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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乱劈柴”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被处罚 看看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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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乱劈柴”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被处罚 看看是哪些?

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损害购房者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损害购房者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一些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希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企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共同维护重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违法行为:违规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房屋案

案例1

被处罚人:重庆(香港)中原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中原公司在代理销售“紫金一品”项目时。其公司置业顾问刘某娟以自己名义购买了该项目2幢17-10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按法律法规上限对中原公司进行罚款。

案例2

被处罚人:刘某娟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刘某娟作为中原公司房地产销售人员,在中原公司代理销售“紫金一品”项目时,以自己名义购买该项目2幢17-10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按法律法规上限对刘某娟进行罚款。

案例3

被处罚人:重庆同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由同策公司在代理“紫金一品”项目销售时,同策公司总经理许某寒由其妻子赵某购买了该项目2幢18-9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按法律法规上限对同策公司进行罚款。

案例4

被处罚人:许某寒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许某寒作为同策公司管理人员,在同策公司代理销售“紫金一品”项目时,以其妻子名义购买该项目2幢18-9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按法律法规上限对许某寒进行罚款。

违法行为:违规预售案

被处罚人: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   由:违规预售

违法事实: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北碚区蔡家岗镇开发建设的“隆鑫爱琴海”项目第四期,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团购费”及认购金共计1690.5万元。

处罚结果:一、责令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二、处已收取预售价款0.9%的罚款,共计15.2万元。

二、已立案,正在执行处罚的案件

违法行为: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案

案例1:

被处罚人: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   由: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违法事实:“奇峰云邸”项目(规划批准项目名称:奇峰•挂月)由奇峰物业开发建设,项目地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林海南路18号。2017年1月10日,奇峰物业与齐纳传媒签订《广告宣传印刷品设计制作合同》,齐纳传媒为奇峰物业制作一批广告物料。合同签订后齐纳传媒依约完成了全部制作内容,奇峰物业因紫金紧张,无法及时支付广告制作费,双方约定以房抵款或者由齐纳传媒对外推介购买客户,奇峰物业以支付佣金的方式冲抵广告制作费,双方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了《奇峰云邸项目专项代理销售合同》。经查在此期间,齐纳传媒未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不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奇峰物业委托齐纳传媒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

拟处罚结果:1、责令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解除委托销售合同;2、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对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罚款。

案例2:

刘某,男,汉族,任职于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江与城B店,从事房屋销售工作。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

案例3:

李某宁,男,汉族,任职于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茂悦府店,从事房屋销售工作。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

违法行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案

案例1

被处罚人: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

案   由: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违法事实: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12套。

拟处罚结果:对发布的12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处以1-3万元的罚款。

案例2

被处罚人: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   由: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违法事实: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5套。

拟处罚结果:对发布的5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处以1-3万元的罚款。

来源:重庆市房管局

原标题:重庆“乱劈柴”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被处罚 看看是哪些?

最新更新时间:05/17 14:0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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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乱劈柴”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被处罚 看看是哪些?

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损害购房者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损害购房者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一些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希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企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共同维护重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违法行为:违规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房屋案

案例1

被处罚人:重庆(香港)中原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中原公司在代理销售“紫金一品”项目时。其公司置业顾问刘某娟以自己名义购买了该项目2幢17-10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按法律法规上限对中原公司进行罚款。

案例2

被处罚人:刘某娟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刘某娟作为中原公司房地产销售人员,在中原公司代理销售“紫金一品”项目时,以自己名义购买该项目2幢17-10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按法律法规上限对刘某娟进行罚款。

案例3

被处罚人:重庆同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由同策公司在代理“紫金一品”项目销售时,同策公司总经理许某寒由其妻子赵某购买了该项目2幢18-9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按法律法规上限对同策公司进行罚款。

案例4

被处罚人:许某寒

案   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许某寒作为同策公司管理人员,在同策公司代理销售“紫金一品”项目时,以其妻子名义购买该项目2幢18-9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按法律法规上限对许某寒进行罚款。

违法行为:违规预售案

被处罚人: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   由:违规预售

违法事实: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北碚区蔡家岗镇开发建设的“隆鑫爱琴海”项目第四期,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团购费”及认购金共计1690.5万元。

处罚结果:一、责令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二、处已收取预售价款0.9%的罚款,共计15.2万元。

二、已立案,正在执行处罚的案件

违法行为: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案

案例1:

被处罚人: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   由: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违法事实:“奇峰云邸”项目(规划批准项目名称:奇峰•挂月)由奇峰物业开发建设,项目地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林海南路18号。2017年1月10日,奇峰物业与齐纳传媒签订《广告宣传印刷品设计制作合同》,齐纳传媒为奇峰物业制作一批广告物料。合同签订后齐纳传媒依约完成了全部制作内容,奇峰物业因紫金紧张,无法及时支付广告制作费,双方约定以房抵款或者由齐纳传媒对外推介购买客户,奇峰物业以支付佣金的方式冲抵广告制作费,双方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了《奇峰云邸项目专项代理销售合同》。经查在此期间,齐纳传媒未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不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奇峰物业委托齐纳传媒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

拟处罚结果:1、责令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解除委托销售合同;2、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对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罚款。

案例2:

刘某,男,汉族,任职于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江与城B店,从事房屋销售工作。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

案例3:

李某宁,男,汉族,任职于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茂悦府店,从事房屋销售工作。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

违法行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案

案例1

被处罚人: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

案   由: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违法事实: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12套。

拟处罚结果:对发布的12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处以1-3万元的罚款。

案例2

被处罚人: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   由: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违法事实:重庆恩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5套。

拟处罚结果:对发布的5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处以1-3万元的罚款。

来源:重庆市房管局

原标题:重庆“乱劈柴”中介公司和开发商被处罚 看看是哪些?

最新更新时间:05/17 14:0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