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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清理甄别工作大限将至 各级政府都想“甩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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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清理甄别工作大限将至 各级政府都想“甩包袱”?

中国地方债新政已陆续出台,整体改革方案已经明晰,但尚需尽快界定政府债务边界,建立一套明晰的债务重组程序,并真正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图片来源:CFP

由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大限将至,多个地方政府正纷纷加速该项工作,而监管层针对地方债增量的各类“封堵”也在其他领域齐头并进,双方之间的博弈到了最后关头。这或许可以为划定政府财政信用“背书”边界奠定基础。

12月18日,山东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10月初中国首份地方债务管理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国发43号文)发布后,首份地方版的43号文。如同国发43号文,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而此次山东省的《意见》也强调,山东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不会为县级地方债兜底。

而山东一些市级政府也明确提出不承担县级政府的债务。如山东泰安市明确,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对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以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这多少被认为有“甩包袱”的嫌疑。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规定的出发点是明确还贷责任,但应该对地方债增量和地方债存量做区分,以避免政府一级一级往下甩包袱。

他说:“在地方债增量问题上可以这样做,但目前在地方债存量的问题上,可能会产生原来没有预期到的效果。自2007年累积起来的地方政府债务不能完全说是地方的责任,中央和地方各有各的责任。”朱海斌还建议称,在地方政府重新对存量债务分类时,明确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分配问题,应该建立有序的违约机制,这样,能有效避免地方政府耍赖。

而据中国财政部网站10月底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下称351号文)规定,2015年1月5日省级财政部门需上报地方债务的甄别和清理结果。地方政府必须对存量债务分类,哪部分划入政府性债务,哪些划入城投公司列入非政府性债务。

但是,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近期债券市场的两个类似事件反映出,在地方债甄别过程中,地方政府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12月10日,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出具《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一天之后即宣布该声明作废。同样是在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将2014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在三天后,乌鲁木齐财政局一纸“更正声明”,将10亿元城投债“14乌国投债”撤销出此前承诺的“政府专项债务”之列。然而,更正声明上时间落款却是12月11日。这意味着该声明是推迟了四天才发布。目前投资者拒绝缴款,完成簿记建档的债券发行被延期或中止,十分罕见。

受此影响,12月17日,信达证券发布公告称,决定中止“14乌国投债”的发行计划。而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下发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将地方财政或融资平台排除在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以外。

“14天宁债”与“14乌国投债”两只地方城投债先后经历了纳入又剔除出政府债务范围的乌龙事件,使得原本扑朔迷离的存量债甄别清理工作再次笼罩疑云。

申银万国研究员陈康最近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称,“14天宁债”与“14乌国投债”事件也反映出,对于地方政府债的认定仍较为混乱,虽然认定标准比较明确,但是偿债资金来源、比例、政府保函等的认定均存在较大弹性,这是目前混乱的根源。

朱海斌认为,地方政府一方面受到上级财政部门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囿于地方债务偿还的逼迫。随着各种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新政出台之后,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也将大大受限。

更为关键的是,地方债筹资规程、种类、投资方向、项目回报、预期如何等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仅从地方债目前数量规模来说,不透明性、不确定性都非常大。

据审计署于2013年12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3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万亿元。但是,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今年12月14日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实际的地方债和上报的地方债有巨大的差距。”他透露,在地方调研的时候,走了十几个城市,地方政府官员说只报了10%,有些报了20%、30%,超过50%的都没有。

一家国有银行的信贷经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也认为,地方债的风险并不在兑付上,而是在它的透明度问题,市场分不清哪些属于地方债务,哪些是纯粹国资企业债务。他认为这是因为融资平台模式的泛滥让真实的地方政府债务模糊化了。

更关键的是,中国地方债务在多年堆积后,债务风险已经引起业内的普遍担忧。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5月底召开的全国财政科研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是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根据审计署最新的审计结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比2010年底增长67.3%,其中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这也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

2015年,地方政府会进入偿债的高峰期,这对于地方政府和监管层来说都是巨大挑战。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在12月初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提醒,在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以及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放缓的情况下,要稳定经济增长就只有增加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这要求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继续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融资,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和财政风险,一方面由于相当部分新增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而影响了其他行业的资金供给。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重要的途径还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建立政府会计准则标准。他说:“未来更好地约束政府举债,严格追究违反新《预算法》行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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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债新政已陆续出台,整体改革方案已经明晰,但尚需尽快界定政府债务边界,建立一套明晰的债务重组程序,并真正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图片来源:CFP

由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大限将至,多个地方政府正纷纷加速该项工作,而监管层针对地方债增量的各类“封堵”也在其他领域齐头并进,双方之间的博弈到了最后关头。这或许可以为划定政府财政信用“背书”边界奠定基础。

12月18日,山东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10月初中国首份地方债务管理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国发43号文)发布后,首份地方版的43号文。如同国发43号文,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而此次山东省的《意见》也强调,山东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不会为县级地方债兜底。

而山东一些市级政府也明确提出不承担县级政府的债务。如山东泰安市明确,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对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以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这多少被认为有“甩包袱”的嫌疑。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规定的出发点是明确还贷责任,但应该对地方债增量和地方债存量做区分,以避免政府一级一级往下甩包袱。

他说:“在地方债增量问题上可以这样做,但目前在地方债存量的问题上,可能会产生原来没有预期到的效果。自2007年累积起来的地方政府债务不能完全说是地方的责任,中央和地方各有各的责任。”朱海斌还建议称,在地方政府重新对存量债务分类时,明确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分配问题,应该建立有序的违约机制,这样,能有效避免地方政府耍赖。

而据中国财政部网站10月底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下称351号文)规定,2015年1月5日省级财政部门需上报地方债务的甄别和清理结果。地方政府必须对存量债务分类,哪部分划入政府性债务,哪些划入城投公司列入非政府性债务。

但是,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近期债券市场的两个类似事件反映出,在地方债甄别过程中,地方政府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12月10日,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出具《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一天之后即宣布该声明作废。同样是在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将2014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专项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在三天后,乌鲁木齐财政局一纸“更正声明”,将10亿元城投债“14乌国投债”撤销出此前承诺的“政府专项债务”之列。然而,更正声明上时间落款却是12月11日。这意味着该声明是推迟了四天才发布。目前投资者拒绝缴款,完成簿记建档的债券发行被延期或中止,十分罕见。

受此影响,12月17日,信达证券发布公告称,决定中止“14乌国投债”的发行计划。而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下发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将地方财政或融资平台排除在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以外。

“14天宁债”与“14乌国投债”两只地方城投债先后经历了纳入又剔除出政府债务范围的乌龙事件,使得原本扑朔迷离的存量债甄别清理工作再次笼罩疑云。

申银万国研究员陈康最近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称,“14天宁债”与“14乌国投债”事件也反映出,对于地方政府债的认定仍较为混乱,虽然认定标准比较明确,但是偿债资金来源、比例、政府保函等的认定均存在较大弹性,这是目前混乱的根源。

朱海斌认为,地方政府一方面受到上级财政部门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囿于地方债务偿还的逼迫。随着各种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新政出台之后,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也将大大受限。

更为关键的是,地方债筹资规程、种类、投资方向、项目回报、预期如何等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仅从地方债目前数量规模来说,不透明性、不确定性都非常大。

据审计署于2013年12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3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万亿元。但是,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今年12月14日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实际的地方债和上报的地方债有巨大的差距。”他透露,在地方调研的时候,走了十几个城市,地方政府官员说只报了10%,有些报了20%、30%,超过50%的都没有。

一家国有银行的信贷经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也认为,地方债的风险并不在兑付上,而是在它的透明度问题,市场分不清哪些属于地方债务,哪些是纯粹国资企业债务。他认为这是因为融资平台模式的泛滥让真实的地方政府债务模糊化了。

更关键的是,中国地方债务在多年堆积后,债务风险已经引起业内的普遍担忧。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5月底召开的全国财政科研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是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根据审计署最新的审计结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比2010年底增长67.3%,其中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这也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

2015年,地方政府会进入偿债的高峰期,这对于地方政府和监管层来说都是巨大挑战。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在12月初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提醒,在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以及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放缓的情况下,要稳定经济增长就只有增加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这要求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继续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融资,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和财政风险,一方面由于相当部分新增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而影响了其他行业的资金供给。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重要的途径还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建立政府会计准则标准。他说:“未来更好地约束政府举债,严格追究违反新《预算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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