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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摧毁“云联惠”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消费全返”成拉人头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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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摧毁“云联惠”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消费全返”成拉人头幌子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不要受所谓高额回报诱惑而误入传销歧途。

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

以“消费全返”为幌子的网络传销

经查,以黄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2018年5月8日,网络传言云联惠官网及app无法打开,下午发布申明是系统维护,当日23时55分许,警方发布云联惠被查的信息。事实上,早在当天上午,就有多人拍摄到云联惠广州总部被大批警务人员包围的视频,并上传到社交媒体,同时,云联网官网及APP均无法登陆。

公开资料显示,云联慧(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凭借特有的高额返利模式,近年来扩充迅速,势头惊人。其商业模式可简单概括为,商家或顾客,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入云联商业平台后,消费者正常消费买东西花的钱,云联平台逐日全额(100%)返还给消费者。商家暂时拿出16%佣金提供给平台运作,这16%也会逐日返还给商家。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了解,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当下,以“互联网+实体店”为代表的消费返利模式俨然成了诸多商家寄予厚望的销售利器。

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购物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在这种模式下,返利平台通过为商家提供宣传推广的方式,让商家提供部分佣金(广告费),而返利平台为了促进消费,转而把部分利润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

国内的返利行业早期比较“干净”,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网站钻了空子,打着购物返利的幌子,不卖商品而靠发展下线赚钱,这实际上是一种网络传销,利用网络等手段,通过拉人加入,拉得越多就挣得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

广州公安发四项通告预警“云联惠”

5月9日,上午10点,广州公安发出四项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消息,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官方网站云联商城www.yunlianhui.cn,简称:云联惠)黄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已被我局立案调查,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参与云联惠犯罪活动的人员,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二、云联惠的会员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会员注册证明材料、合同、会员的交易流水账户和预存款凭证等书面材料,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三、向公安机关投案及反映情况,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四、凡是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都应当依法理性进行,不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05月08日

广州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传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具有极强的诱惑性、迷惑性,但其拉人头、非法牟取利益的本质不会变。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不要受所谓高额回报诱惑而误入传销歧途。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方法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的几十亿传销大案浮出水面。

那么如何识别网络传销,谨防陷入传销陷阱?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姚建芳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传销与直销在计酬方式、加入条件、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有明显差异。大致通过三个特征识别网络传销。

一是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费用,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则可能涉嫌传销活动。

此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发布《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wlcx/),报告指出,网络传销近年来在国内快速蔓延,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的一颗毒瘤。报告引起了国家各部委对网络传销的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文/若贝)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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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摧毁“云联惠”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消费全返”成拉人头幌子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不要受所谓高额回报诱惑而误入传销歧途。

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

以“消费全返”为幌子的网络传销

经查,以黄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2018年5月8日,网络传言云联惠官网及app无法打开,下午发布申明是系统维护,当日23时55分许,警方发布云联惠被查的信息。事实上,早在当天上午,就有多人拍摄到云联惠广州总部被大批警务人员包围的视频,并上传到社交媒体,同时,云联网官网及APP均无法登陆。

公开资料显示,云联慧(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凭借特有的高额返利模式,近年来扩充迅速,势头惊人。其商业模式可简单概括为,商家或顾客,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入云联商业平台后,消费者正常消费买东西花的钱,云联平台逐日全额(100%)返还给消费者。商家暂时拿出16%佣金提供给平台运作,这16%也会逐日返还给商家。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了解,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当下,以“互联网+实体店”为代表的消费返利模式俨然成了诸多商家寄予厚望的销售利器。

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购物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在这种模式下,返利平台通过为商家提供宣传推广的方式,让商家提供部分佣金(广告费),而返利平台为了促进消费,转而把部分利润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

国内的返利行业早期比较“干净”,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网站钻了空子,打着购物返利的幌子,不卖商品而靠发展下线赚钱,这实际上是一种网络传销,利用网络等手段,通过拉人加入,拉得越多就挣得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

广州公安发四项通告预警“云联惠”

5月9日,上午10点,广州公安发出四项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消息,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官方网站云联商城www.yunlianhui.cn,简称:云联惠)黄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已被我局立案调查,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参与云联惠犯罪活动的人员,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二、云联惠的会员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会员注册证明材料、合同、会员的交易流水账户和预存款凭证等书面材料,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三、向公安机关投案及反映情况,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四、凡是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都应当依法理性进行,不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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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05月08日

广州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传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具有极强的诱惑性、迷惑性,但其拉人头、非法牟取利益的本质不会变。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不要受所谓高额回报诱惑而误入传销歧途。

如何识别网络传销方法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的几十亿传销大案浮出水面。

那么如何识别网络传销,谨防陷入传销陷阱?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姚建芳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传销与直销在计酬方式、加入条件、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有明显差异。大致通过三个特征识别网络传销。

一是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费用,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则可能涉嫌传销活动。

此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发布《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wlcx/),报告指出,网络传销近年来在国内快速蔓延,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的一颗毒瘤。报告引起了国家各部委对网络传销的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文/若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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