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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是什么导致“眼癌女童家属被指诈捐”事件神奇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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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是什么导致“眼癌女童家属被指诈捐”事件神奇走向?

本是一桩爱心事件,为什么会演变成一场沸沸扬扬的指责?这则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探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一位年仅3岁的河南女童王凤雅不幸去世的新闻,刷爆了很多网友的朋友圈。网上有关爆料称,王凤雅的父母以女儿患眼癌的事实,利用多个网络募捐平台筹集到了15万多元,但他们却没有给女儿治病,而是用于医治患有唇裂的儿子,耽误了王凤雅的病情,最终使得极有希望治愈的小女孩不治身亡。事后,王凤雅的父母不仅拒绝向网友透露所筹善款的详细出处,而且不同意返还所剩的募捐款项。

此事件对网友善良朴素的价值观造成了猛烈的冲击,因此,王凤雅的家人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陷入了口诛笔伐的境地。

然而这则新闻事件,这一两天却出现了一系列反转。据有关媒体称,河南省太康县警方在接受采访时证实,此事件并不构成刑事案件,并且王凤雅父母所筹集到的捐款,确实大部分是用于医治王凤雅的疾病上;而之前所爆料所称的王凤雅父母“救儿弃女”的情况也并非属实,经过法制网记者向嫣然天使基金确认,王凤雅父母于2017年带儿子前去北京进行唇裂手术的相关费用是由该基金会提供;25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向外界公布了自家为孙女筹得的款项,实际为38638元(其中水滴筹筹款35689元,通过微信筹款2949元),而非网上所爆料的15万,并且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他将所剩余的1301元善款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

由此目前基本可以判断,之前网上所描述的王凤雅的父母筹到了钱却不为女儿治病的说法有失偏颇,但他们是否尽心为女儿治病,王凤雅的家人与志愿者、网友仍然各执一词,仍难判断。本是一桩爱心事件,为什么会演变成一场沸沸扬扬的指责?这则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探讨。网友是否有义务公布对众筹到的善款具体使用情况,以及返还尚未使用款项?

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高玉荣副院长,在接受法制网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要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之间的区别。

高玉荣指出,个人求助行为是指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发布求助信息,而公开募捐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向社会募集财产的活动,此处强调是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发起的募捐活动,所以,很明显王凤雅父母在水滴筹等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求助的行为,只是个人求助行为。

而个人求助行为并非受《慈善法》调整,因此该法第73条所规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并不适用于个人求助行为,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求助善款的信息公开并无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因此,高玉荣表示,从法律角度,王凤雅的父母确实没有义务向外界公布对所筹集善款的具体使用出处。

对于剩余款项是否必须要进行返还的问题,高玉荣指出,目前并不存在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到底该如何处理也存在较大争议。因此,王凤雅的家人即便是不返还所剩捐款也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同时高玉容表示,这个领域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探索。

如何确保网络众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这则新闻事件能引发如此沸腾的民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部分网友认为,王凤雅父母没有将所筹款项进行“专款专用”,而是“弃女救儿”。而造成这种结果的最大原因,则是由于目前尚不存在专门的机构对个人求助筹得款项进行监管,又由于对募集款项使用情况等信息掌握不对称,最终导致网友对个人求助者产生信任危及也就不足为奇了。

高玉荣指出,由于个人网络求助是一种私人行为,公权力对此并不应该介入过多。另一方面,实践中,对于个人求助所得财物的性质,是属于 “私人财产”、还是兼具“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财产还存在较大争议,所以,她表示只有当个人所募集到的财产的性质得到公众共识以后,才能够来决定对个人求助所得财物的监管,公权力是否要介入、以及如何介入。

所以,高玉荣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网络募捐平台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由慈善组织管理财产的使用和进行剩余财产的处理。

网络募捐平台是否该承担求助网友个人信息不实或诈捐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新闻事件中,王凤雅的父母发布个人求助信息是通过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平台发布的。5月24日,水滴筹等9家信息平台才正式成为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募捐平台”),可以明确在此之前,王凤雅的父母所筹款的平台皆非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

高玉荣表示,我国法律只对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对于个人求助的信息审查责任,如平台应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但是对于未进指定名单平台的相关审查责任,则规定的相对模糊,对其是否适用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目前也尚未明确,所以,一般难以追究其个人求助信息监管失责的法律责任。

“所以,网友在进行网络捐款时,首先,需要确定该网络筹款平台是非属于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其次,若该平台未进入指定名单,网友若对其所发布的求助信息进行捐款的话,则一定要查看该求助者的筹款信息中是否存在风险防范提示等信息,是否明确告知公众该行为不属于公开募捐,并注意保存证据”,高玉荣说。

“共输局面”所引发的各方反思

本来是一起爱心事件,但最后发展成所牵涉的对象皆被伤害的“共输局面”:目前王凤雅的家人颜面尽失,她的母亲已面临崩溃的境地;曾捐款的爱心和公益人士,并不被王凤雅的家人感谢,并对自己曾经的慈善之举产生否定和怀疑;对于所牵涉的相关公益组织“大树公益”发布声明称,“王凤雅事件和我们的任何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该事件,机构受到牵涉,数十个危重患儿的捐款项目被停。”

对此,高玉荣表示,各方共输的场面,需要找到原因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实现最后互利共赢的结局。

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关个人求助,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求助信息的行为。在制定相关政策既要平衡保障每个公民的向社会求助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政策的引导,保护网友捐赠者爱心不被有心者利用与消费,以维护公众长久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热情。

对于捐赠人而言,需要他们理性地进行捐赠。这不仅需要捐赠者增强辨别力,了解“筹款”项目是个人求助还是慈善募捐,发布众筹的平台是否为民政部所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从而对于自己的“捐赠”行为有清晰的认知。

对于求助者而言,需要及时向所进行众筹捐款的平台进行信息明示,及时做好有关善款收支情况的披露信息,以确保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

来源:“法制网”微信公号

原标题:到底什么导致王凤雅事件神奇走向?专家如是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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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桩爱心事件,为什么会演变成一场沸沸扬扬的指责?这则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探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一位年仅3岁的河南女童王凤雅不幸去世的新闻,刷爆了很多网友的朋友圈。网上有关爆料称,王凤雅的父母以女儿患眼癌的事实,利用多个网络募捐平台筹集到了15万多元,但他们却没有给女儿治病,而是用于医治患有唇裂的儿子,耽误了王凤雅的病情,最终使得极有希望治愈的小女孩不治身亡。事后,王凤雅的父母不仅拒绝向网友透露所筹善款的详细出处,而且不同意返还所剩的募捐款项。

此事件对网友善良朴素的价值观造成了猛烈的冲击,因此,王凤雅的家人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陷入了口诛笔伐的境地。

然而这则新闻事件,这一两天却出现了一系列反转。据有关媒体称,河南省太康县警方在接受采访时证实,此事件并不构成刑事案件,并且王凤雅父母所筹集到的捐款,确实大部分是用于医治王凤雅的疾病上;而之前所爆料所称的王凤雅父母“救儿弃女”的情况也并非属实,经过法制网记者向嫣然天使基金确认,王凤雅父母于2017年带儿子前去北京进行唇裂手术的相关费用是由该基金会提供;25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向外界公布了自家为孙女筹得的款项,实际为38638元(其中水滴筹筹款35689元,通过微信筹款2949元),而非网上所爆料的15万,并且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他将所剩余的1301元善款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

由此目前基本可以判断,之前网上所描述的王凤雅的父母筹到了钱却不为女儿治病的说法有失偏颇,但他们是否尽心为女儿治病,王凤雅的家人与志愿者、网友仍然各执一词,仍难判断。本是一桩爱心事件,为什么会演变成一场沸沸扬扬的指责?这则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探讨。网友是否有义务公布对众筹到的善款具体使用情况,以及返还尚未使用款项?

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高玉荣副院长,在接受法制网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要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之间的区别。

高玉荣指出,个人求助行为是指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发布求助信息,而公开募捐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向社会募集财产的活动,此处强调是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发起的募捐活动,所以,很明显王凤雅父母在水滴筹等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求助的行为,只是个人求助行为。

而个人求助行为并非受《慈善法》调整,因此该法第73条所规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并不适用于个人求助行为,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求助善款的信息公开并无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因此,高玉荣表示,从法律角度,王凤雅的父母确实没有义务向外界公布对所筹集善款的具体使用出处。

对于剩余款项是否必须要进行返还的问题,高玉荣指出,目前并不存在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到底该如何处理也存在较大争议。因此,王凤雅的家人即便是不返还所剩捐款也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同时高玉容表示,这个领域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探索。

如何确保网络众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这则新闻事件能引发如此沸腾的民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部分网友认为,王凤雅父母没有将所筹款项进行“专款专用”,而是“弃女救儿”。而造成这种结果的最大原因,则是由于目前尚不存在专门的机构对个人求助筹得款项进行监管,又由于对募集款项使用情况等信息掌握不对称,最终导致网友对个人求助者产生信任危及也就不足为奇了。

高玉荣指出,由于个人网络求助是一种私人行为,公权力对此并不应该介入过多。另一方面,实践中,对于个人求助所得财物的性质,是属于 “私人财产”、还是兼具“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的财产还存在较大争议,所以,她表示只有当个人所募集到的财产的性质得到公众共识以后,才能够来决定对个人求助所得财物的监管,公权力是否要介入、以及如何介入。

所以,高玉荣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网络募捐平台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由慈善组织管理财产的使用和进行剩余财产的处理。

网络募捐平台是否该承担求助网友个人信息不实或诈捐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新闻事件中,王凤雅的父母发布个人求助信息是通过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平台发布的。5月24日,水滴筹等9家信息平台才正式成为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募捐平台”),可以明确在此之前,王凤雅的父母所筹款的平台皆非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

高玉荣表示,我国法律只对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对于个人求助的信息审查责任,如平台应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但是对于未进指定名单平台的相关审查责任,则规定的相对模糊,对其是否适用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目前也尚未明确,所以,一般难以追究其个人求助信息监管失责的法律责任。

“所以,网友在进行网络捐款时,首先,需要确定该网络筹款平台是非属于民政部所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其次,若该平台未进入指定名单,网友若对其所发布的求助信息进行捐款的话,则一定要查看该求助者的筹款信息中是否存在风险防范提示等信息,是否明确告知公众该行为不属于公开募捐,并注意保存证据”,高玉荣说。

“共输局面”所引发的各方反思

本来是一起爱心事件,但最后发展成所牵涉的对象皆被伤害的“共输局面”:目前王凤雅的家人颜面尽失,她的母亲已面临崩溃的境地;曾捐款的爱心和公益人士,并不被王凤雅的家人感谢,并对自己曾经的慈善之举产生否定和怀疑;对于所牵涉的相关公益组织“大树公益”发布声明称,“王凤雅事件和我们的任何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该事件,机构受到牵涉,数十个危重患儿的捐款项目被停。”

对此,高玉荣表示,各方共输的场面,需要找到原因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实现最后互利共赢的结局。

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关个人求助,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求助信息的行为。在制定相关政策既要平衡保障每个公民的向社会求助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政策的引导,保护网友捐赠者爱心不被有心者利用与消费,以维护公众长久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热情。

对于捐赠人而言,需要他们理性地进行捐赠。这不仅需要捐赠者增强辨别力,了解“筹款”项目是个人求助还是慈善募捐,发布众筹的平台是否为民政部所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从而对于自己的“捐赠”行为有清晰的认知。

对于求助者而言,需要及时向所进行众筹捐款的平台进行信息明示,及时做好有关善款收支情况的披露信息,以确保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

来源:“法制网”微信公号

原标题:到底什么导致王凤雅事件神奇走向?专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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