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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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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

不论最终杜文案如何收场,这其中所暴露出来的地方官场贪腐黑幕都令人震惊,而从此案也能看出,围绕权力所形成的利益链条是多么脆弱不堪。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12月份,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已是严冬,即使在白天,最高气温也在零下五度。18日早上九点,当身着深色棉衣、亮色马甲的杜文在两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时,他看上去精神还不错,并且身材还有些微胖。

王伟华坐在旁听席靠前的位置,杜文被带进来时,她想站起来向自己的丈夫挥手问候。但法警制止了她,她只能坐着向杜文挥了挥手。自从2010年5月杜文被拘留后,他们夫妻这么近距离相见的机会基本是在法庭上了。

而从2012年8月2日杜文因涉嫌贪污罪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这已经是重审一审的第二次开庭了,也是他人生中第九次开庭。

12月11日,这起曾经牵涉到当年一起震惊中国的公款行贿丑闻并牵扯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自治区法制办原副主任武志忠的案件本已一审开庭重审,但由于被告方要求因涉嫌毁灭录音证据的公诉人回避而导致当天庭审在开庭两个多小时后休庭

根据2012年庭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杜文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定刑。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文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将公款人民币492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判决书所提到的“公务”涉及到几年前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一块土地的权属纠纷。根据一审庭审材料中内蒙古法制办主任的武志忠的笔录显示,深圳市政府于1996年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以优惠地价专项扶持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但后来,围绕这块土地产生了诉讼纠纷。

根据界面获得的庭审记录,为了解决这块土地的权属纠纷,武志忠曾于2008年11月向自治区有关领导呈报《关于深圳土地案的报告》,申请2200万元专案经费给法律顾问室。2008年11月,自治区财政厅将2200万元的“专项办案经费”拨付到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账户。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内蒙古有关部门显然试图通过非法律手段“夺回”这块土地,于是也就有了后来发生的“公款送礼”丑闻。

如果时空可以倒转的话,丑闻发生的一个时间节点在2008年11月26日。根据《财经》杂志2012年10月份的一篇报道称,这一天,一份没有落款单位的请示报告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人的签字同意。这份请示要求支出210万元办案经费,用于处理深圳土地案件,因为“一些关键环节得到了(深圳市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破格支持”,前期产生费用210万元,需在11月28日支付到位。

请示很快获批,一笔210万元的公款从上述2200万元的专案经费中转到了杜文的个人账户上。这笔钱的用途就是一审判决书中所说的“公务”活动,实则用途是给协助办理案件的其他省市相关官员“送礼”。

根据当时媒体的公开报道,时任内蒙古法制办主任的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杜文等人专程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送礼”。对于此次赴深圳“送礼”事件,在司法材料中,武志忠、杜文和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张小平处长等人均承认了专程前往“送礼”之事,只是细节表述不同。

但此次深圳之行后,杜文个人账户上意外增加了90万元。其中80万元由杜文的妻子王伟华通过多个亲属账户转给杜文。王伟华称,杜文告诉她,这笔钱是杜文父亲给港商看风水收的报酬。而另外一笔10万元则通过一个陌生账户转到杜文父亲账户上,这个账户实际由杜文支配。一审判决书认定,杜文在此次“送礼”行为中,贪污了80万元。而另外10万元未被计入贪污金额。

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杜文在庭上反驳称,上述210万元人民币是由他和张小平取出后,交给了武志忠和其妻子,经他们分装好后,自己负责开车,由张小平负责送出去的。

根据2012年10月《财经》杂志的一篇报道,一年多以后的2010年,同为这桩深圳土地案件,杜文供述他按照领导的指示,再次支出400万元赴北京“送礼”,但这次并没有其他人陪同。杜文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称,这次送出了130万元,但“送给谁,到死也不能说”。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492万元贪污款项,就包括上述的80万元和400万元,另外有12万元为差旅费。一审判决后,王伟华连续几天卧床不起。她对界面新闻回忆说:“当时我感觉眼前一片漆黑,15年太漫长了。杜文并非正式的公务员,他只是替政府跑腿办事的临时工,他怎么构成贪污罪呢?”

王伟华也坚称,她不认可492万元的法院认定。她说:“80万元是杜文的家庭财产,与公款没有关系,法院对此也没有证据。另外的400万,当时有正规的借款单,并且有武志忠的签字,这都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处理深圳土地案公务的,武志忠对此是知情的,也是他同意支付的,只是这笔钱借出来之后杜文没有去销账。”

界面新闻无法联系到武志忠对此事置评。去年12月18日,武志忠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多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武志忠不服上诉,今年9月份,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杜文与武志忠的关系曾非常亲密,媒体此前甚至称他们“情同父子”,应该说,在武志忠的“官场”和“江湖场”中,杜文属于“小弟”角色,就像杜文妻子所说的,他就是个跑腿的。

最初,正是依靠了与武志忠的亲密私人关系,曾在地方籍籍无名的执业律师杜文才得以有机会与武志忠的儿媳傲优娜共同成立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但这种看似亲密的私人关系并不牢固。2010年5月,杜文因武志忠举报其私藏枪支被警方刑事拘留并随即逮捕。随后,杜文因涉嫌贪污罪被公诉。在法庭上,杜文举报了武志忠的贪腐行为。

一审卧床几天后,王伟华决定振作起来。在杜文被拘押的5年里,王伟华和家人总共为杜文聘请过十位律师。前几位律师都是内蒙古本地人,他们都表示无能为力,因为案子的背景太复杂。王伟华说:“我能明显感觉到他们有很大的压力,有很多话不能说,很多人的名字不敢提。”

一个细节是,2012年7月一审开庭时,庭审地点是在监狱医院的礼堂。因为此时杜文因在看守所内遭到殴打正在这个医院里住院。王伟华告诉界面新闻,当天几乎没有什么人来旁听,庭审从早上十点到下午三点就结束了,庭审结束不到一周就下达了判决书。

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开始不停地往返北京与呼和浩特之间,为杜文找律师、学者和记者,希望能推动案件重审。在不断地努力之下,2013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杜文将公款492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2月18日上午开庭后,法院驳回了被告方要求涉嫌毁灭录音证据的公诉人回避的申请。为了庭审能顺利进行下去,被告方代理律师徐昕称同意法庭意见,但是他们仍坚持公诉人毁灭证据和徇私枉法,并希望检察院能在事后就此事给出书面说明。

但在庭审中,法庭争论最为激烈质证之一仍围绕录音展开。坐在被告席上的杜文一度情绪激动,大声说自己将电脑中重要得录音拷贝给了检察院工作人员,但后来却发现自己电脑上的录音被删除了,而且有部分录音内容无法经过数据恢复。

杜文的两位辩护律师徐昕和王甫在庭上也曾多次指出电脑录音文件中记录被修改、录音被删除的情况。在法庭上,公诉人辩称说,自己从来没有删除过录音,只是检察院从杜文那里拷走录音的U盘丢失,拷到电脑上听录音的电脑也坏掉了。

此次检方举证称,在杜文赴深圳办案期间,杜文的银行卡在深圳有多次取款记录,与此同时,杜文的家庭财产意外增加了90万元。“没有人证、物证或其他证据能证明我父亲的80万元与我的公务行为有关联。”杜文在法庭上回应说。

坐在被告席上的杜文显得有些激动,他接着说:“不能因为我从事这份工作,我家里人就不能有正常的经济活动。”

与一审不同的是,此次重审杜文案,公诉机关在起诉杜文时,除了一审时的涉嫌贪污罪,还增加了一项挪用公款罪。早在今年7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下达了追加起诉书。这份追加起诉书称,杜文及同伙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20万元归个人使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8日,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文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42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18日的庭审中宣读的公诉意见中称,2009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位于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东段路南的约1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用于新建办公楼及宿舍楼。法定代表人为于惠珑(编者注:武志忠的妻子,去年年底也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的内蒙古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时需要资金并有意承揽该项目,因考虑到于惠珑与武志忠系夫妻,直接承揽该项目影响不好,故想到借用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揽该项目,经协商征得对方公司的同意。

公诉方称,之后,在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况下,武志忠让时任研究院院长的被告人杜文在研究院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于惠珑联系到包头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包头市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连同九合公司及惠源公司共四家公司参加该项目的虚假投标,经招、投标方串通投标,九合公司中标后与研究院签订协议并约定:研究院先行给付九合公司1200万元作为工程前期费用,九合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垫资3000万元,2009年8月7日,武志忠指使被告人杜文将暂存于研究院账户的2200万元办案专项经费中的1420万元存入交通银行呼和浩特锡林支行,被告人杜文代表研究院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等文书后用142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贷款1200万元,经被告人杜文签批后于同年8月12日将该款转账至九合公司专用账户。当日该款转账至惠源公司账户,此后,于惠珑将该款用于营利活动,直至2010年4月才予以归还。

杜文的辩护律师王甫回应称,关于挪用公款,目前证据证明杜文事先是不知情的。当然,律师也认为,在被指控的挪用公款中,杜文也有过失,他不应该拿2200万的专项财政经费去抵押贷款,即便是被迫的。因为改变了专用资金的使用途径。王甫还辩称,如果改变专用资金的使用途径是单位行为,它依然不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王甫说:“即便在武志忠和于惠珑生效的判决中认定的挪用公款依然是可以有争议的,我们甚至怀疑,当初所作出的判决就是为今天的杜文量身定做的。”

被告席上的杜文也回应称,关于九合公司,他之前并不知道是受武志忠妻子操控的公司。后来,他也自己调查过,待调查清楚后,他马上向自治区秘书长乌兰巴特尔作了汇报,有录音为证。

杜文的两位辩护律师王甫和徐昕在法庭上都称,这段录音曾经被公诉方销毁过,后经技术手段这段录音得以恢复。

这段录音当庭并未播放。而根据界面新闻获得的杜文与内蒙古自治区秘书长乌兰巴特尔的通话录音,杜文在电话里说:“他请您签了字,逼着我把钱转到了九合公司,到九合公司不到半天就转到了他老伴儿那儿去了。而九合也和他老伴儿那儿签了个协议,挂九合的名义。”界面新闻获得的这段录音较短,里面并没有乌兰巴特尔的回答。

庭审最后,公诉方陈述称,杜文伙同武志忠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420万元归个人使用,并且有证据证实杜文在实施挪用公款犯罪之前,主观上是明知的,并不存在不知情的问题。

此次重审中,杜文还首次供述处了其中130万元的礼金去向。这130万元礼金的去向一直被杜文严守着。

这笔钱是当年杜文支出的412万元人民币中的一笔。根据一审中杜文的供述,2010年,他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的指示,再次支取412万元一个人到北京“送礼”(其中12万元后被杜文作为差旅费支出)。他后来在接受检查机关讯问时称,这次送出去了130万,但他说:“钱是送出去了,但是送给谁我不能乱说”。

但杜文所提到的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在庭审笔录中称,他对400万送礼一事并不知情。

此次庭审检方提供了一个新的证据,即武志忠的一份笔录,笔录中武志忠称上述412万元的借款单上的字确实是他签的,但武志忠在笔录中称,他只看到借款理由中写着国际课题合作支出,并未注意到后面的括号里写的“实为赴北京办案支出,暂从政府办案款中支付”。

在一审笔录中,武志忠曾否认他知道这412万元的事情,并称当他知道后曾多次劝告杜文归还这笔钱。

王甫在此次庭审后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说,这个新的证据对杜文是有利的,因为武志忠承认是他签的字。

王伟华告诉界面新闻,剩下的270万还没有送出去,杜文就被拘捕。而这270万也被作为杜文贪污的罪证之一。

在18日的法庭上,公诉方则认为杜文对于130万元的去向有多种解释,但每一种解释均没有证据。公诉方认为,从杜文这些不稳定的陈述看出其心怀侥幸心理。

对于公诉方的说法,杜文在庭上解释称说:“首先是为了安全,我感觉真相正在逼近。我身上背着这么大一个秘密,我现在不说才危险;第二是认为这次庭审公开公正,跟以往不一样,我看到了希望。”

说到这里,杜文开始啜泣起来。他边哭边说:“我蒙冤五年,今天看到了希望。第三是为了真相,我觉得真相比命都重要。我冤狱五年苟且偷生,过着人不是人的生活。我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

杜文意识到,这可能是他最后一次机会了,他必须把这130万元去向的谜底公开。

坐在被告席上的他多少显得有些激动。他说,这130万元是他转交给了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某领导(该领导后升任自治区副主席,现已退休)。为何是130万呢?杜文解释说,当时自治区公安厅的领导不赞同杜文提出的吃饭送钱的建议,他知道北京的一位领导喜爱收藏古董,他看上了一件价值130万元的古董可以送过去。

王甫在庭审后对界面新闻说:“目前来看,杜文案就是一起单位行贿案件。”

“我承认我犯了单位行贿罪,但是我不承认我个人犯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我请求法院结合本案证据,要么对我做出单位行贿罪的判决,要么依法对我判处无罪。”杜文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说。

庭审结束后,王伟华后悔说:“和这些高官搅在一起,参与到这么复杂的活动中,太危险了。我当初真该多规劝规劝他。”

目前,各方都在等待新的判决结果。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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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最终杜文案如何收场,这其中所暴露出来的地方官场贪腐黑幕都令人震惊,而从此案也能看出,围绕权力所形成的利益链条是多么脆弱不堪。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12月份,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已是严冬,即使在白天,最高气温也在零下五度。18日早上九点,当身着深色棉衣、亮色马甲的杜文在两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时,他看上去精神还不错,并且身材还有些微胖。

王伟华坐在旁听席靠前的位置,杜文被带进来时,她想站起来向自己的丈夫挥手问候。但法警制止了她,她只能坐着向杜文挥了挥手。自从2010年5月杜文被拘留后,他们夫妻这么近距离相见的机会基本是在法庭上了。

而从2012年8月2日杜文因涉嫌贪污罪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这已经是重审一审的第二次开庭了,也是他人生中第九次开庭。

12月11日,这起曾经牵涉到当年一起震惊中国的公款行贿丑闻并牵扯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自治区法制办原副主任武志忠的案件本已一审开庭重审,但由于被告方要求因涉嫌毁灭录音证据的公诉人回避而导致当天庭审在开庭两个多小时后休庭

根据2012年庭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杜文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定刑。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文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将公款人民币492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判决书所提到的“公务”涉及到几年前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一块土地的权属纠纷。根据一审庭审材料中内蒙古法制办主任的武志忠的笔录显示,深圳市政府于1996年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以优惠地价专项扶持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但后来,围绕这块土地产生了诉讼纠纷。

根据界面获得的庭审记录,为了解决这块土地的权属纠纷,武志忠曾于2008年11月向自治区有关领导呈报《关于深圳土地案的报告》,申请2200万元专案经费给法律顾问室。2008年11月,自治区财政厅将2200万元的“专项办案经费”拨付到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账户。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内蒙古有关部门显然试图通过非法律手段“夺回”这块土地,于是也就有了后来发生的“公款送礼”丑闻。

如果时空可以倒转的话,丑闻发生的一个时间节点在2008年11月26日。根据《财经》杂志2012年10月份的一篇报道称,这一天,一份没有落款单位的请示报告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人的签字同意。这份请示要求支出210万元办案经费,用于处理深圳土地案件,因为“一些关键环节得到了(深圳市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破格支持”,前期产生费用210万元,需在11月28日支付到位。

请示很快获批,一笔210万元的公款从上述2200万元的专案经费中转到了杜文的个人账户上。这笔钱的用途就是一审判决书中所说的“公务”活动,实则用途是给协助办理案件的其他省市相关官员“送礼”。

根据当时媒体的公开报道,时任内蒙古法制办主任的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杜文等人专程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送礼”。对于此次赴深圳“送礼”事件,在司法材料中,武志忠、杜文和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张小平处长等人均承认了专程前往“送礼”之事,只是细节表述不同。

但此次深圳之行后,杜文个人账户上意外增加了90万元。其中80万元由杜文的妻子王伟华通过多个亲属账户转给杜文。王伟华称,杜文告诉她,这笔钱是杜文父亲给港商看风水收的报酬。而另外一笔10万元则通过一个陌生账户转到杜文父亲账户上,这个账户实际由杜文支配。一审判决书认定,杜文在此次“送礼”行为中,贪污了80万元。而另外10万元未被计入贪污金额。

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杜文在庭上反驳称,上述210万元人民币是由他和张小平取出后,交给了武志忠和其妻子,经他们分装好后,自己负责开车,由张小平负责送出去的。

根据2012年10月《财经》杂志的一篇报道,一年多以后的2010年,同为这桩深圳土地案件,杜文供述他按照领导的指示,再次支出400万元赴北京“送礼”,但这次并没有其他人陪同。杜文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称,这次送出了130万元,但“送给谁,到死也不能说”。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492万元贪污款项,就包括上述的80万元和400万元,另外有12万元为差旅费。一审判决后,王伟华连续几天卧床不起。她对界面新闻回忆说:“当时我感觉眼前一片漆黑,15年太漫长了。杜文并非正式的公务员,他只是替政府跑腿办事的临时工,他怎么构成贪污罪呢?”

王伟华也坚称,她不认可492万元的法院认定。她说:“80万元是杜文的家庭财产,与公款没有关系,法院对此也没有证据。另外的400万,当时有正规的借款单,并且有武志忠的签字,这都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处理深圳土地案公务的,武志忠对此是知情的,也是他同意支付的,只是这笔钱借出来之后杜文没有去销账。”

界面新闻无法联系到武志忠对此事置评。去年12月18日,武志忠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多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武志忠不服上诉,今年9月份,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杜文与武志忠的关系曾非常亲密,媒体此前甚至称他们“情同父子”,应该说,在武志忠的“官场”和“江湖场”中,杜文属于“小弟”角色,就像杜文妻子所说的,他就是个跑腿的。

最初,正是依靠了与武志忠的亲密私人关系,曾在地方籍籍无名的执业律师杜文才得以有机会与武志忠的儿媳傲优娜共同成立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但这种看似亲密的私人关系并不牢固。2010年5月,杜文因武志忠举报其私藏枪支被警方刑事拘留并随即逮捕。随后,杜文因涉嫌贪污罪被公诉。在法庭上,杜文举报了武志忠的贪腐行为。

一审卧床几天后,王伟华决定振作起来。在杜文被拘押的5年里,王伟华和家人总共为杜文聘请过十位律师。前几位律师都是内蒙古本地人,他们都表示无能为力,因为案子的背景太复杂。王伟华说:“我能明显感觉到他们有很大的压力,有很多话不能说,很多人的名字不敢提。”

一个细节是,2012年7月一审开庭时,庭审地点是在监狱医院的礼堂。因为此时杜文因在看守所内遭到殴打正在这个医院里住院。王伟华告诉界面新闻,当天几乎没有什么人来旁听,庭审从早上十点到下午三点就结束了,庭审结束不到一周就下达了判决书。

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开始不停地往返北京与呼和浩特之间,为杜文找律师、学者和记者,希望能推动案件重审。在不断地努力之下,2013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杜文将公款492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2月18日上午开庭后,法院驳回了被告方要求涉嫌毁灭录音证据的公诉人回避的申请。为了庭审能顺利进行下去,被告方代理律师徐昕称同意法庭意见,但是他们仍坚持公诉人毁灭证据和徇私枉法,并希望检察院能在事后就此事给出书面说明。

但在庭审中,法庭争论最为激烈质证之一仍围绕录音展开。坐在被告席上的杜文一度情绪激动,大声说自己将电脑中重要得录音拷贝给了检察院工作人员,但后来却发现自己电脑上的录音被删除了,而且有部分录音内容无法经过数据恢复。

杜文的两位辩护律师徐昕和王甫在庭上也曾多次指出电脑录音文件中记录被修改、录音被删除的情况。在法庭上,公诉人辩称说,自己从来没有删除过录音,只是检察院从杜文那里拷走录音的U盘丢失,拷到电脑上听录音的电脑也坏掉了。

此次检方举证称,在杜文赴深圳办案期间,杜文的银行卡在深圳有多次取款记录,与此同时,杜文的家庭财产意外增加了90万元。“没有人证、物证或其他证据能证明我父亲的80万元与我的公务行为有关联。”杜文在法庭上回应说。

坐在被告席上的杜文显得有些激动,他接着说:“不能因为我从事这份工作,我家里人就不能有正常的经济活动。”

与一审不同的是,此次重审杜文案,公诉机关在起诉杜文时,除了一审时的涉嫌贪污罪,还增加了一项挪用公款罪。早在今年7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下达了追加起诉书。这份追加起诉书称,杜文及同伙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20万元归个人使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8日,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文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42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18日的庭审中宣读的公诉意见中称,2009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位于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东段路南的约15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用于新建办公楼及宿舍楼。法定代表人为于惠珑(编者注:武志忠的妻子,去年年底也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的内蒙古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时需要资金并有意承揽该项目,因考虑到于惠珑与武志忠系夫妻,直接承揽该项目影响不好,故想到借用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揽该项目,经协商征得对方公司的同意。

公诉方称,之后,在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况下,武志忠让时任研究院院长的被告人杜文在研究院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于惠珑联系到包头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包头市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连同九合公司及惠源公司共四家公司参加该项目的虚假投标,经招、投标方串通投标,九合公司中标后与研究院签订协议并约定:研究院先行给付九合公司1200万元作为工程前期费用,九合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垫资3000万元,2009年8月7日,武志忠指使被告人杜文将暂存于研究院账户的2200万元办案专项经费中的1420万元存入交通银行呼和浩特锡林支行,被告人杜文代表研究院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等文书后用142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贷款1200万元,经被告人杜文签批后于同年8月12日将该款转账至九合公司专用账户。当日该款转账至惠源公司账户,此后,于惠珑将该款用于营利活动,直至2010年4月才予以归还。

杜文的辩护律师王甫回应称,关于挪用公款,目前证据证明杜文事先是不知情的。当然,律师也认为,在被指控的挪用公款中,杜文也有过失,他不应该拿2200万的专项财政经费去抵押贷款,即便是被迫的。因为改变了专用资金的使用途径。王甫还辩称,如果改变专用资金的使用途径是单位行为,它依然不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王甫说:“即便在武志忠和于惠珑生效的判决中认定的挪用公款依然是可以有争议的,我们甚至怀疑,当初所作出的判决就是为今天的杜文量身定做的。”

被告席上的杜文也回应称,关于九合公司,他之前并不知道是受武志忠妻子操控的公司。后来,他也自己调查过,待调查清楚后,他马上向自治区秘书长乌兰巴特尔作了汇报,有录音为证。

杜文的两位辩护律师王甫和徐昕在法庭上都称,这段录音曾经被公诉方销毁过,后经技术手段这段录音得以恢复。

这段录音当庭并未播放。而根据界面新闻获得的杜文与内蒙古自治区秘书长乌兰巴特尔的通话录音,杜文在电话里说:“他请您签了字,逼着我把钱转到了九合公司,到九合公司不到半天就转到了他老伴儿那儿去了。而九合也和他老伴儿那儿签了个协议,挂九合的名义。”界面新闻获得的这段录音较短,里面并没有乌兰巴特尔的回答。

庭审最后,公诉方陈述称,杜文伙同武志忠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420万元归个人使用,并且有证据证实杜文在实施挪用公款犯罪之前,主观上是明知的,并不存在不知情的问题。

此次重审中,杜文还首次供述处了其中130万元的礼金去向。这130万元礼金的去向一直被杜文严守着。

这笔钱是当年杜文支出的412万元人民币中的一笔。根据一审中杜文的供述,2010年,他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的指示,再次支取412万元一个人到北京“送礼”(其中12万元后被杜文作为差旅费支出)。他后来在接受检查机关讯问时称,这次送出去了130万,但他说:“钱是送出去了,但是送给谁我不能乱说”。

但杜文所提到的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在庭审笔录中称,他对400万送礼一事并不知情。

此次庭审检方提供了一个新的证据,即武志忠的一份笔录,笔录中武志忠称上述412万元的借款单上的字确实是他签的,但武志忠在笔录中称,他只看到借款理由中写着国际课题合作支出,并未注意到后面的括号里写的“实为赴北京办案支出,暂从政府办案款中支付”。

在一审笔录中,武志忠曾否认他知道这412万元的事情,并称当他知道后曾多次劝告杜文归还这笔钱。

王甫在此次庭审后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说,这个新的证据对杜文是有利的,因为武志忠承认是他签的字。

王伟华告诉界面新闻,剩下的270万还没有送出去,杜文就被拘捕。而这270万也被作为杜文贪污的罪证之一。

在18日的法庭上,公诉方则认为杜文对于130万元的去向有多种解释,但每一种解释均没有证据。公诉方认为,从杜文这些不稳定的陈述看出其心怀侥幸心理。

对于公诉方的说法,杜文在庭上解释称说:“首先是为了安全,我感觉真相正在逼近。我身上背着这么大一个秘密,我现在不说才危险;第二是认为这次庭审公开公正,跟以往不一样,我看到了希望。”

说到这里,杜文开始啜泣起来。他边哭边说:“我蒙冤五年,今天看到了希望。第三是为了真相,我觉得真相比命都重要。我冤狱五年苟且偷生,过着人不是人的生活。我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

杜文意识到,这可能是他最后一次机会了,他必须把这130万元去向的谜底公开。

坐在被告席上的他多少显得有些激动。他说,这130万元是他转交给了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某领导(该领导后升任自治区副主席,现已退休)。为何是130万呢?杜文解释说,当时自治区公安厅的领导不赞同杜文提出的吃饭送钱的建议,他知道北京的一位领导喜爱收藏古董,他看上了一件价值130万元的古董可以送过去。

王甫在庭审后对界面新闻说:“目前来看,杜文案就是一起单位行贿案件。”

“我承认我犯了单位行贿罪,但是我不承认我个人犯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我请求法院结合本案证据,要么对我做出单位行贿罪的判决,要么依法对我判处无罪。”杜文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说。

庭审结束后,王伟华后悔说:“和这些高官搅在一起,参与到这么复杂的活动中,太危险了。我当初真该多规劝规劝他。”

目前,各方都在等待新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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