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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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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

什么是网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其内容主要是解决“两个供给,一个转化”,量化标准是:两端供给相对稳定、“货币回归能力要强”、平台抵抗系统性风险强。

作者:麓山居士2008

在本文开端要先做几点说明,“网贷形态”作为一种全新、独立的金融媒介形态提出,并加以确立。这个概念不能仅是以纯概念性、名词性的作用去确立,而是要作为一种全新思维方式改造我们的固化思维与认知,并作为我们网贷行为的实际指导思想。我只所以这么强调,是因为,我个人感觉这个认知要加以确立非常艰难,与此同时,又非常的重大。如果不确立“网贷形态为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不从根本上明确这个具有根本性的认知变化,我们就有可能会走弯路、走回头路,甚至会掉入深渊,这不是危言耸听,残酷的现实已经证明了原有网贷认知错误带来的巨大危害,在日后还会继续发生。

要做的第二点说明是,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这个概念的提法,是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为中投融资形态而言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特定参照下的提法,且最终落脚点是“网贷”,其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明晰的对照来阐释“网贷形态”下的基本规则及规则下的运行。

要做的第三点说明是,本文只讲理、不讲据,不是传统的行文一般用大量事实、数据、权威话语来论证论点的正确。我不是干这个活的人,我不是求认同的,我是来做徐霞客的,当然,如果旅途能遇到三五知己,虽短暂相遇、相知,足矣。

“网贷形态”作为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确立的依据

在谈依据之前,先抛出我的观念:“网贷形态”是互联下现实存在的一种金融形态,它与非互联主导下的传统金融形态并行存在,其定位于传统金融形态为主导下的一种有益补充形态,且客观上推动传统金融形态的改良之力,但非主流,在现阶段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然将处于参与者、补充者、改良者地位。虽,地位不高,然具有独立之规则,并随着科技发展、时代进步地位随之不断得以提高。

阐释“网贷形态”作为一种独立金融媒介形态存在的依据着实不容易。起初,我把两者放置一起,准备从体量、手段、支撑系统、投融行为、模式及风控措施等各方面加以区分,但仍感难以提炼出足以支撑“网贷”作为一种独立金融媒介形态的依据。没有办法,我只好从网贷本身着手,先看看它是如何运行的,它现实存在的基础是什么?

我先拿掉网贷的一半,去掉“网”之后,我发现居然和传统金融形态的本质一样,没什么区别。看来问题出在“互联”上。网贷金融属性的一切变化都源于“互联”。理所当然,我们应该提出顺延下的另外一个疑虑:“贷”遇上“网”难道会变成另外一种不同原有金融形态下的新形态吗?会不会如同氧分子与氢分子一般相融后产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新的物质形态?

为了清晰的表述,我依据“网贷形态交易图”展开

从“网贷形态交易图”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发现,整个投融资行为的完成都是依托于“网络平台”展开的,很明显,网贷平台成为了投融资双方需求对接的一个供给场所。货币供给方通过获取融资方背书权利供给对方货币,在一定期限内、约定的投资回报率下,在投资行为完结后,归还融资方背书且获取附加约定收益率后的货币。整个投融资行为从始至终,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大家从整个网贷形态交易图中可以明确2点:1 投资者出让与最终回归的都是货币(一般为货币电子形态)。2第二点:融资方出让背书,通过第三方剥离、转让给货币出让者后,通过网贷平台形成特定的发标产品实现融资需求。那么认识这两点的作用在哪里呢?我们依据这两点去和传统的金融形态对比后就能很清晰的发现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

第一点:互联下的投融资行为,与传统金融形态投融资行为一个重大的差异在于:投资者最终获取收益形态的要求与时间差不一样。

这句话的含义就是,网贷形态下,投资者出让货币,获取投资收益也必须要求是货币形态。要求更为单一,固执。且具有“时间”属性。最直白的话说,就是,到期还钱,一天都不能晚。而传统金融形态下,也是到期还钱,但如果没钱还呢?那就处置背书,再转换为钱。大家发现没有,传统金融对融资方归还投资收益时的要求更多样化,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各种背书形态下的资产及财产权利,且留有一定期限内时间缓冲区。两种金融形态下的区别就在于投资方收益权回归的“时间要求”与“形态要求”各异,当这两个要求都加诸一体时,就变的不简单了。对于,网贷形态来讲,因为网贷平台的互联化,当这两个要素都得不到满足时,平台作为投融资两端需求对接的中介交易市场就会失去交易双方的信任,且也正因为是互联下的生态环境下,这中失信会被无限放大,整个构架起投融资需求的交易平台就会彻底的被推倒,永不重生。

第二点:网贷形态与传统金融形态的重大区别在于:货币供给方与融资方所出让背书之间的量化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网贷形态下,投融资双方两端与原有传统金融形态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但由于网贷交易平台的互联特征,改变了两端关系数量上变化。网贷形态下的双方都变得碎片化、分散化,空间更为广阔,人数更为庞大,从传统金融形态下债权债务关系对应的相对确定性变为更加的随机性了。比起原有的固定地域、限定投融双方对接数量、债权债务的排它性、唯一性相比,网贷形态下的债权债务对应更加散、碎。投融资两端债权债务关系确立的直接关联性被网贷形态下通过第三方隔离后变为间接化。关系虽没变,但关系确立的链接方式变得间接。

这种重大差异化会带来何种变革呢?随着债权债务关系确立的链条拉长,对应关系数量加大且不稳定,这就要求网贷模式下,对背书供给、隔离、消化、转化的线下支撑系统必须要相较传统金融形态下的支持系统能力更强,要求更高,这种要求之下,就必然要求改变(改良)原有风控模式、金融生态系统(法律、支付、监管、征信、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金融生态体系,才能支撑整个网贷形态的健康运行。

再回头看看,网贷形态与传统金融形态之间的这两点重大区别,能不能成为支撑“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的观念?办法很简单,最直接的办法是,直接用传统金融形态下的手段、观念去运行网贷形态就可以了,我们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用反证倒推的办法论证这个观念是否正确与否。从现有已披露出的大量问题,我们都可以明确的得出一个结论:用传统金融形态去适用网贷形态是不可取的。我们再追问下去:这个反推即使得以确立传统金融手段不适应网贷形态,但是否就可以确立,网贷形态是一种具有独立规则的金融形态呢?再深入一点,确立网贷形态规则的核心要素是否就是前面提及的两个方面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也简单,那就先拿掉网贷形态中“货币循环体系”及“构架网贷形态的生态系统”,包括,非常重要,但文中没有提及的网络安全措施,我们看网贷到底能不能玩的转?玩不玩的好?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点 虽然对“网贷形态”与传统金融形态做了具体的区分,也知晓用传统金融形态去适用前者是行不通的。但还有较之前两点更为重要的一个观念要指出:前两点是支撑网贷形态具有独立运行规则的核心要素,是网贷形态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定义。必须要明确的是,我所要表述的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形态,其定义必须要加以限定: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形态的供给市场。投融资双方需求的直接对接、以及确保投融资行为最终顺利完成的一系列指令也都是通过网贷平台实现,包括支撑平台系统的关联各方也都是为了让投融两端安全、合规合法的获取各自所需。因此,我们不仅要在网贷形态独立规则下去运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忘记网贷形态媒介本质,我们不能因为网贷平台实现的是金融市场中投融资需求就以此来偏离、甚至否定网贷形态媒介根本属性,更不能将网贷形态作为金融投机工具、财富掠夺工具。

确立了“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这个观念及支撑其形态得以良性运行的核心要素对我们现实行为指引到底有何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文确立了网贷形态运行的核心要素,我们依据其内在规则框定的既定轨道上行进才有可能不出轨、不翻车。我们只有真正认清网贷形态是金融形态中的媒介形态,才有可能让我们所有的实际行为指引有一个明确的“中心”,所有的工作都应该围绕如何从“媒介”出发,建设好“投融两端需求对接”的互联平台,为需求供给、提取、配置、施行、完结等行为链的各个环节、生态系统的各个方面做好服务,当好管家,这才是根本。“服务是有价值的”,不用怀疑。

我从网贷形态参与的各方做具体的说明

第一、平台方的意义

对平台运营方的意义主要有几点:拨乱反正确立新认知、平台运营任务、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平台模式创新

可以据此“拨乱反正”,调整现行网贷形态的一些错误认知与做法,回归网贷形态的“服务”本质,打造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不管网贷形态如何定义,平台最根本的就是“一根扁担,挑两头”一头是货币供给方,一头是货币需求方。平台就是要让这两头都顺利的实现“各取所需”。这是最简单的阐释网贷的作用。平台运营方所作的所有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根据对“网贷形态”核心要素的分析及其重新定义,平台方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呢?

首先,要甩掉一些包袱,丢弃一些本不该平台承担之重。比如,我们大家都关注的“去担保化”,担保这本来就不是平台的活,也不是平台该承担的责任,让一个扁担去承担箩筐里货物损失的道理是讲不懂的。但是,现实情况又必须要求平台具备公信力,怎么办?这时候,大家又在找背书,就是干“狐假虎威”的事,挖空心思,靠背书来给平台增信,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个重大的隐患:如果不确立“网贷形态”为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不从根本上是了解网贷形态的运行规则,不从根本上解决网贷形态的核心要素的要求,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网贷平台积累的风险,一定会转嫁给背书方。一旦背书方不买单,平台必死无疑。所以,从短期看,背书好使,从长远看,会被背书害死。再比如,平台运营者一直在寻找所谓的优质资产,一直在寻求网贷模式的创新,但是如何才算是真正的“优质资产”大家一直都没搞明白,对网贷的定位与前途也是各执一词,纷扰不断。我在《网贷下的优质资产》一文中也做了详细的解读,我认为是经的起检验的,关键在于人轻言微,恐怕没几个人把它当回事。寻找所谓的“优质资产”与网贷模式创新是有关联的,核心就是网贷模式的创新不是拍脑袋瓜子能干的活,模式的创新要在网贷形态运行的基本原则下进行,要紧紧围绕解决网贷形态中的核心要素进行,通过体量的增长来实现盈利。但现在绝大多数平台连生存能力都没有很好解决,如何去考虑平台的盈利?我觉得这两个事,是一个事:解决了网贷形态下的盈利模式也就解决了平台的生存问题。

关于网贷形态下模式的创新,我单独提出来讲一讲,供大家探讨。我所认为的网贷形态下的模式创新是怎么样子的?

模式创新要解决两个转化,一个体量

我们从文前所言,网贷形态下其实要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两个“回归”:一个是货币从“债券、股权性质的货币回归自然货币属性的过程”;一个是“债券、股权性质的资产回归自然属性资产的过程”。这两个“回归”中的两个属性坦率讲,不准确,但我这么定义能非常清晰、明了的把问题讲清楚。货币供给方获取网贷平台展示的融资方背书(注意,我讲的是背书,包含各种资产形态、与股权类财产权利。)出让货币,从货币出让到完成出让之后,货币的性质已经被“背书”改变了货币性质,从自然属性变为了有“背书”的货币,当融资需求方按期完成返还货币之后,实际上货币性质也做了“回归”,大家发现没有,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回归”实际上是同时发生,也是同时完结的。从网贷形态看,两个“回归”就完成了一个完整的投融资两端需求对接行为。

那为什么,网贷形态下这么简单的一个“回归”交易循环过程会变得如此复杂?原因其实很简单:“回归”之路不顺利,一些因素妨碍了这两个回归。我们需要找到这些阻碍因素。从货币供给开始,我们就遇到了一个问题:如何获取货币供给渠道?线上来,还是线下来?是做零售,还是做批发?为什么,很多网贷平台找不到钱?同时,也有很多平台有资金站岗现象?问题还是出在平台本身:有信用的平台聚集资金能力强大,但资金与“背书”两个增长在一定的时候,会有一个差额,这就是平台遇到的现实问题:有业务,没资金;资金太多,业务供给不通畅。看来“信用”与“资金聚集”是成正比的关系。但是投资者对“信用”的理解又太肤浅:它们只看平台的脸面,其中包括平台的背景、体量、资金实力、以及平台包装下的“高大上”形象。而平台运营方也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这些评判标准,围绕这些大作文章,以此获取投资者的青睐。我能理解现实要求,但必须指出,从长远来看,如果不改变这种做法,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旦靠这种办法,在前期迅速的做大规模,后期又不真正按照网贷形态自有规则去改进、改良,结果必定是让更多的投资者“血本无归”。为什么?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传统金融线下运作如果放置互联状态下进行,风险也会被无限放大,最致命的是平台流动性风险会在某个点上集中爆发,任何背书下的平台都抗不住。找到问题后,相应的也就找到了解决的思路、办法,也就能正确的在网贷形态运行规则下去创新,构建一套适合网贷形态的系统(两端供给、回归转化模式、风控模式、法律法规体系、支付体系、监管体系),有力的保障“货币”与“背书”的顺利回归。

关于网贷形态的运行核心要素之一,我必须要重点强调一点:网贷形态的核心竞争力问题。首先,什么是网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其内容主要是解决“两个供给,一个转化”,量化标准是:两端供给相对稳定、“货币回归能力要强”、平台抵抗系统性风险强。

两端供给相对稳定不是单纯的从数量上考量,现行网贷形态中有些地方平台利用原有资源,确实能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供给能力,但很多都是数量上的,质量度不高,尤其是“背书”供给端口为了满足平台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站岗大量制作发标产品在平台上发布,以此来留住平台上投资者。另外还有一些平台,纯粹就是“没有背书,制造背书也要上”,或者将一个背书拆分,大拆小、长拆短,去欺骗投资者,更聪明一点点干脆同一个“背书”换件衣服反复用。这都不能算是稳定持续的供给渠道。真正的供给应该是“系统性供给、且供给方必须具备“背书”剥离、消化、处置能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稳定性系统供给。供给系统与“背书”自身一定不能同体、一定要具有剥离、处置资格。这一点尤为重要。现行很多跑路平台基本上都是因为剥离方与背书方不干不净,它们才能带着钱跑。第三方支付措施、资金监管根本就起不到其应有之用,监管就留了一个“盲点”,看着好像在监管,实际上成了“稻草人”。钱,最终落在哪里?背书出让是否隔离干净?就这么简单。

一个转化,其实是整个网贷形态要素最为重要的核心。它关系到网贷平台的生死存亡,也是确立网贷形态为一种新金融媒介形态最重要的必要条件。我在《从“两差”看网贷发展》谈到这个方面。现在做一个更为深入、全面的说明。一个转化,是指“背书”转换货币的过程,是整过网贷形态最后的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这个转换环节最难,前文中已经说过,一是货币回归能力,即背书转换货币能力,同时,还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讲,满足两个条件的能力就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平台模式的确立、平台所有的工作重心都必须要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这个核心点不能得以顺利实施,其他的一切工作都将失去意义。

体量大小对网贷形态非常重要,可以预期的是投资收益率和融资成本随着网贷的逐步规范,利差会一直下行,稳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内。平台收取的综合费用也会稳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个时候平台体量大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个时期的所谓体量大小与现行网贷获取体量是有区别的,日后做大体量不是靠现行的“背书”来实现,而是建立在“确立网贷形态是独立金融媒介形态”下的体量获取渠道,是可消化的、良性循环的、系统性供给下的体量。货币供给与“背书供给”互为补充、相融相促。良好的“背书”不断聚集货币供给方依附平台的投资习惯,而充沛稳定的货币供给又增强平台遴选“背书”的话语权。平台通过投融资价值的增长实现体量的增长。

大家也许注意到了我对“融资需求方”提法是出让“背书”,这个提法是有所考虑的。现行网贷平台上的发标产品多是以债权债务性质的“背书”为主,有部分是财产权益性的“背书”方式。其实,我们应该考虑将“股权”形态的财产权益纳入融资需求方“背书”方式作为平台发标产品,这样做的最大意义在于加强企业资金流动性需求。股权作为背书出让形态相较于债权债务及其他财产性背书形态而言,难度更大。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定价、第三方如何隔离、如何实现背书转换为货币等等问题。现阶段来看,将股权作为背书形态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比如,各个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北京、天津、深圳成熟的股权交易市场都可以作为现实的系统的背书供给渠道,同时,供给方也具有第三方独立性,具有背书剥离、供给、消化、转化的条件与能力。需要解决的可能就是如何实现投资收益定价及融资成本定价的问题,交易市场的波动性风险。

第二、 货币供给方的意义

确立正确的网贷形态认知对货币供给方的意义主要在于最大限度规避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最大化。依照网贷形态运行的基本规则与核心要素去调整投资行为,甄别网贷平台风险,确保投资的安全才有依据。现在大家普遍的考虑是自然人货币供给方式,其实忽略了依托网贷平台的其他货币供给方式,我称之为:网贷形态下的衍生形态。这种形态通过解决自然人投资能力不足的痛点,以此来聚集资金获取收益。比如火球网、聚募平台上的PP基金都大体是此种形态。无论何种货币供给方式,是自然人直接供给,还是衍生形态下的聚合性供给,都必须具备辨别网贷平台运行优劣的能力,正确认知网贷形态本质及运行规则就及其重要了。

第三点、背书供给方的意义

背书供给方好像被大家忽略了,以为要钱的好像就低人一等一般,其实不然,背书供给方也必须要选择好一个靠谱的网贷平台,不能光看哪个平台息费低、融资快捷就足够了,除此之外,也要考察平台的风险。原因很简单,如果平台出事,平台上发标产品对应的背书方就得面临提前兑付的风险,一旦现金流供给不上,或者面临提前兑付的风险就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此外,也有一些专门为网贷平台提供“背书”的机构,有的甚至是背书的第三方剥离方,因为网贷平台的问题受牵连,风险转嫁到自己身上,这点也必须要防范于未然。

监管层意义

其实谈这一点本来意义不大,谈了也差不多白谈,他们也不会听你的,首先对话可能性都没有。我之所以谈,不过是换个角度来看网贷形态的独特性。现在有了一些监管措施及思路,主要手段是想通过第三方支付、资金通道管理(托管、监管、存管)、实名制、注册制及对平台管理团队等方面展开。最后具体监管措施内容因为还未出台,不好做评论。单从网贷形态的运行角度而言,要实现网贷作用,合理引导,适当监管,还是得围绕网贷的核心要素展开。平台网络安全及技术团队要纳入监管考核指标中,主要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及风险解决方案,网络安全光防守是不行的。关于第三方支付引入网贷平台作为隔离平台方与资金通道隔离的举措,有必要、不可少,但光靠这个还不行,第三方支付系统还不能够完全解决平台方与资金之间的关联,现行支付模式与网贷具有天然的矛盾。关于对资金流向的监管,无论何种方式,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落在背书方,要有效监管,就必须对背书方与背书剥离、供给方彻底审查,尤其是现行的背书自有方与背书隔离方同为一体的情况做彻底监管,坚决打击。监管的重点就是要落实:背书自身与第三方有无关联?背书供给方有无资格及处置背书能力?比如,现行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与平台有隐形关联的公司做背书供给方与隔离方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平台出现风险,他们根本就无能力保障投资者权益。必须要做好背书的信息报备工作,做好对背书剥离及供给方的考察工作,这才应该是监管的重点。总之,必须防止监管举措变成平台风险转移的最佳借口,成为网贷平台合理合法“跑路”的保护伞。

对其他依托网贷形态的衍生形态

先前谈过货币供给及背书供给的衍生形态,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依托网贷形态运行的衍生形态,比如网贷之家、投之家、网贷天眼等,主要还是从解决投资者投资网贷平台的安全性、收益率上做文章,对于这些形态而言,如何正确认知网贷、增强对优劣平台的判别能力、正确引导投资者投资能力、及时解读网贷投资行为中的一些难点、焦点,通过服务能力及品质增强第三方存在价值也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网贷形态认知观。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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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

什么是网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其内容主要是解决“两个供给,一个转化”,量化标准是:两端供给相对稳定、“货币回归能力要强”、平台抵抗系统性风险强。

作者:麓山居士2008

在本文开端要先做几点说明,“网贷形态”作为一种全新、独立的金融媒介形态提出,并加以确立。这个概念不能仅是以纯概念性、名词性的作用去确立,而是要作为一种全新思维方式改造我们的固化思维与认知,并作为我们网贷行为的实际指导思想。我只所以这么强调,是因为,我个人感觉这个认知要加以确立非常艰难,与此同时,又非常的重大。如果不确立“网贷形态为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不从根本上明确这个具有根本性的认知变化,我们就有可能会走弯路、走回头路,甚至会掉入深渊,这不是危言耸听,残酷的现实已经证明了原有网贷认知错误带来的巨大危害,在日后还会继续发生。

要做的第二点说明是,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这个概念的提法,是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为中投融资形态而言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特定参照下的提法,且最终落脚点是“网贷”,其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明晰的对照来阐释“网贷形态”下的基本规则及规则下的运行。

要做的第三点说明是,本文只讲理、不讲据,不是传统的行文一般用大量事实、数据、权威话语来论证论点的正确。我不是干这个活的人,我不是求认同的,我是来做徐霞客的,当然,如果旅途能遇到三五知己,虽短暂相遇、相知,足矣。

“网贷形态”作为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确立的依据

在谈依据之前,先抛出我的观念:“网贷形态”是互联下现实存在的一种金融形态,它与非互联主导下的传统金融形态并行存在,其定位于传统金融形态为主导下的一种有益补充形态,且客观上推动传统金融形态的改良之力,但非主流,在现阶段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然将处于参与者、补充者、改良者地位。虽,地位不高,然具有独立之规则,并随着科技发展、时代进步地位随之不断得以提高。

阐释“网贷形态”作为一种独立金融媒介形态存在的依据着实不容易。起初,我把两者放置一起,准备从体量、手段、支撑系统、投融行为、模式及风控措施等各方面加以区分,但仍感难以提炼出足以支撑“网贷”作为一种独立金融媒介形态的依据。没有办法,我只好从网贷本身着手,先看看它是如何运行的,它现实存在的基础是什么?

我先拿掉网贷的一半,去掉“网”之后,我发现居然和传统金融形态的本质一样,没什么区别。看来问题出在“互联”上。网贷金融属性的一切变化都源于“互联”。理所当然,我们应该提出顺延下的另外一个疑虑:“贷”遇上“网”难道会变成另外一种不同原有金融形态下的新形态吗?会不会如同氧分子与氢分子一般相融后产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新的物质形态?

为了清晰的表述,我依据“网贷形态交易图”展开

从“网贷形态交易图”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发现,整个投融资行为的完成都是依托于“网络平台”展开的,很明显,网贷平台成为了投融资双方需求对接的一个供给场所。货币供给方通过获取融资方背书权利供给对方货币,在一定期限内、约定的投资回报率下,在投资行为完结后,归还融资方背书且获取附加约定收益率后的货币。整个投融资行为从始至终,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大家从整个网贷形态交易图中可以明确2点:1 投资者出让与最终回归的都是货币(一般为货币电子形态)。2第二点:融资方出让背书,通过第三方剥离、转让给货币出让者后,通过网贷平台形成特定的发标产品实现融资需求。那么认识这两点的作用在哪里呢?我们依据这两点去和传统的金融形态对比后就能很清晰的发现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

第一点:互联下的投融资行为,与传统金融形态投融资行为一个重大的差异在于:投资者最终获取收益形态的要求与时间差不一样。

这句话的含义就是,网贷形态下,投资者出让货币,获取投资收益也必须要求是货币形态。要求更为单一,固执。且具有“时间”属性。最直白的话说,就是,到期还钱,一天都不能晚。而传统金融形态下,也是到期还钱,但如果没钱还呢?那就处置背书,再转换为钱。大家发现没有,传统金融对融资方归还投资收益时的要求更多样化,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各种背书形态下的资产及财产权利,且留有一定期限内时间缓冲区。两种金融形态下的区别就在于投资方收益权回归的“时间要求”与“形态要求”各异,当这两个要求都加诸一体时,就变的不简单了。对于,网贷形态来讲,因为网贷平台的互联化,当这两个要素都得不到满足时,平台作为投融资两端需求对接的中介交易市场就会失去交易双方的信任,且也正因为是互联下的生态环境下,这中失信会被无限放大,整个构架起投融资需求的交易平台就会彻底的被推倒,永不重生。

第二点:网贷形态与传统金融形态的重大区别在于:货币供给方与融资方所出让背书之间的量化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网贷形态下,投融资双方两端与原有传统金融形态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但由于网贷交易平台的互联特征,改变了两端关系数量上变化。网贷形态下的双方都变得碎片化、分散化,空间更为广阔,人数更为庞大,从传统金融形态下债权债务关系对应的相对确定性变为更加的随机性了。比起原有的固定地域、限定投融双方对接数量、债权债务的排它性、唯一性相比,网贷形态下的债权债务对应更加散、碎。投融资两端债权债务关系确立的直接关联性被网贷形态下通过第三方隔离后变为间接化。关系虽没变,但关系确立的链接方式变得间接。

这种重大差异化会带来何种变革呢?随着债权债务关系确立的链条拉长,对应关系数量加大且不稳定,这就要求网贷模式下,对背书供给、隔离、消化、转化的线下支撑系统必须要相较传统金融形态下的支持系统能力更强,要求更高,这种要求之下,就必然要求改变(改良)原有风控模式、金融生态系统(法律、支付、监管、征信、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金融生态体系,才能支撑整个网贷形态的健康运行。

再回头看看,网贷形态与传统金融形态之间的这两点重大区别,能不能成为支撑“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的观念?办法很简单,最直接的办法是,直接用传统金融形态下的手段、观念去运行网贷形态就可以了,我们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用反证倒推的办法论证这个观念是否正确与否。从现有已披露出的大量问题,我们都可以明确的得出一个结论:用传统金融形态去适用网贷形态是不可取的。我们再追问下去:这个反推即使得以确立传统金融手段不适应网贷形态,但是否就可以确立,网贷形态是一种具有独立规则的金融形态呢?再深入一点,确立网贷形态规则的核心要素是否就是前面提及的两个方面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也简单,那就先拿掉网贷形态中“货币循环体系”及“构架网贷形态的生态系统”,包括,非常重要,但文中没有提及的网络安全措施,我们看网贷到底能不能玩的转?玩不玩的好?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点 虽然对“网贷形态”与传统金融形态做了具体的区分,也知晓用传统金融形态去适用前者是行不通的。但还有较之前两点更为重要的一个观念要指出:前两点是支撑网贷形态具有独立运行规则的核心要素,是网贷形态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定义。必须要明确的是,我所要表述的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形态,其定义必须要加以限定: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形态的供给市场。投融资双方需求的直接对接、以及确保投融资行为最终顺利完成的一系列指令也都是通过网贷平台实现,包括支撑平台系统的关联各方也都是为了让投融两端安全、合规合法的获取各自所需。因此,我们不仅要在网贷形态独立规则下去运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忘记网贷形态媒介本质,我们不能因为网贷平台实现的是金融市场中投融资需求就以此来偏离、甚至否定网贷形态媒介根本属性,更不能将网贷形态作为金融投机工具、财富掠夺工具。

确立了“网贷形态”是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这个观念及支撑其形态得以良性运行的核心要素对我们现实行为指引到底有何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文确立了网贷形态运行的核心要素,我们依据其内在规则框定的既定轨道上行进才有可能不出轨、不翻车。我们只有真正认清网贷形态是金融形态中的媒介形态,才有可能让我们所有的实际行为指引有一个明确的“中心”,所有的工作都应该围绕如何从“媒介”出发,建设好“投融两端需求对接”的互联平台,为需求供给、提取、配置、施行、完结等行为链的各个环节、生态系统的各个方面做好服务,当好管家,这才是根本。“服务是有价值的”,不用怀疑。

我从网贷形态参与的各方做具体的说明

第一、平台方的意义

对平台运营方的意义主要有几点:拨乱反正确立新认知、平台运营任务、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平台模式创新

可以据此“拨乱反正”,调整现行网贷形态的一些错误认知与做法,回归网贷形态的“服务”本质,打造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不管网贷形态如何定义,平台最根本的就是“一根扁担,挑两头”一头是货币供给方,一头是货币需求方。平台就是要让这两头都顺利的实现“各取所需”。这是最简单的阐释网贷的作用。平台运营方所作的所有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根据对“网贷形态”核心要素的分析及其重新定义,平台方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呢?

首先,要甩掉一些包袱,丢弃一些本不该平台承担之重。比如,我们大家都关注的“去担保化”,担保这本来就不是平台的活,也不是平台该承担的责任,让一个扁担去承担箩筐里货物损失的道理是讲不懂的。但是,现实情况又必须要求平台具备公信力,怎么办?这时候,大家又在找背书,就是干“狐假虎威”的事,挖空心思,靠背书来给平台增信,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个重大的隐患:如果不确立“网贷形态”为第二类金融媒介形态,不从根本上是了解网贷形态的运行规则,不从根本上解决网贷形态的核心要素的要求,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网贷平台积累的风险,一定会转嫁给背书方。一旦背书方不买单,平台必死无疑。所以,从短期看,背书好使,从长远看,会被背书害死。再比如,平台运营者一直在寻找所谓的优质资产,一直在寻求网贷模式的创新,但是如何才算是真正的“优质资产”大家一直都没搞明白,对网贷的定位与前途也是各执一词,纷扰不断。我在《网贷下的优质资产》一文中也做了详细的解读,我认为是经的起检验的,关键在于人轻言微,恐怕没几个人把它当回事。寻找所谓的“优质资产”与网贷模式创新是有关联的,核心就是网贷模式的创新不是拍脑袋瓜子能干的活,模式的创新要在网贷形态运行的基本原则下进行,要紧紧围绕解决网贷形态中的核心要素进行,通过体量的增长来实现盈利。但现在绝大多数平台连生存能力都没有很好解决,如何去考虑平台的盈利?我觉得这两个事,是一个事:解决了网贷形态下的盈利模式也就解决了平台的生存问题。

关于网贷形态下模式的创新,我单独提出来讲一讲,供大家探讨。我所认为的网贷形态下的模式创新是怎么样子的?

模式创新要解决两个转化,一个体量

我们从文前所言,网贷形态下其实要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两个“回归”:一个是货币从“债券、股权性质的货币回归自然货币属性的过程”;一个是“债券、股权性质的资产回归自然属性资产的过程”。这两个“回归”中的两个属性坦率讲,不准确,但我这么定义能非常清晰、明了的把问题讲清楚。货币供给方获取网贷平台展示的融资方背书(注意,我讲的是背书,包含各种资产形态、与股权类财产权利。)出让货币,从货币出让到完成出让之后,货币的性质已经被“背书”改变了货币性质,从自然属性变为了有“背书”的货币,当融资需求方按期完成返还货币之后,实际上货币性质也做了“回归”,大家发现没有,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回归”实际上是同时发生,也是同时完结的。从网贷形态看,两个“回归”就完成了一个完整的投融资两端需求对接行为。

那为什么,网贷形态下这么简单的一个“回归”交易循环过程会变得如此复杂?原因其实很简单:“回归”之路不顺利,一些因素妨碍了这两个回归。我们需要找到这些阻碍因素。从货币供给开始,我们就遇到了一个问题:如何获取货币供给渠道?线上来,还是线下来?是做零售,还是做批发?为什么,很多网贷平台找不到钱?同时,也有很多平台有资金站岗现象?问题还是出在平台本身:有信用的平台聚集资金能力强大,但资金与“背书”两个增长在一定的时候,会有一个差额,这就是平台遇到的现实问题:有业务,没资金;资金太多,业务供给不通畅。看来“信用”与“资金聚集”是成正比的关系。但是投资者对“信用”的理解又太肤浅:它们只看平台的脸面,其中包括平台的背景、体量、资金实力、以及平台包装下的“高大上”形象。而平台运营方也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这些评判标准,围绕这些大作文章,以此获取投资者的青睐。我能理解现实要求,但必须指出,从长远来看,如果不改变这种做法,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旦靠这种办法,在前期迅速的做大规模,后期又不真正按照网贷形态自有规则去改进、改良,结果必定是让更多的投资者“血本无归”。为什么?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传统金融线下运作如果放置互联状态下进行,风险也会被无限放大,最致命的是平台流动性风险会在某个点上集中爆发,任何背书下的平台都抗不住。找到问题后,相应的也就找到了解决的思路、办法,也就能正确的在网贷形态运行规则下去创新,构建一套适合网贷形态的系统(两端供给、回归转化模式、风控模式、法律法规体系、支付体系、监管体系),有力的保障“货币”与“背书”的顺利回归。

关于网贷形态的运行核心要素之一,我必须要重点强调一点:网贷形态的核心竞争力问题。首先,什么是网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其内容主要是解决“两个供给,一个转化”,量化标准是:两端供给相对稳定、“货币回归能力要强”、平台抵抗系统性风险强。

两端供给相对稳定不是单纯的从数量上考量,现行网贷形态中有些地方平台利用原有资源,确实能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供给能力,但很多都是数量上的,质量度不高,尤其是“背书”供给端口为了满足平台资金需求,避免资金站岗大量制作发标产品在平台上发布,以此来留住平台上投资者。另外还有一些平台,纯粹就是“没有背书,制造背书也要上”,或者将一个背书拆分,大拆小、长拆短,去欺骗投资者,更聪明一点点干脆同一个“背书”换件衣服反复用。这都不能算是稳定持续的供给渠道。真正的供给应该是“系统性供给、且供给方必须具备“背书”剥离、消化、处置能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稳定性系统供给。供给系统与“背书”自身一定不能同体、一定要具有剥离、处置资格。这一点尤为重要。现行很多跑路平台基本上都是因为剥离方与背书方不干不净,它们才能带着钱跑。第三方支付措施、资金监管根本就起不到其应有之用,监管就留了一个“盲点”,看着好像在监管,实际上成了“稻草人”。钱,最终落在哪里?背书出让是否隔离干净?就这么简单。

一个转化,其实是整个网贷形态要素最为重要的核心。它关系到网贷平台的生死存亡,也是确立网贷形态为一种新金融媒介形态最重要的必要条件。我在《从“两差”看网贷发展》谈到这个方面。现在做一个更为深入、全面的说明。一个转化,是指“背书”转换货币的过程,是整过网贷形态最后的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这个转换环节最难,前文中已经说过,一是货币回归能力,即背书转换货币能力,同时,还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讲,满足两个条件的能力就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平台模式的确立、平台所有的工作重心都必须要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这个核心点不能得以顺利实施,其他的一切工作都将失去意义。

体量大小对网贷形态非常重要,可以预期的是投资收益率和融资成本随着网贷的逐步规范,利差会一直下行,稳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内。平台收取的综合费用也会稳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个时候平台体量大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个时期的所谓体量大小与现行网贷获取体量是有区别的,日后做大体量不是靠现行的“背书”来实现,而是建立在“确立网贷形态是独立金融媒介形态”下的体量获取渠道,是可消化的、良性循环的、系统性供给下的体量。货币供给与“背书供给”互为补充、相融相促。良好的“背书”不断聚集货币供给方依附平台的投资习惯,而充沛稳定的货币供给又增强平台遴选“背书”的话语权。平台通过投融资价值的增长实现体量的增长。

大家也许注意到了我对“融资需求方”提法是出让“背书”,这个提法是有所考虑的。现行网贷平台上的发标产品多是以债权债务性质的“背书”为主,有部分是财产权益性的“背书”方式。其实,我们应该考虑将“股权”形态的财产权益纳入融资需求方“背书”方式作为平台发标产品,这样做的最大意义在于加强企业资金流动性需求。股权作为背书出让形态相较于债权债务及其他财产性背书形态而言,难度更大。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定价、第三方如何隔离、如何实现背书转换为货币等等问题。现阶段来看,将股权作为背书形态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比如,各个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北京、天津、深圳成熟的股权交易市场都可以作为现实的系统的背书供给渠道,同时,供给方也具有第三方独立性,具有背书剥离、供给、消化、转化的条件与能力。需要解决的可能就是如何实现投资收益定价及融资成本定价的问题,交易市场的波动性风险。

第二、 货币供给方的意义

确立正确的网贷形态认知对货币供给方的意义主要在于最大限度规避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最大化。依照网贷形态运行的基本规则与核心要素去调整投资行为,甄别网贷平台风险,确保投资的安全才有依据。现在大家普遍的考虑是自然人货币供给方式,其实忽略了依托网贷平台的其他货币供给方式,我称之为:网贷形态下的衍生形态。这种形态通过解决自然人投资能力不足的痛点,以此来聚集资金获取收益。比如火球网、聚募平台上的PP基金都大体是此种形态。无论何种货币供给方式,是自然人直接供给,还是衍生形态下的聚合性供给,都必须具备辨别网贷平台运行优劣的能力,正确认知网贷形态本质及运行规则就及其重要了。

第三点、背书供给方的意义

背书供给方好像被大家忽略了,以为要钱的好像就低人一等一般,其实不然,背书供给方也必须要选择好一个靠谱的网贷平台,不能光看哪个平台息费低、融资快捷就足够了,除此之外,也要考察平台的风险。原因很简单,如果平台出事,平台上发标产品对应的背书方就得面临提前兑付的风险,一旦现金流供给不上,或者面临提前兑付的风险就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此外,也有一些专门为网贷平台提供“背书”的机构,有的甚至是背书的第三方剥离方,因为网贷平台的问题受牵连,风险转嫁到自己身上,这点也必须要防范于未然。

监管层意义

其实谈这一点本来意义不大,谈了也差不多白谈,他们也不会听你的,首先对话可能性都没有。我之所以谈,不过是换个角度来看网贷形态的独特性。现在有了一些监管措施及思路,主要手段是想通过第三方支付、资金通道管理(托管、监管、存管)、实名制、注册制及对平台管理团队等方面展开。最后具体监管措施内容因为还未出台,不好做评论。单从网贷形态的运行角度而言,要实现网贷作用,合理引导,适当监管,还是得围绕网贷的核心要素展开。平台网络安全及技术团队要纳入监管考核指标中,主要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及风险解决方案,网络安全光防守是不行的。关于第三方支付引入网贷平台作为隔离平台方与资金通道隔离的举措,有必要、不可少,但光靠这个还不行,第三方支付系统还不能够完全解决平台方与资金之间的关联,现行支付模式与网贷具有天然的矛盾。关于对资金流向的监管,无论何种方式,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落在背书方,要有效监管,就必须对背书方与背书剥离、供给方彻底审查,尤其是现行的背书自有方与背书隔离方同为一体的情况做彻底监管,坚决打击。监管的重点就是要落实:背书自身与第三方有无关联?背书供给方有无资格及处置背书能力?比如,现行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与平台有隐形关联的公司做背书供给方与隔离方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平台出现风险,他们根本就无能力保障投资者权益。必须要做好背书的信息报备工作,做好对背书剥离及供给方的考察工作,这才应该是监管的重点。总之,必须防止监管举措变成平台风险转移的最佳借口,成为网贷平台合理合法“跑路”的保护伞。

对其他依托网贷形态的衍生形态

先前谈过货币供给及背书供给的衍生形态,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依托网贷形态运行的衍生形态,比如网贷之家、投之家、网贷天眼等,主要还是从解决投资者投资网贷平台的安全性、收益率上做文章,对于这些形态而言,如何正确认知网贷、增强对优劣平台的判别能力、正确引导投资者投资能力、及时解读网贷投资行为中的一些难点、焦点,通过服务能力及品质增强第三方存在价值也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网贷形态认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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