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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差”和“时差”:网贷的明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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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差”和“时差”:网贷的明天在哪里

网贷原来和其他金融形态一样,没有一点区别。金融的本质就是两点:1.“玩利差”,2. “玩人”。

作者:麓山居士2008

网贷,这个几乎被大家说呕吐的话题,为什么我要再次提及,根本原因在于,不管是涉及网贷的行业人士,还是在网贷门口徘徊的“野蛮人”对网贷的分歧是比较大的,在实际的运作中也是莫衷一是:肯定与否定并行,甚至相互否定。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换一个角度来解读网贷,既能解读现状,更为重要的是要能成为我们实际行为的指引。“文以载道”,但是,如果这个“道”只是文字的堆砌,再华美有什么用?因此,我认为“道”最终的意义在于解决问题、能成为实践的指引。

本文行文的基本点在于首先要确立对网贷形态的认知,认知不正确,整个行文就一定不会正确,用错误的认知去指导实践也一定会“南辕北辙”。因此,我反复思考,不断换位思考网贷的本质是什么?如何才能正确的认知网贷:到底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化?或亦是其他的形态?最后,我决定抛开这该死的概念,剥开网贷皮,最后发现网贷原来和其他金融形态一样,没有一点区别。金融的本质就是两点:1 “玩利差”,2 “玩人”。

先讲利差。金融本质就是玩两样:一个是玩“利差”,一个是“玩人”。为什么这两点是金融的本质,因为利差对接利润,利差本来从出生就存在,货币发行—分配—流通—再分配—再流通,在无数次的再次分配与流通中带着的利差或者被认为做出来利差就是利润的来源。另外一点“玩人”是什么意思?这其实是“利润”退出通道。有了利润了,如何将其所的权益变现呢?简单讲,就需要找“接盘者”,这个接力棒交给谁?无非是通过股权、债权、证券化、回购、上市,这样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形态通过转让给第三方实现退出,无论何种退出机制都不过是将接力棒交给更多的人与机构来实现的。

为什么要啰嗦这两点?因为,我认为网贷本质也是金融,网贷说来说去根本就是“做利差”,尤其是今后网贷政策最终落实以后,网贷平台要生存,还是必须通过做利差来实现。可以预见的是,日后网贷平台的利差会越来越小,最终网贷平台拼的是“体量”。(为了行文连贯,如何实现做大平台体量等会再讲)。

接着讲一讲,网贷除了做“利差”之外,还需要解决的就是“时差”。从某种程度上讲,网贷平台的“时差”更加需要重视。先明确一下,网贷平台的“时差”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讲,就是投资主体投资收益(权益)固定时间与融资主体兑付融资成本变量时间之间形成的时间差。在理想状态下,这个时间差是为零,但如果出现提前兑付或延迟兑付就会出现我们所说的时间差,无论时间差为正或负都将影响投资者权益。一般投资者更能接受提前兑付带来的投资收益损失,毕竟提前获取投资权益还可以马上再次去投资,本息提前获取一般不会说什么,但是,如果延迟投资权益估计就没有这么好说话了。对平台而言,则是致命的。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发标产品引发的风险都有可能颠覆看似牢不可摧的平台,无论平台背书多么强大。从某种程度上讲,平台解决“时差”的能力比“利差”更为重要。

认识网贷平台的“时差”到底有没有意义?首先,网贷平台作为投融两端对接的“媒介”,这个时间差是绕不过去的,是“媒介”属性自带的,不可磨灭的。因此,网贷平台的“时差”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同时,也是投资者考察网贷平台的重要、根本性的要素之一。(此外,网贷平台网络安全此前也谈过是另外一个核心要素。)纵观现行网贷平台模式,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种:1是信用背书为主的信誉类发标产品平台。此类平台通过征信系统与大数据手段确定发标产品期限与金额,通过平台推荐给投资者,此类平台与银行信用体系有关联,但更多的是利用自有评估体系确立业务模式,如阿里小贷、宜信、人人贷等。另外,网贷平台更多的是以资产背书确立业务模式。这里又分为以不动产为主的抵押形态作为发标产品的业务模式,还有就是以融资主体动产权益质押为发标产品的业务模式。我用信誉标与非信誉标来区分现行网贷平台模式就能更为清晰的看清楚网贷平台“时间差”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涵盖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再复杂一点的模式,无非是将两种模式混合起来,但无论是何种发标产品(纯信誉、资产包、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证券配资、京东金融、阿里小贷、房产、汽车、黄金)都可归结于此。网贷模式形态各异,但归结一点,最终都要解决平台“媒介”固有的“时差”。这个解决不好,平台就会失去投资者信任,无论背书多么强大最终都会死亡。

平台解决“时差”的能力也是投资者考察平台最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指标。同时,无可置疑的这也是平台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在平台去担保化的政策要求下,网贷平台为了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当出现不良债权处置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平台方一般都会采取垫付方式来解决“时差”危机。勿论,平台代偿的资金来自何处,平台为了维持后续的运转都必须这么做。投资者如何从平台解决“时差”能力来考察平台是否值得信任呢?这个问题很复杂,也非常专业。一般而言平台方为了获取投资者的信任都会极力鼓吹其风控措施是如何完善,贷后管理是如何强大,以此来吸引投资。要解开这个结,简单点讲,就问一个事:当债权出现了百分百的不良情况,谁来买单?多长时间内买单?买单能力如何确认?比如,发标产品是信誉标,贷后管理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实现?如果是资产包,比如房、车、地产、黄金类的,平台处置抵押资产渠道是什么?周期多长?中间间隔期如何处理?如果是财产权利质押,也是如此,不良债权处理渠道及周期如何确定?时差多久?投资权益保障方式是保证金代偿,还是第三方代偿?如何确保代偿顺利完成?反过来,如果平台能够回答投资者的这些疑问,一定能够获取投资者信任,无论平台是否背书强大!平台解决“时差”能力大小同时也决定了平台日后发展空间大小。由此,也可以看出,网贷平台业务模式,具有封闭性、循环体系的模式处理“时差”能强,模式链条越长、环节越多,处理“时差”能力越弱,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差,获取投资者信任度也是越弱,这样的平台最终一定会在弱肉强食的争夺战中消亡。

从平台解决“时差”能力来分析网贷平台优劣,我个人是不看好抵押类资产背书的网贷模式的,无论是自有资产包,还是第三方(担保公司、小贷、资产管理等等)提供资产包,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拉长了“时差”处理环节,弱化了“时差”处理能力。坦率讲,票据标、证券标以及封闭性循环体系内网贷模式更具有发展潜力。今后网贷模式一定会是体系与体系之间结合,而非独立体系能够生存的。网贷模式也会从信用背书与不动产资产背书逐步走向大系统融合下的财产权益质押为主。

这也就回到开头所说的,网贷平台在“利差”区别不大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平台胜出的就只有平台体量差异之争了。在解决“时差”能力相等的情况下,要做大体量,必须要走大体系的融合之路。所谓的大体系就是指体系本身消化投资者投资资金的能力要强大、方式要灵活、模式要具有可持续性,可复制性(无地缘限制、政策限制)、抗系统性风险要强大。有没有哪一种模式能够满足这些要求呢?其实大家都在摸索,也许有的平台已经找到了这样的模式,因为还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也许还没有完全展露在大家面前。行文至此,留白一处,供大家探讨。

最后收尾:本文对网贷形态的阐述是从“利差”与“时差”这两个角度展开的,因为角度的不同,大家的观念、看法也许会有比较大的差异,这都正常。但我想,只要求同存异、互通有无,大家一起推动网贷形态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其“普惠”之期许,这才是更加意义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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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差”和“时差”:网贷的明天在哪里

网贷原来和其他金融形态一样,没有一点区别。金融的本质就是两点:1.“玩利差”,2. “玩人”。

作者:麓山居士2008

网贷,这个几乎被大家说呕吐的话题,为什么我要再次提及,根本原因在于,不管是涉及网贷的行业人士,还是在网贷门口徘徊的“野蛮人”对网贷的分歧是比较大的,在实际的运作中也是莫衷一是:肯定与否定并行,甚至相互否定。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换一个角度来解读网贷,既能解读现状,更为重要的是要能成为我们实际行为的指引。“文以载道”,但是,如果这个“道”只是文字的堆砌,再华美有什么用?因此,我认为“道”最终的意义在于解决问题、能成为实践的指引。

本文行文的基本点在于首先要确立对网贷形态的认知,认知不正确,整个行文就一定不会正确,用错误的认知去指导实践也一定会“南辕北辙”。因此,我反复思考,不断换位思考网贷的本质是什么?如何才能正确的认知网贷:到底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化?或亦是其他的形态?最后,我决定抛开这该死的概念,剥开网贷皮,最后发现网贷原来和其他金融形态一样,没有一点区别。金融的本质就是两点:1 “玩利差”,2 “玩人”。

先讲利差。金融本质就是玩两样:一个是玩“利差”,一个是“玩人”。为什么这两点是金融的本质,因为利差对接利润,利差本来从出生就存在,货币发行—分配—流通—再分配—再流通,在无数次的再次分配与流通中带着的利差或者被认为做出来利差就是利润的来源。另外一点“玩人”是什么意思?这其实是“利润”退出通道。有了利润了,如何将其所的权益变现呢?简单讲,就需要找“接盘者”,这个接力棒交给谁?无非是通过股权、债权、证券化、回购、上市,这样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形态通过转让给第三方实现退出,无论何种退出机制都不过是将接力棒交给更多的人与机构来实现的。

为什么要啰嗦这两点?因为,我认为网贷本质也是金融,网贷说来说去根本就是“做利差”,尤其是今后网贷政策最终落实以后,网贷平台要生存,还是必须通过做利差来实现。可以预见的是,日后网贷平台的利差会越来越小,最终网贷平台拼的是“体量”。(为了行文连贯,如何实现做大平台体量等会再讲)。

接着讲一讲,网贷除了做“利差”之外,还需要解决的就是“时差”。从某种程度上讲,网贷平台的“时差”更加需要重视。先明确一下,网贷平台的“时差”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讲,就是投资主体投资收益(权益)固定时间与融资主体兑付融资成本变量时间之间形成的时间差。在理想状态下,这个时间差是为零,但如果出现提前兑付或延迟兑付就会出现我们所说的时间差,无论时间差为正或负都将影响投资者权益。一般投资者更能接受提前兑付带来的投资收益损失,毕竟提前获取投资权益还可以马上再次去投资,本息提前获取一般不会说什么,但是,如果延迟投资权益估计就没有这么好说话了。对平台而言,则是致命的。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发标产品引发的风险都有可能颠覆看似牢不可摧的平台,无论平台背书多么强大。从某种程度上讲,平台解决“时差”的能力比“利差”更为重要。

认识网贷平台的“时差”到底有没有意义?首先,网贷平台作为投融两端对接的“媒介”,这个时间差是绕不过去的,是“媒介”属性自带的,不可磨灭的。因此,网贷平台的“时差”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同时,也是投资者考察网贷平台的重要、根本性的要素之一。(此外,网贷平台网络安全此前也谈过是另外一个核心要素。)纵观现行网贷平台模式,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种:1是信用背书为主的信誉类发标产品平台。此类平台通过征信系统与大数据手段确定发标产品期限与金额,通过平台推荐给投资者,此类平台与银行信用体系有关联,但更多的是利用自有评估体系确立业务模式,如阿里小贷、宜信、人人贷等。另外,网贷平台更多的是以资产背书确立业务模式。这里又分为以不动产为主的抵押形态作为发标产品的业务模式,还有就是以融资主体动产权益质押为发标产品的业务模式。我用信誉标与非信誉标来区分现行网贷平台模式就能更为清晰的看清楚网贷平台“时间差”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涵盖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再复杂一点的模式,无非是将两种模式混合起来,但无论是何种发标产品(纯信誉、资产包、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证券配资、京东金融、阿里小贷、房产、汽车、黄金)都可归结于此。网贷模式形态各异,但归结一点,最终都要解决平台“媒介”固有的“时差”。这个解决不好,平台就会失去投资者信任,无论背书多么强大最终都会死亡。

平台解决“时差”的能力也是投资者考察平台最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指标。同时,无可置疑的这也是平台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在平台去担保化的政策要求下,网贷平台为了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当出现不良债权处置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平台方一般都会采取垫付方式来解决“时差”危机。勿论,平台代偿的资金来自何处,平台为了维持后续的运转都必须这么做。投资者如何从平台解决“时差”能力来考察平台是否值得信任呢?这个问题很复杂,也非常专业。一般而言平台方为了获取投资者的信任都会极力鼓吹其风控措施是如何完善,贷后管理是如何强大,以此来吸引投资。要解开这个结,简单点讲,就问一个事:当债权出现了百分百的不良情况,谁来买单?多长时间内买单?买单能力如何确认?比如,发标产品是信誉标,贷后管理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实现?如果是资产包,比如房、车、地产、黄金类的,平台处置抵押资产渠道是什么?周期多长?中间间隔期如何处理?如果是财产权利质押,也是如此,不良债权处理渠道及周期如何确定?时差多久?投资权益保障方式是保证金代偿,还是第三方代偿?如何确保代偿顺利完成?反过来,如果平台能够回答投资者的这些疑问,一定能够获取投资者信任,无论平台是否背书强大!平台解决“时差”能力大小同时也决定了平台日后发展空间大小。由此,也可以看出,网贷平台业务模式,具有封闭性、循环体系的模式处理“时差”能强,模式链条越长、环节越多,处理“时差”能力越弱,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差,获取投资者信任度也是越弱,这样的平台最终一定会在弱肉强食的争夺战中消亡。

从平台解决“时差”能力来分析网贷平台优劣,我个人是不看好抵押类资产背书的网贷模式的,无论是自有资产包,还是第三方(担保公司、小贷、资产管理等等)提供资产包,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拉长了“时差”处理环节,弱化了“时差”处理能力。坦率讲,票据标、证券标以及封闭性循环体系内网贷模式更具有发展潜力。今后网贷模式一定会是体系与体系之间结合,而非独立体系能够生存的。网贷模式也会从信用背书与不动产资产背书逐步走向大系统融合下的财产权益质押为主。

这也就回到开头所说的,网贷平台在“利差”区别不大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平台胜出的就只有平台体量差异之争了。在解决“时差”能力相等的情况下,要做大体量,必须要走大体系的融合之路。所谓的大体系就是指体系本身消化投资者投资资金的能力要强大、方式要灵活、模式要具有可持续性,可复制性(无地缘限制、政策限制)、抗系统性风险要强大。有没有哪一种模式能够满足这些要求呢?其实大家都在摸索,也许有的平台已经找到了这样的模式,因为还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也许还没有完全展露在大家面前。行文至此,留白一处,供大家探讨。

最后收尾:本文对网贷形态的阐述是从“利差”与“时差”这两个角度展开的,因为角度的不同,大家的观念、看法也许会有比较大的差异,这都正常。但我想,只要求同存异、互通有无,大家一起推动网贷形态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其“普惠”之期许,这才是更加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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