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江平
2018年4月26日,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文艺创作者们迎来了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被称为“文艺版权第一案”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由于于正拒绝履行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强制执行公告”,以在《法制日报》全版刊登判决书的形式,强制于正履行道歉义务,费用由于正承担。
该案件到此时才算真正的尘埃落定,琼瑶听闻后深感宽慰,称“有了圆满的始终”,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国电影文学学会随后做出回应,称“只有羞耻彰显,荣誉才有价值”。
2014年4月,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由于二人的社会影响力,以及界定抄袭界线的复杂性,使得这一案件成为深受海内外法律界与影视界共同关注的典型案例,被列为2015年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2015年12月,编剧帮曾发布赵冬苓、刘和平、史航、宋方金、汪海林、于淼、薛晓璐、王晶等139名编剧的联署声明力挺琼瑶,此举成为影视行业维权大事件,得到众多业界人士支持并感动了琼瑶。她落泪感慨:“一支‘正义之师’出现了!原来我并不孤独。”一周后,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终审落幕,琼瑶胜诉,正义之师首战告捷。该案的判决与执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被称为影视界的一堂公开课,专业人士借此深入探讨了如何界定抄袭的课题。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以该案为例提交提案,要求加大编剧版权保护力度。琼瑶的终审胜诉对行业来说具有标杆意义,可时隔两年多,于正并没有履行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于是琼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今该案有了更为光明的结局,“强制执行公告”的发布,不仅给影视行业从业者以警醒和宽慰,也表明了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法侵权者重拳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琼瑶:谢谢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尊重与声援
因为《梅花烙》的人物、情节和故事被人偷了,我在四年前的2014年4月28日正式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维权,法院历经19个月的时间终审落锤,维护了我的权利。但侵权人于正始终没有履行向我赔礼道歉的判决,四年后的今天,法院以刊登判决书主文的形式强制于正履行判决,也是让这个案件有了称得上圆满的始终。
谢谢大家,谢谢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尊重与声援。我希望这个案例的积极影响是超出我个人维权的目的和意义的,保护原创、维护影视行业的正能量,是中国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本,而不诚信、不道德、不知悔改的侵权者及其侵权作品必将被产业所抛弃。耋耄之年,我会重新满怀暖意开始新的创作。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于正的“道歉”是闪电后迟来的雷声
我们知道,在这个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侵权案审理过程中,内地先后两次共139名编剧发出联署,要求法院严惩侵权者,给被侵权者一个公道。这是正义的呼声,在面对侵权抄袭,编剧界表现出了空前的团结,并显示出这个社会难得的群体性的道德自觉,相形之下,某些媒体平台,某些投资机构,某些制作机构,他们的利益至上,价值观模糊,更显得令人失望。于正的有恃无恐,也部分来自于这样一个接纳他、容忍他甚至是鼓励他的小环境、小空间,我们感叹一个有一定能力的编剧的堕落,更痛惜助长其滋生壮大的力量有如此丰厚的基础。
于正的道歉是被强制执行的,他不认为自己有错,所以他不值得被原谅。
于正的“道歉”,迟到了两年多,如同闪电后迟迟到来的雷声。这两年多期间,于正的戏照拍,钱照挣,对于批评他的人,还动辄以律师函相威胁,这样不以为耻的行为,这样招摇过市的姿态,不应该再被助长。
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者打击得还远远不够,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注意到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的表态:监管出重拳,加大对违法侵权者的处罚力度。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一个国家的影视产业要真正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保护版权,保护原创。希望对于正的强制执行是我们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一个新的开始。
被强制执行的道歉,其实是法院判决书的主体内容,根本就不是真正的道歉。
我们相信:没有道歉,判决依然有意义,但有了道歉,判决才会变得神圣。只有羞耻彰显,荣誉才有价值。
媒体评论:让侵犯著作权的老赖亮相现形
4月26日,《法制日报》发布署名为支振锋的评论文章,文中谈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国知识分子从来都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创作,所谓“文章千古事”“一诗千改始心安。”抄袭、剽窃、侵权更是为学林所不容。那么,对于那些侵犯了别人著作权而又不能悔改的人,甚至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让他们亮亮相、现现形是完全有必要的,而且还要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有些即便法院判决,也未必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贯彻执行该意见,推动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总结整理以往涉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各项指导文件,并梳理汇总实践中的各类问题,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并于4月20日正式对外公布。“指南”加大了权利保护力度,细化了损害赔偿的适用方法和计算依据,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回应了赔偿数额“举证难”的问题,并针对“恶意侵权”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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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不道歉”可刊登判决书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赔礼道歉的执行,从来都是“老大难”。《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案件判决后,郭敬明主动履行了赔偿21万元的义务,但一直未公开致歉。庄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郭敬明一直未予理睬。最终,法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2006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万元由郭敬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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