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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当事人出狱:见到家人很激动 回家再商量是否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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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当事人出狱:见到家人很激动 回家再商量是否申诉

5月16日,“鹦鹉案”当事人王鹏被刑满释放。见到家人,王鹏的心情“很激动”,至于会否就二审宣判结果提出申诉,他表示“回家后再和老婆商量”。

图片来源:微信公号鉴闻

2018年5月16日10:50左右,经过两年的牢狱生活,“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终于从深圳宝安区看守所走出,和他的妻子任盼盼以及两岁半的儿子在看守所门前拥抱。

王鹏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见到久别重逢的家人,自己的心情“很激动”,至于会否就二审宣判结果提出申诉,“回家后再和老婆商量”。

王鹏说,“以后的路还很长,还要考虑家庭情况和法律方面规定。”

任盼盼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自己和公婆从很早之前就在为王鹏出狱的日子做准备,“家里打扫卫生,换了干净床单,给他备好了日用品。”

任盼盼说,走出看守所的王鹏看起来“精神还可以,比二审的时候好一点”。

对于王鹏出狱之后一家人的安排,任盼盼决定“先(给王鹏和家人)体检,在这里缓一段时间,然后回老家休养,再从长计议以后的生活。”

此前任盼盼曾对媒体表示,自己“坚决要再申诉”,如果王鹏同意,夫妻俩不管多久都会坚持上诉。

该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在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王鹏选择申诉,应该向该案件原审法院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逐级申诉,但自己认为王鹏“可能不会申诉,毕竟人已经获得自由”。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任盼盼回忆称,王鹏的鹦鹉为其同事在工厂捡到后转赠所得。王鹏将鹦鹉带回家小心饲养,并买了一只雌性鹦鹉配对,一年繁殖出了40多只。

2016年4月初,王鹏将孵化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某。

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鹏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此前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鹏和家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随后提起上诉。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人工驯养的绿颊錐尾鹦鹉是否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成为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

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家养和野生动物混在一起,不符合我国参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要求,公约实行分级保护,将野生动物分为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

“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对于驯养的动物,不管是附录一、附录二,都一并作为野生动物同等保护,不分等级。而国际公约是分级保护,尤其是对驯养繁殖的附录二野生动物,只要证明是驯养,是可以买卖的。我国香港、台湾等作为公约的参与地区,都是严格按照公约来保护,而不是超公约保护,”斯伟江说,本案涉及的鹦鹉都是驯养繁殖的附录二野生动物,按照公约精神,不应该禁止买卖,因此也不应该构成犯罪。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建议,修改司法解释(法释〔2000〕37号),取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原认定范围中的“驯养繁殖上述物种”内容。尚伦生表示,目前的司法解释扩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情形,扩大了这种情形就意味着扩大了犯罪对象,扩大了犯罪对象,就意味着降低了犯罪的标准,把可能有些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纳入犯罪当中来打击。

徐昕认为,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王鹏无罪理由非常充分,也具有制度意义,目前已经引发了社会关注,也有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促成最高法院把原来的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依法羁押的2016年5月17日起算,到今年5月16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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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当事人出狱:见到家人很激动 回家再商量是否申诉

5月16日,“鹦鹉案”当事人王鹏被刑满释放。见到家人,王鹏的心情“很激动”,至于会否就二审宣判结果提出申诉,他表示“回家后再和老婆商量”。

图片来源:微信公号鉴闻

2018年5月16日10:50左右,经过两年的牢狱生活,“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终于从深圳宝安区看守所走出,和他的妻子任盼盼以及两岁半的儿子在看守所门前拥抱。

王鹏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见到久别重逢的家人,自己的心情“很激动”,至于会否就二审宣判结果提出申诉,“回家后再和老婆商量”。

王鹏说,“以后的路还很长,还要考虑家庭情况和法律方面规定。”

任盼盼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自己和公婆从很早之前就在为王鹏出狱的日子做准备,“家里打扫卫生,换了干净床单,给他备好了日用品。”

任盼盼说,走出看守所的王鹏看起来“精神还可以,比二审的时候好一点”。

对于王鹏出狱之后一家人的安排,任盼盼决定“先(给王鹏和家人)体检,在这里缓一段时间,然后回老家休养,再从长计议以后的生活。”

此前任盼盼曾对媒体表示,自己“坚决要再申诉”,如果王鹏同意,夫妻俩不管多久都会坚持上诉。

该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在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王鹏选择申诉,应该向该案件原审法院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逐级申诉,但自己认为王鹏“可能不会申诉,毕竟人已经获得自由”。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任盼盼回忆称,王鹏的鹦鹉为其同事在工厂捡到后转赠所得。王鹏将鹦鹉带回家小心饲养,并买了一只雌性鹦鹉配对,一年繁殖出了40多只。

2016年4月初,王鹏将孵化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某。

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鹏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此前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鹏和家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随后提起上诉。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人工驯养的绿颊錐尾鹦鹉是否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成为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

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家养和野生动物混在一起,不符合我国参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要求,公约实行分级保护,将野生动物分为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

“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对于驯养的动物,不管是附录一、附录二,都一并作为野生动物同等保护,不分等级。而国际公约是分级保护,尤其是对驯养繁殖的附录二野生动物,只要证明是驯养,是可以买卖的。我国香港、台湾等作为公约的参与地区,都是严格按照公约来保护,而不是超公约保护,”斯伟江说,本案涉及的鹦鹉都是驯养繁殖的附录二野生动物,按照公约精神,不应该禁止买卖,因此也不应该构成犯罪。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建议,修改司法解释(法释〔2000〕37号),取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原认定范围中的“驯养繁殖上述物种”内容。尚伦生表示,目前的司法解释扩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情形,扩大了这种情形就意味着扩大了犯罪对象,扩大了犯罪对象,就意味着降低了犯罪的标准,把可能有些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纳入犯罪当中来打击。

徐昕认为,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王鹏无罪理由非常充分,也具有制度意义,目前已经引发了社会关注,也有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促成最高法院把原来的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依法羁押的2016年5月17日起算,到今年5月16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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