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
曾经那段小鹿乱撞的日子,
现在的我,
真想回去扇醒自己。
又是九点下班。
左手提着厚重的电脑包,右手拿着在罗森热好的外卖。
要不被PYQ刷屏的一条条高考加油消息,我都不记得十年前的这一天我也和他们一样。
地铁里三三两两的几个高中生,男生帮女生背着大大的书包,这个场景既熟悉又陌生。
是啊,六月,恋爱的季节。
那时候的我也暗恋过一个男孩子。
当时正值校园活动季,明明是个大白天,舞台上站着那么多人,可就像小说里描述的一样,我一眼就看到了他。
他挥舞着鼓棒,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嗯。很帅。
大概就是这么帅吧!
高高瘦瘦的他,符合我当时对恋爱对象的一切想象。
大概和很多情窦初开的少女一样,活动结束后,我迅速拉上闺密,悄悄跟在他身后,看他是哪个班的。
从那以后,每到下课或放学的时间,我会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晃悠在他课室之外,又或者在他打球的时候不经意地经过篮球场。
电影《我的少女时代》
在我们那个小城,几乎是一辆电瓶车可以走遍市区的节奏。
那段时间,我常常骑着小电动跟在他后面,潜藏在放学大潮中,不费吹灰之力,就知道他家的地址。
作为校园里的活跃人物,我动用了一切可用的人脉资源,认识了一些他班级里的同学,然后顺藤摸瓜,拿到了他的 QQ 号。偶尔聊聊天,总是“视奸”他的 QQ 空间。
就像开头说的那样,我知道他电瓶车摆放的区域、知道他的教室、知道他家的地址、知道他练鼓的音乐室、知道他打球的球场……
当时的我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只是纯纯的少女暗恋,长大后回想起来才发现,这已经是非常典型的“跟踪狂行为”!
试想如果当时的我占有欲更强一些,脾气更暴躁一些,又或者告白被拒绝以后越想越不服,掌握了对方日常的行程的我,截住他质问,是不是易如反掌?
偷袭报复他,更不是没有不可能!
2018 年 6 月,东莞的马小姐拒绝了一名男子的追求。
可该男子并未放弃,他先是到马小姐的工作地点进行滋扰,被再次拒绝后,他拦截住马小姐,用甩棍打她头部、背部。
2016 年 5 月,日本的女星富田真由被粉丝刺了 20 刀,当场心肺功能停止,送医后才恢复意识,但仍无法挽回遭毁容、神经受创的悲剧。
究其原因,是她拒绝收对方的礼物。
日女星富田真由被砍伤
2018 年 3 月,江西的一名男子表白失败后捅杀了女孩,并在狱中坚称“她也爱我”。
要知道,女孩已经有了稳定交往并打算结婚的男友,但她的“追求者”仍无视她的明确拒绝。
新闻截图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还是会认为我的暗恋经历和这些极端的新闻报道相比,并无太大联系。
其实不然。
上述事件的发生,正因为我们缺乏正向的亲密关系教育,而我们的文化里又常常将隐晦的、暧昧的感情视之为浪漫,我们才容易混淆暗恋行为和跟踪狂之间的界限。
比如,我们常常在偶像剧中,会看到一个这样的情节:
男主因为喜欢女主,会悄悄地跟着她回家,或者偶尔在女主的课桌抽屉里塞一个小礼物。
《我可能不会爱你》中,
李大仁总是默默跟着程又青
通常男主很帅,这样的行为理所当然地被浪漫化解读成“喜欢一个人的表现”,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把男主换成“猥琐大叔”,性质就完全变了。
但实际上,未经当事人知晓同意的尾随,无论尾随者样貌、身世、背景,都是一种跟踪行为。
这跟爱情、浪漫无关,本身就是控制欲和占有欲的表现。
如何理解?
很简单,假设我们今晚想要在好朋友家过夜,或者想要知道好朋友家的地址,一般我们会怎么做?
我们会问朋友:
“今天我可以去你家玩吗?”
“今晚有空吗,我方便过去吗?”
我们不会认为这种礼貌的询问会影响友谊里的“情趣”。
但是为什么在爱情关系当中,我们会有错觉,以为悄悄知道喜欢的人的住址、悄悄掌握对方的信息、不经意地出现在对方的生活圈子,是一种怦然心动的暗恋?
在没有亲密教育的背景下长大的我们,往往误以为“爱情专一”代表的即是排他性!
这种排他性表现为:
我需要知道你的一切信息,我有权利进入你生活的每个角落,因为只有毫无保留,我们才是“真爱”。
这也是“跟踪行为”不仅存在于追求或陌生人阶段,也存在于恋人/伴侣之间的原因。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画面,异地恋的恋人,突然有一方决定给对方惊喜,于是毫无预警地跑到对方的城市,在对方工作的地点扑出来,给对方拥抱。
我并不鼓励而且反对这种“惊喜”的行为。
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不尊重对方的表现,背后的潜台词是:
因为我们是恋人,所以我有权利“入侵”你的生活,并美其名曰“给你惊喜”。
这不是“惊喜”,也不是“情趣”,而是“惊吓”。
如果客人在你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到访,通常会被视为无礼,但为什么一到恋人,反而叫“惊喜”了呢?
因为我们的文化往往模糊了亲密关系里的界线感,不论是与父母、恋人/伴侣或者挚友之间的亲密关系。
正确的“惊喜”方式,其实可以是这样的:
在到访前预先告知并获得恋人/伴侣的同意,同时可以准备“小惊喜”,即告诉对方你还会准备一份小礼物。
互为拥有知情权、相互协商、尊重对方意愿的浪漫,其实才是最大的情趣。
回到文初关于我的“暗恋经历”。
在撰写这篇“跟踪狂”的文章时,我第一反应是:我自己也曾经是“跟踪狂”!
像这样的暗恋,在我身上发生过不止一次。
当我了解性别暴力的议题之后,我开始反思,我这样的行为其实很“变态”(跟暗恋、浪漫毫无关系,就是变态)。
即便我的“跟踪”,并未直接给对方的生活带来直接影响,甚至对方并未察觉,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适的、不对的、应该立刻停止的。
换位思考,如果有个人如此偷偷关注我的一举一动,并通过蛛丝马迹掌握我的个人信息,我一定是细思极恐,背脊发凉。
一般的暗恋与真正实施“跟踪行为”、被拒后的施暴,通常来说还是相距甚远的。
就像很多人会有强奸情节的性幻想,但大多数人并不会因这种性幻想而实施行动。
真正的罪犯,ta 的情绪控制能力、社交能力、精神状态、心理承受能力等等往往是出现障碍的。
但如果我们仍默许暗恋过程中可以存在一些不恰当的追踪,如果我们仍然认为影视作品中,一些“暗恋行为”是浪漫的,那么我们就是在默认某些“跟踪行为”的合法性。
假设有一天我们的孩子或小辈,暗恋某个人时表现出类似行为,我们却不以为然甚至觉得“可爱”、“青春”,继而对其进行鼓励,这就很可能给对方带来困扰,并且还向后辈输出了错误的恋爱观。
“有时候,我遇到喜欢的人,
我可能会忍不住稍微地跟踪一下 ta”
对于极端案例中的“跟踪狂”,我们当然恨之入骨,并且强烈呼吁法律法规能够今早完善,以严厉惩治跟踪狂,同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对我们所处的“浪漫文化”保持警觉,如果自己或亲友表现出不恰当的示爱/爱恋行为,应该及时反思和停止。
只有我们“学会拒绝,同时学会接受拒绝”,类似的社会悲剧才能有效的减少。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Care
女权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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