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等问题,教育部回应称,学校的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且应该有适当的过渡期,要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而产生辍学。
教育部5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介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有记者问,乡村小学的撤并一直有一些争议,往往面临着两难,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坚决防止或者及时纠正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的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对此表示,我们乡村小规模学校的产生,有非常复杂的原因。一个是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农村人居分散,人口自然分散的布局,第二个就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有一些农村的人口,加速了向城市的流动;第三个就是教育自身的原因,目前城乡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质量还是不平衡,这也是造成学生向城镇流动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增多的一个原因。
对于怎么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吕玉刚表示,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学校的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符合这个年龄段的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方便孩子就近入学。在这个过程当中,既要防止过度撤并造成学生的过度集中,同时也要避免产生新的“空心校”。
这次《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过去的学校布局规划要进行完善,进行调整,充分考虑本地人口分布的情况,地理特征,交通状况,学生流动情况等方面因素,实事求是地制定一个专项布局规划。在这个布局规划当中,要做好两个统筹,一个统筹是城镇和乡村学校布局的统筹,另一个统筹是在乡村三类学校的统筹:乡村小规模的学校、传统乡村完全小学、寄宿制学校。
“要求在人口比较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设置,或者是与相邻的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应设置低龄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的中心学校”,吕玉刚表示。

吕玉刚强调,学校的撤并,要按照“科学评估、应有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的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且应该有适当的过渡期,不是说今年人少了今年就撤了,要看看后两年,必须要有一个过渡期,考虑人口变化的情况,妥善慎重决策,视生源情况做必要的调整。《指导意见》还要求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正的程序,特别强调切实做好学生安置的问题,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把握好底线要求,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而产生辍学,这样才能妥善的做好撤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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