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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究竟是否合理?最高法对银行卡条款全面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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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究竟是否合理?最高法对银行卡条款全面征求意见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涉及到的信用卡全额罚息,对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亦有明确说明。

信用卡全额罚息究竟是否合理?

据了解,目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全额计息,又叫做全额罚息,指的是如果到最迟还款日,未能全额还款,就算是差一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息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部分计息,即部分还款,仅到还款日未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利息计息。此前,多家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仍是全额计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

今年年初,关于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状告一家国有大行信用卡逾期罚息收取方式的案件备受关注,“全额罚息”屡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在6月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对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亦有明确说明,对于年利率24%、36%和介于之间的数额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问题的细节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对于他人伪造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发卡行未即时告知持卡人银行卡账户交易变动情况,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发卡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持卡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卡行发送了银行卡账户交易变动的通知后,未及时告知发卡行存在伪卡交易事实、挂失或报警,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是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将对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产生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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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涉及到的信用卡全额罚息,对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亦有明确说明。

信用卡全额罚息究竟是否合理?

据了解,目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全额计息,又叫做全额罚息,指的是如果到最迟还款日,未能全额还款,就算是差一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息计算,并按月计算复利。部分计息,即部分还款,仅到还款日未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利息计息。此前,多家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仍是全额计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

今年年初,关于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状告一家国有大行信用卡逾期罚息收取方式的案件备受关注,“全额罚息”屡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在6月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对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亦有明确说明,对于年利率24%、36%和介于之间的数额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问题的细节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对于他人伪造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发卡行未即时告知持卡人银行卡账户交易变动情况,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发卡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持卡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卡行发送了银行卡账户交易变动的通知后,未及时告知发卡行存在伪卡交易事实、挂失或报警,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是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将对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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