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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2000多年的食盐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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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2000多年的食盐专营

随着食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确认食盐专营取消的传闻,在中国盛行了2000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有望退出历史舞台,始于2001年、六轮方案均夭折的中国盐业改革或将在2016年破冰。

图片来源:东方IC

在中国盛行了2000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有望退出历史舞台,始于2001年、六轮方案均夭折的中国盐业改革或将在2016年破冰。

据中央电视台11月20日报道,央视记者从食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总方向是取消食盐专营。这是首次有政府部门对食盐专营取消的传闻加以确认。

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曾对外披露消息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上通过,并在包括工信部和国资委等在内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该方案核心内容为废止盐业专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盐业——从2016年起,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从2017年起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盐业。

食盐专营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果从春秋战国时期管仲首创食盐专卖制度算起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当时管仲向齐桓公提出“官山海”理论(专营山海资源),其方式是私人生产,政府统购然后专卖,这属于食盐部分专营制度;西汉的汉武帝时期(约公元前119年)实行的是全部专营制度,即食盐的生产、批发和零售都由政府操办,人们通常把中国食盐专营制度看做始于这一时期,距今也已有2133年。

在古代中国,食盐专营收取的丰厚垄断利润,本质就是“人口税”。当时盐是一种产地产量较少又不可或缺的大宗商品,如果政府直接控制了盐的产地和价格,实际上就等于向全国百姓征收了税款,而且还不会发生拖欠和漏缴的现象。因此,盐税往往是古代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据历史学者估计,其大抵占政府财政收入的50%左右。

但目前食盐专营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已经微不足道。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在1950年为5.49%,1994年后取消盐税,改为分别征收资源税和增值税,绵延2000余年最古老的税种——“盐税”成为了历史,有学者估算,在2006年食盐领域的税收仅占0.04%。

此外,目前食盐产量已经足够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也没有必要再垄断供应实行专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提供的数据,中国原盐年产量约6800万吨,其中井矿盐产量约4000万吨,而加碘食盐需求每年仅为800万吨左右,仅为原盐产量的1/8。

现在仍然实行食盐专营制度的最大理由是为了消除缺碘带来的疾病。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为了尽快普及碘盐,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行。

按照现行规定,政府通过国有的盐业公司(它们也是盐务管理局)统购定点生产企业(大概100家左右)的食盐然后加碘,再批发给得到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零售企业必须从拥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处购进食盐。价格方面,食盐出厂价和批发价由中央政府制定,零售价由地方政府制定。

但新一轮食盐专营制度设立近20年来,中国民众的碘普及率已大大提高,个别地方甚至过量。而且,普及碘盐与食盐专营也没有必然联系。废除食盐专营并非要解散目前所有的国有盐业公司,而是其将与民营企业同台竞争。只要加强食品监管和夯实战略储备,没有必要过分担心食盐的安全问题和供应问题。

政企不分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极强的食盐专营制度,即便会保证公众普遍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但也会导致食盐储备机制畸形、储备网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2011年日本大地震时期导致的抢盐潮就是典型的例子,它反证了食盐专营并没有有效保证供应,而且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的差异给套利者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间,扭曲了激励机制。

事实上,自古以外中国亦并非一直实行严格的食盐专营。中国历史上自由放任食盐生产和销售并无税的盐政,在夏商周三代之前以及隋代至唐初的128年间出现过;而夏商周三代、秦及西汉初年、东汉和六朝实行的是民间自由贩卖,但政府征重税。自唐代中期左右至清末,中国盐政大体是专营制度的变种,而且也伴有征税,但大多数时期政府只参与中间环节,比如,直接参与统购和批发环节(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唐肃宗时期刘晏推行的盐政改革),或者发售批发和销售许可证(明清做法与之类似)之类的。唐代以后的做法和目前中国政府的做法有雷同之处。

其实,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也一直有意要废除食盐专营。从2001年开始,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就曾着手准备进行废除专营体制的改革探索。然而此后推出的六个改革方案都一一夭折。其中阻力多来自于盐业既得利益群体,这一群体除了中盐总公司,还包括各省、市、县三级的盐业系统。今年8月,工信部曾召集了30多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商讨盐改事宜,中盐总公司就投了“反对票”。

究其原因,还是行政垄断带来的暴利在作祟。价格看起来并不高的小小一袋食盐,其中的暴利究竟有多高?在普通超市的货架上,500克一包的平价食盐普遍标价为1.5元左右,换算后即每吨3000元。而据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规定,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元到500元。也就是说,从出厂价到销售价,食盐的价格飙涨了6倍到10倍,这其中绝大部分加价出现在盐业公司统购生产企业的食盐进行加碘这一环节。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0号令公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该消息发布后,叫好声一片。不料中盐总公司迅速“泼来冷水”,在其官网刊登说明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随着主管部门工信部的确认,希望此次盐业体制改革不再是误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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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2000多年的食盐专营

随着食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确认食盐专营取消的传闻,在中国盛行了2000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有望退出历史舞台,始于2001年、六轮方案均夭折的中国盐业改革或将在2016年破冰。

图片来源:东方IC

在中国盛行了2000多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有望退出历史舞台,始于2001年、六轮方案均夭折的中国盐业改革或将在2016年破冰。

据中央电视台11月20日报道,央视记者从食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总方向是取消食盐专营。这是首次有政府部门对食盐专营取消的传闻加以确认。

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曾对外披露消息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上通过,并在包括工信部和国资委等在内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该方案核心内容为废止盐业专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盐业——从2016年起,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从2017年起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盐业。

食盐专营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果从春秋战国时期管仲首创食盐专卖制度算起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当时管仲向齐桓公提出“官山海”理论(专营山海资源),其方式是私人生产,政府统购然后专卖,这属于食盐部分专营制度;西汉的汉武帝时期(约公元前119年)实行的是全部专营制度,即食盐的生产、批发和零售都由政府操办,人们通常把中国食盐专营制度看做始于这一时期,距今也已有2133年。

在古代中国,食盐专营收取的丰厚垄断利润,本质就是“人口税”。当时盐是一种产地产量较少又不可或缺的大宗商品,如果政府直接控制了盐的产地和价格,实际上就等于向全国百姓征收了税款,而且还不会发生拖欠和漏缴的现象。因此,盐税往往是古代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据历史学者估计,其大抵占政府财政收入的50%左右。

但目前食盐专营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已经微不足道。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在1950年为5.49%,1994年后取消盐税,改为分别征收资源税和增值税,绵延2000余年最古老的税种——“盐税”成为了历史,有学者估算,在2006年食盐领域的税收仅占0.04%。

此外,目前食盐产量已经足够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也没有必要再垄断供应实行专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提供的数据,中国原盐年产量约6800万吨,其中井矿盐产量约4000万吨,而加碘食盐需求每年仅为800万吨左右,仅为原盐产量的1/8。

现在仍然实行食盐专营制度的最大理由是为了消除缺碘带来的疾病。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为了尽快普及碘盐,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行。

按照现行规定,政府通过国有的盐业公司(它们也是盐务管理局)统购定点生产企业(大概100家左右)的食盐然后加碘,再批发给得到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零售企业必须从拥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处购进食盐。价格方面,食盐出厂价和批发价由中央政府制定,零售价由地方政府制定。

但新一轮食盐专营制度设立近20年来,中国民众的碘普及率已大大提高,个别地方甚至过量。而且,普及碘盐与食盐专营也没有必然联系。废除食盐专营并非要解散目前所有的国有盐业公司,而是其将与民营企业同台竞争。只要加强食品监管和夯实战略储备,没有必要过分担心食盐的安全问题和供应问题。

政企不分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极强的食盐专营制度,即便会保证公众普遍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但也会导致食盐储备机制畸形、储备网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2011年日本大地震时期导致的抢盐潮就是典型的例子,它反证了食盐专营并没有有效保证供应,而且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的差异给套利者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间,扭曲了激励机制。

事实上,自古以外中国亦并非一直实行严格的食盐专营。中国历史上自由放任食盐生产和销售并无税的盐政,在夏商周三代之前以及隋代至唐初的128年间出现过;而夏商周三代、秦及西汉初年、东汉和六朝实行的是民间自由贩卖,但政府征重税。自唐代中期左右至清末,中国盐政大体是专营制度的变种,而且也伴有征税,但大多数时期政府只参与中间环节,比如,直接参与统购和批发环节(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唐肃宗时期刘晏推行的盐政改革),或者发售批发和销售许可证(明清做法与之类似)之类的。唐代以后的做法和目前中国政府的做法有雷同之处。

其实,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也一直有意要废除食盐专营。从2001年开始,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就曾着手准备进行废除专营体制的改革探索。然而此后推出的六个改革方案都一一夭折。其中阻力多来自于盐业既得利益群体,这一群体除了中盐总公司,还包括各省、市、县三级的盐业系统。今年8月,工信部曾召集了30多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商讨盐改事宜,中盐总公司就投了“反对票”。

究其原因,还是行政垄断带来的暴利在作祟。价格看起来并不高的小小一袋食盐,其中的暴利究竟有多高?在普通超市的货架上,500克一包的平价食盐普遍标价为1.5元左右,换算后即每吨3000元。而据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规定,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元到500元。也就是说,从出厂价到销售价,食盐的价格飙涨了6倍到10倍,这其中绝大部分加价出现在盐业公司统购生产企业的食盐进行加碘这一环节。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0号令公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该消息发布后,叫好声一片。不料中盐总公司迅速“泼来冷水”,在其官网刊登说明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随着主管部门工信部的确认,希望此次盐业体制改革不再是误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