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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币安全吗? Howey测试,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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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币安全吗? Howey测试,了解一下

对于投机者而言,希望获利是肯定的,但在以太坊的整个生态系统中,以太币是智能合约运行时不可缺少的燃料,部分购买以太币的用户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使用。

以太坊是否属于证券,搅动了币圈的神经。

如果被判定为证券,以太坊就必须首先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后才能发售给投资者。

以太坊基金会2014年众筹募集比特币,以及此后的操作都将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那么,将有大量数字货币逃脱不了这样的命运。它们将被同样归为证券,纳入到监管之下,未经注册不得发行、不得交易。

毫无疑问,一个没法公开交易的币种,它的币值和流动性都将大打折扣。

究竟如何判断它是否是证券呢?区块链广场(公众号:BlockChainSquare)和你一起科普一下。

按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以下三大类投资产品将被归类为证券:

1. 普遍被认为是证券的投资产品,如公司股票、债券等。

2. 其他被指定为证券的投资产品,如“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投资的收益权”等。

3. 其他所有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证券性质的“投资合同”。

前两类都很清晰明了,第三大类中的“投资合同”则显得笼统宽泛,直到194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SEC v. W.J. Howey 一案后,才有了准确的定义。

Howey公司在佛罗里达州拥有大片的柑橘农庄。为了给农庄的未来发展筹措资金,Howey公司通过旗下的旅游度假村向游客进行了一场颇有新意的招商引资。

首先,游客们先按统一的价格从Howey公司买下一块农庄土地,紧接着将买到的土地承包给一家叫Howey-in-the-Hills的公司,此后农庄的经营、收获、柑橘的产销都由这家公司打理,游客们只需在家等着每年的经营分红。

在美国证监会看来,Howey公司的做法实质上是发行债券向公众募集资金,Howey公司则认为他们只是在土地买卖合同之后追加了一份“服务合同”,根本不算发行债券也不归证监会管,双方谁都不服,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最后,最高法院更认同美国证监会的看法,并提出了认定“投资合同”的四大条件,被学者们称之为Howey测试,穿越两个世纪并沿用至今。

Howey测试要求投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投资者投入现金或等值品

2. 所有投入被汇聚到同一个项目或资金池中

3. 投资人有获利预期,即众多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4. 获利完全依赖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或经营

以太坊社区也正是根据测试中的最后两点据理力争,以防以太币被定性为证券。

两大风投机构Andreessen Horowitz和Union Square Ventures主动组织了一次与证监会的会面,提出应该部分数字货币归类为“效用代币”而非“证券代币”。

对于投机者而言,希望获利是肯定的,但在以太坊的整个生态系统中,以太币是智能合约运行时不可缺少的燃料,部分购买以太币的用户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使用。

另一方面,以太坊的大获成功,也绝非仅仅依赖于以太坊基金会的经营,其后期发展更多得益于成千上万的独立开发人员、分散于全球各地的矿工和社区成员。

目前,以太坊基金会已不具有发行以太币的能力,而是通过挖矿形式由算法自动向矿工发行,基金会自身持有的以太币数量不到总量的1%,低于许多其他生态参与者的水平。

在与证监会的会面中,Andreessen Horowitz提议“数字货币只要实现了真正效用化或真正去中心化,就不应当被视为证券”。

不过,一些数字货币发起方仅仅是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Howey测试的逐项评估后,就对外发布“XX通过美国证监会HOWEY测试”,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要知道,是否通过测试,最终还是要美国证监会说了算。

注:本文为区块链广场(ID:BlockChainSquare)原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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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币安全吗? Howey测试,了解一下

对于投机者而言,希望获利是肯定的,但在以太坊的整个生态系统中,以太币是智能合约运行时不可缺少的燃料,部分购买以太币的用户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使用。

以太坊是否属于证券,搅动了币圈的神经。

如果被判定为证券,以太坊就必须首先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后才能发售给投资者。

以太坊基金会2014年众筹募集比特币,以及此后的操作都将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那么,将有大量数字货币逃脱不了这样的命运。它们将被同样归为证券,纳入到监管之下,未经注册不得发行、不得交易。

毫无疑问,一个没法公开交易的币种,它的币值和流动性都将大打折扣。

究竟如何判断它是否是证券呢?区块链广场(公众号:BlockChainSquare)和你一起科普一下。

按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以下三大类投资产品将被归类为证券:

1. 普遍被认为是证券的投资产品,如公司股票、债券等。

2. 其他被指定为证券的投资产品,如“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投资的收益权”等。

3. 其他所有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证券性质的“投资合同”。

前两类都很清晰明了,第三大类中的“投资合同”则显得笼统宽泛,直到194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SEC v. W.J. Howey 一案后,才有了准确的定义。

Howey公司在佛罗里达州拥有大片的柑橘农庄。为了给农庄的未来发展筹措资金,Howey公司通过旗下的旅游度假村向游客进行了一场颇有新意的招商引资。

首先,游客们先按统一的价格从Howey公司买下一块农庄土地,紧接着将买到的土地承包给一家叫Howey-in-the-Hills的公司,此后农庄的经营、收获、柑橘的产销都由这家公司打理,游客们只需在家等着每年的经营分红。

在美国证监会看来,Howey公司的做法实质上是发行债券向公众募集资金,Howey公司则认为他们只是在土地买卖合同之后追加了一份“服务合同”,根本不算发行债券也不归证监会管,双方谁都不服,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最后,最高法院更认同美国证监会的看法,并提出了认定“投资合同”的四大条件,被学者们称之为Howey测试,穿越两个世纪并沿用至今。

Howey测试要求投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投资者投入现金或等值品

2. 所有投入被汇聚到同一个项目或资金池中

3. 投资人有获利预期,即众多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4. 获利完全依赖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或经营

以太坊社区也正是根据测试中的最后两点据理力争,以防以太币被定性为证券。

两大风投机构Andreessen Horowitz和Union Square Ventures主动组织了一次与证监会的会面,提出应该部分数字货币归类为“效用代币”而非“证券代币”。

对于投机者而言,希望获利是肯定的,但在以太坊的整个生态系统中,以太币是智能合约运行时不可缺少的燃料,部分购买以太币的用户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使用。

另一方面,以太坊的大获成功,也绝非仅仅依赖于以太坊基金会的经营,其后期发展更多得益于成千上万的独立开发人员、分散于全球各地的矿工和社区成员。

目前,以太坊基金会已不具有发行以太币的能力,而是通过挖矿形式由算法自动向矿工发行,基金会自身持有的以太币数量不到总量的1%,低于许多其他生态参与者的水平。

在与证监会的会面中,Andreessen Horowitz提议“数字货币只要实现了真正效用化或真正去中心化,就不应当被视为证券”。

不过,一些数字货币发起方仅仅是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Howey测试的逐项评估后,就对外发布“XX通过美国证监会HOWEY测试”,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要知道,是否通过测试,最终还是要美国证监会说了算。

注:本文为区块链广场(ID:BlockChainSquare)原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