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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了冤案 惊动了最高法院 但案件依然难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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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了冤案 惊动了最高法院 但案件依然难以扭转

为了扭转当年自己公诉的一件诉讼,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法院举报自己办了冤案。此举令案件重审,但是最新的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图片来源:CFP

早晨七八点钟起床,吃过早饭,送完孙子上学,9点到11点钟到小区附近的相山公园“拉拉杠子”、溜溜弯。午饭过后,在矿务局的棋牌室陪一众老友下下象棋、聊聊天,这本该是检察官孟宪君退休后日常生活的一天。

但这种悠闲而美好的生活却都被自己九年前经手的一个案件所打破了。

“几大本案卷,非常厚。”孟宪君双手比划着,大概40厘米的厚度。九年后,当他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仍然显得非常生气。这么厚的案卷对于已经年届六十的孟宪君来说,绝对是个重体力活。况且,当时他已经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位置退居二线。按照惯例,检察院平常为了照顾老同志,一般都是安排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给他们。

这次科长甩给自己这么厚的卷,好像有点“不寻常”。孟宪君虽未清楚各种细节,但心里难以接受。

虽说公诉科科长原来是自己的部下,但是现在毕竟是自己的领导,推掉这个“硬活”好像又有点不合适。他决定找检察长问问。

他气冲冲地闯进院长办公室,说明情况,院长对他说,这是市检查院交办的案子,我们几个领导考虑你这么多年没办过错案,不交给你给谁?

被领导赏识认可在孟宪君这里一直比较受用。自从1987年当上相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后,他在这个岗位上心甘情愿的干了接近二十年。在相山区检察院工作期间,孟宪君被三任检察长挽留。每每说到这些经历,他会自豪地哈哈大笑。

既然领导们这么信任自己,他只能硬着头皮接下了任务。但他没有想到,这个案件会改变他本应平静祥和的退休生活。

孟宪君匆忙翻了一遍卷宗,这是一起资金挪用案。按规定,接卷三天之内需要提审被告人。2005年9月17号还是18号,孟宪君记不清日子了,他第一次见到了案件被告人高尚。

高尚是淮北市市容管理局职工,自己手中有25亩土地。他盘算着自己出地,由市容局出钱,再找到一家建筑商,给市容局职工盖房,自己也能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

2004年初,高尚、淮北市市容局和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图南公司)三方先后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和《住房购销协议书》。4月底,市容局共募集到148户、合计444万元的资金。

随后,市容局将其中360万元转账到市容局和图南公司的共管账户上,图南公司随后分三笔向高尚转账了315.17万元的土地款。按照协议,高尚应得土地款是840万元。但在他尚未拿到足够的土地款前,市容局却报了警,举报他挪用集体购房款。

“我没罪!”皮肤黝黑、个头精壮的高尚语气坚定、态度强硬,孟宪君觉得自己碰上了“硬骨头”。

“你老实交代!”坐在孟宪君旁边的科长拍着桌子喊道,“你说你没罪,你列举下你无罪的证据。”

“你看看协议怎么签得,地款840万,我才拿了多少?地钱还没给完呢,我怎么挪用资金了?”高尚语气坚定,有条有理。

高尚的代理律师邬明安在辩护中也认为,高尚虽然也是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的职工,但在本案中,高尚是作为土地方介入到本案所涉及的集资建房这一经济活动中的。从法律上说,高尚作为土地方与市容局、图南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不符合挪用资金的主体要求。

“从市容局集资专户转款360万元到共管账户是依照《住房购销协议》第五条应付的500万定金,而从以图南公司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付款给高尚是依据合同约定应付的部分土地款。这均是协议三方依照合同的履约行为。”邬明安认为,即使有关各方对合同约定的形式与内容理解有分歧,也应当属于应由民事法律调整的合同纠纷问题。

“不是说公安机关认定的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但是架不住法律角度的剖析和确认。”说起案情,孟宪君一脸威严。

再翻看了几遍卷宗后,孟宪君最终认为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但“退查之后依然没有新的证据。”孟宪君告诉界面新闻。在检委会的会议上,孟宪君给出了存疑不诉的意见,给出同样意见的还有另外三名委员,另外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四名领导给出了报市院决定的意见。

随后,相山区检察院向淮北市检察院进行了口头汇报,淮北市检察院给出了基本同意的意见。按照一般流程,相山区检察院还要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但在等待向市检察院做书面汇报时,孟宪君却等来了淮北市一位分管政法的领导“无罪也要起诉”的口头指示。做了二十多年的检察工作,这让他颇为震惊和愤怒。为此他找到相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一样大为光火。

“市检查院交办的案子需要检委会讨论然后汇报,有时是要多次汇报确定,历来都是这惯例,但是这次很反常。”孟宪君说,即便感觉到不被尊重,但是作为基层检察院无力违抗“上意”,无奈起诉继续。

2006年9月8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无罪的一审判决。“这是我见过非常经典的一次判决。”对于一审结果,孟宪君感到欣慰,这是他希望看到的结果。此时,高尚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

但一审判决之后淮北市检察院要求抗诉。没办法,孟宪君极不情愿的写了一份抗诉书,不过,抗诉没有更多的证据和理由。

“没有新证据你抗诉什么?”主审法官质问时,孟宪君无话可说。

但二审仍然开庭了,且结果却发生了逆转。二审认定高尚挪用淮北市市容局和图南公司的共同管理的职工购房款360万元,高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让高尚担心的事情出现了,二审判决中认定高尚为市容局基建办负责人的唯一书证。这份证书是2004年3月12日市容局环卫处党总支部会议“关于抽调高尚、王毅、纵静、尚云鹏4人负责集体购房问题”的记录。但尚云鹏在2005年8月19日出具的工作说明中表明其从2004年5月才开始在市容局上班。

“尚云鹏还未去市容局工作,市容局环卫处党总支部怎么能抽调他呢?”高尚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这项书证是市容局为举报高尚事后编造而成,已涉嫌做伪证。

“证明我是基建办负责人的只有市容局职工的的证言,而且互相矛盾。”高尚说:“司法文书和证人证言关于高尚负责基建方面的说法共有七种,其中公安局的报捕书、起诉意见书和检察院的起诉书、抗诉书的四种说法也各不相同。”

二审结果也显得非常离奇,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不可能判缓刑的。高尚认为,这显然是有关领导为了教训他,但是又不想把事情做绝。他称,当初市容局报警指控他挪用资金,根源在于“有领导希望介入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过,拥有主导权的高尚并未满足领导的要求。

“一审无罪判决之后,检察机关抗诉称高尚挪用资金86万元,而二审判决却在无任何新的事实与证据的情况下,竟认定高尚‘挪用集体购房款360万元’的。”邬明安说,这种判决从形式上就不难看出是无事实与证据支持以及无理判决。

高尚不服二审判决。2007年10月18日和2008年3月25日,高尚先后两次向淮北市检察院以及安徽省高院申诉,但都被驳回。

2012年高尚找到了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之一的傅延华“伸冤”。傅延华曾担任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在业界,他素有“铁鉴定”之称。

2012年两会期间,傅延华联络了另外5位人大代表,联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8个月之后,高尚等来的还是一纸“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自案发之日,时间已经过去七年半,这张通知书让高尚几近绝望。

孟宪君说:“申诉一次次被驳回,每一次驳回对高尚来说都是一次巨大的打击,不是当事人是体会不到这种绝望的感觉的。”作为这个案子的公诉人,孟宪君觉得良心不忍。他觉得这个案子没有依法办事,他必须站出来了。

2013年10月份,孟宪君以两审公诉人的身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报告,直陈案件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造成了冤假错案。当时,这则“公诉人举报自己办了错案”的新闻一经媒体报道,一时引得舆论哗然。

检察官此举终于为高尚迎来了重审的机会。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高院对高尚案进行了再审。12月30日上午11点多,法官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宣读了34页的判决书。但最终判决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宣判结束之后,孟宪君走到安徽省高院门外,一个人默默地猛抽着烟。他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如果高尚还要申诉,我仍会支持他。”

开庭前一晚,孟宪君坐在记者对面回忆起1981相山区检察院刚筹建时的情境。当时,一位副检察长告诉他们这些毛头小子说,检察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关之一,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一定要珍惜,不要办错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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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了冤案 惊动了最高法院 但案件依然难以扭转

为了扭转当年自己公诉的一件诉讼,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法院举报自己办了冤案。此举令案件重审,但是最新的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图片来源:CFP

早晨七八点钟起床,吃过早饭,送完孙子上学,9点到11点钟到小区附近的相山公园“拉拉杠子”、溜溜弯。午饭过后,在矿务局的棋牌室陪一众老友下下象棋、聊聊天,这本该是检察官孟宪君退休后日常生活的一天。

但这种悠闲而美好的生活却都被自己九年前经手的一个案件所打破了。

“几大本案卷,非常厚。”孟宪君双手比划着,大概40厘米的厚度。九年后,当他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仍然显得非常生气。这么厚的案卷对于已经年届六十的孟宪君来说,绝对是个重体力活。况且,当时他已经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位置退居二线。按照惯例,检察院平常为了照顾老同志,一般都是安排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给他们。

这次科长甩给自己这么厚的卷,好像有点“不寻常”。孟宪君虽未清楚各种细节,但心里难以接受。

虽说公诉科科长原来是自己的部下,但是现在毕竟是自己的领导,推掉这个“硬活”好像又有点不合适。他决定找检察长问问。

他气冲冲地闯进院长办公室,说明情况,院长对他说,这是市检查院交办的案子,我们几个领导考虑你这么多年没办过错案,不交给你给谁?

被领导赏识认可在孟宪君这里一直比较受用。自从1987年当上相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后,他在这个岗位上心甘情愿的干了接近二十年。在相山区检察院工作期间,孟宪君被三任检察长挽留。每每说到这些经历,他会自豪地哈哈大笑。

既然领导们这么信任自己,他只能硬着头皮接下了任务。但他没有想到,这个案件会改变他本应平静祥和的退休生活。

孟宪君匆忙翻了一遍卷宗,这是一起资金挪用案。按规定,接卷三天之内需要提审被告人。2005年9月17号还是18号,孟宪君记不清日子了,他第一次见到了案件被告人高尚。

高尚是淮北市市容管理局职工,自己手中有25亩土地。他盘算着自己出地,由市容局出钱,再找到一家建筑商,给市容局职工盖房,自己也能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

2004年初,高尚、淮北市市容局和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图南公司)三方先后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和《住房购销协议书》。4月底,市容局共募集到148户、合计444万元的资金。

随后,市容局将其中360万元转账到市容局和图南公司的共管账户上,图南公司随后分三笔向高尚转账了315.17万元的土地款。按照协议,高尚应得土地款是840万元。但在他尚未拿到足够的土地款前,市容局却报了警,举报他挪用集体购房款。

“我没罪!”皮肤黝黑、个头精壮的高尚语气坚定、态度强硬,孟宪君觉得自己碰上了“硬骨头”。

“你老实交代!”坐在孟宪君旁边的科长拍着桌子喊道,“你说你没罪,你列举下你无罪的证据。”

“你看看协议怎么签得,地款840万,我才拿了多少?地钱还没给完呢,我怎么挪用资金了?”高尚语气坚定,有条有理。

高尚的代理律师邬明安在辩护中也认为,高尚虽然也是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的职工,但在本案中,高尚是作为土地方介入到本案所涉及的集资建房这一经济活动中的。从法律上说,高尚作为土地方与市容局、图南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不符合挪用资金的主体要求。

“从市容局集资专户转款360万元到共管账户是依照《住房购销协议》第五条应付的500万定金,而从以图南公司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付款给高尚是依据合同约定应付的部分土地款。这均是协议三方依照合同的履约行为。”邬明安认为,即使有关各方对合同约定的形式与内容理解有分歧,也应当属于应由民事法律调整的合同纠纷问题。

“不是说公安机关认定的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但是架不住法律角度的剖析和确认。”说起案情,孟宪君一脸威严。

再翻看了几遍卷宗后,孟宪君最终认为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但“退查之后依然没有新的证据。”孟宪君告诉界面新闻。在检委会的会议上,孟宪君给出了存疑不诉的意见,给出同样意见的还有另外三名委员,另外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四名领导给出了报市院决定的意见。

随后,相山区检察院向淮北市检察院进行了口头汇报,淮北市检察院给出了基本同意的意见。按照一般流程,相山区检察院还要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但在等待向市检察院做书面汇报时,孟宪君却等来了淮北市一位分管政法的领导“无罪也要起诉”的口头指示。做了二十多年的检察工作,这让他颇为震惊和愤怒。为此他找到相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一样大为光火。

“市检查院交办的案子需要检委会讨论然后汇报,有时是要多次汇报确定,历来都是这惯例,但是这次很反常。”孟宪君说,即便感觉到不被尊重,但是作为基层检察院无力违抗“上意”,无奈起诉继续。

2006年9月8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无罪的一审判决。“这是我见过非常经典的一次判决。”对于一审结果,孟宪君感到欣慰,这是他希望看到的结果。此时,高尚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

但一审判决之后淮北市检察院要求抗诉。没办法,孟宪君极不情愿的写了一份抗诉书,不过,抗诉没有更多的证据和理由。

“没有新证据你抗诉什么?”主审法官质问时,孟宪君无话可说。

但二审仍然开庭了,且结果却发生了逆转。二审认定高尚挪用淮北市市容局和图南公司的共同管理的职工购房款360万元,高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让高尚担心的事情出现了,二审判决中认定高尚为市容局基建办负责人的唯一书证。这份证书是2004年3月12日市容局环卫处党总支部会议“关于抽调高尚、王毅、纵静、尚云鹏4人负责集体购房问题”的记录。但尚云鹏在2005年8月19日出具的工作说明中表明其从2004年5月才开始在市容局上班。

“尚云鹏还未去市容局工作,市容局环卫处党总支部怎么能抽调他呢?”高尚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这项书证是市容局为举报高尚事后编造而成,已涉嫌做伪证。

“证明我是基建办负责人的只有市容局职工的的证言,而且互相矛盾。”高尚说:“司法文书和证人证言关于高尚负责基建方面的说法共有七种,其中公安局的报捕书、起诉意见书和检察院的起诉书、抗诉书的四种说法也各不相同。”

二审结果也显得非常离奇,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不可能判缓刑的。高尚认为,这显然是有关领导为了教训他,但是又不想把事情做绝。他称,当初市容局报警指控他挪用资金,根源在于“有领导希望介入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过,拥有主导权的高尚并未满足领导的要求。

“一审无罪判决之后,检察机关抗诉称高尚挪用资金86万元,而二审判决却在无任何新的事实与证据的情况下,竟认定高尚‘挪用集体购房款360万元’的。”邬明安说,这种判决从形式上就不难看出是无事实与证据支持以及无理判决。

高尚不服二审判决。2007年10月18日和2008年3月25日,高尚先后两次向淮北市检察院以及安徽省高院申诉,但都被驳回。

2012年高尚找到了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之一的傅延华“伸冤”。傅延华曾担任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在业界,他素有“铁鉴定”之称。

2012年两会期间,傅延华联络了另外5位人大代表,联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8个月之后,高尚等来的还是一纸“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自案发之日,时间已经过去七年半,这张通知书让高尚几近绝望。

孟宪君说:“申诉一次次被驳回,每一次驳回对高尚来说都是一次巨大的打击,不是当事人是体会不到这种绝望的感觉的。”作为这个案子的公诉人,孟宪君觉得良心不忍。他觉得这个案子没有依法办事,他必须站出来了。

2013年10月份,孟宪君以两审公诉人的身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报告,直陈案件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造成了冤假错案。当时,这则“公诉人举报自己办了错案”的新闻一经媒体报道,一时引得舆论哗然。

检察官此举终于为高尚迎来了重审的机会。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高院对高尚案进行了再审。12月30日上午11点多,法官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宣读了34页的判决书。但最终判决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宣判结束之后,孟宪君走到安徽省高院门外,一个人默默地猛抽着烟。他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如果高尚还要申诉,我仍会支持他。”

开庭前一晚,孟宪君坐在记者对面回忆起1981相山区检察院刚筹建时的情境。当时,一位副检察长告诉他们这些毛头小子说,检察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关之一,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一定要珍惜,不要办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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