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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36位尘肺病矿工获得30%赔偿金 不服上诉却求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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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36位尘肺病矿工获得30%赔偿金 不服上诉却求诉无门

江西尘肺矿工赔偿金缩水难获法院受理的案件折射出尘肺病矿工这一群体在维权时面临的法律困境。

摄影:吕萌

职业病中近九成是尘肺病,这是国家卫计委2014年6月底发布的数据。尘肺病是一种有潜伏期的病,加之尘肺病工人流动性大,劳动合同不健全,很多尘肺病工人因此被堵在法律途径之外。

根据新华网1月3日的报道,江西乐平36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但最终只获得了30%的赔偿金,他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工伤赔付协议书》,但法院一直拒绝受理。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尘肺病矿工的代理人王飞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江西乐平的这36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在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乐平市赵家山煤矿向36名矿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裁决金额从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

仲裁裁决之后,当年9月,乐平市赵家山煤矿不服,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程序,乐平市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并通知矿工们应诉,后由法院做出判决。但王飞介绍,收到煤矿方的起诉后,乐平市法院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将涉及36人的案件汇报至乐平市人民政府,交由政府进行协调。“这个程序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王飞说。

上述新华网的报道称,此后一年间,在乐平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官员的出面“协调”下,有32名矿工从煤矿负责人手中领取了30%的赔偿金额,同时签署了矿方事先准备的《工伤赔付协议书》。

在这份《工伤赔付协议书》中,写有“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等内容。

一些矿工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他们基本上都是文盲,对于协议上的内容没能力辨认,在场的领导也没给我们宣读内容,也没有时间研究协议书内容。因此他们一个个在政府人员和矿方人员的催促下,排队进屋签名。事后他们发现这是一个“陷阱”。

专门救助尘肺病农民工的慈善组织——大爱清尘发起人王克勤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尘肺病矿工普遍的文化水平很低。大爱清尘2014年的研究显示,88%的尘肺病劳工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淡薄。

2013年4月起,江西省这36位矿工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如果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即可撤销相关协议。新华网的报道称,工人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多次向乐平法院起诉,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

王飞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法院不受理的话,这些尘肺病矿工将针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或者申诉。

尘肺病患者是中国一些地方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生态环境和工人健康的牺牲品。1990年代,中国的职业病防治处于失控阶段。按照专业医学的解释,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该职业病的临床表现为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甚至咳血,严重者最后会呼吸衰竭而亡。

王克勤说,江西的36个尘肺病矿工是中国众多的尘肺病矿工中非常幸运的,至少他们能进入司法程序,竟然还能获得赔偿。

大爱清尘多年到各地走访发现,“获赔难”是尘肺病矿工普遍面临的无奈结果。即使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要走完全部仲裁和诉讼程序,手续繁多,耗时漫长。很多尘肺病农民工等不到拿到赔偿金那一天就不在人世了。而从结果看,经过漫长的努力,能够获得赔偿或得到部分赔偿的只是少数幸运者,大部分患者却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他说:“现在问题是,现行法律制度无法保障尘肺农民工权益。打官司面临一系列的门槛,最后能够打赢官司的寥寥无几。”

王飞也认为,大量的尘肺病矿工因为尘肺病具有潜伏期、流动性大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很多人被堵在法律途径之外。

最近几年来,大爱清尘等公益机构和一些尘肺病矿工开始采取积极的行动推动维护尘肺病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护。

去年两会前夕,湖南安化的228名尘肺病矿工联名给全国人大代表写了一封公开信,他们在公开信中告诉全国人大自己维权无门、生活无望的悲惨现状,并呼吁企业和政府不能置他们的生死于不顾,应该依法履行责任,解决没有工伤保险、没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

“但直到今天也没有什么下文。”一位长期在湖南参与尘肺病救助但不愿具名的志愿者说:“湖南省虽然很重视此事,但是也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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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36位尘肺病矿工获得30%赔偿金 不服上诉却求诉无门

江西尘肺矿工赔偿金缩水难获法院受理的案件折射出尘肺病矿工这一群体在维权时面临的法律困境。

摄影:吕萌

职业病中近九成是尘肺病,这是国家卫计委2014年6月底发布的数据。尘肺病是一种有潜伏期的病,加之尘肺病工人流动性大,劳动合同不健全,很多尘肺病工人因此被堵在法律途径之外。

根据新华网1月3日的报道,江西乐平36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但最终只获得了30%的赔偿金,他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工伤赔付协议书》,但法院一直拒绝受理。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尘肺病矿工的代理人王飞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江西乐平的这36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在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乐平市赵家山煤矿向36名矿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裁决金额从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

仲裁裁决之后,当年9月,乐平市赵家山煤矿不服,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程序,乐平市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并通知矿工们应诉,后由法院做出判决。但王飞介绍,收到煤矿方的起诉后,乐平市法院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将涉及36人的案件汇报至乐平市人民政府,交由政府进行协调。“这个程序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王飞说。

上述新华网的报道称,此后一年间,在乐平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官员的出面“协调”下,有32名矿工从煤矿负责人手中领取了30%的赔偿金额,同时签署了矿方事先准备的《工伤赔付协议书》。

在这份《工伤赔付协议书》中,写有“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等内容。

一些矿工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他们基本上都是文盲,对于协议上的内容没能力辨认,在场的领导也没给我们宣读内容,也没有时间研究协议书内容。因此他们一个个在政府人员和矿方人员的催促下,排队进屋签名。事后他们发现这是一个“陷阱”。

专门救助尘肺病农民工的慈善组织——大爱清尘发起人王克勤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尘肺病矿工普遍的文化水平很低。大爱清尘2014年的研究显示,88%的尘肺病劳工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淡薄。

2013年4月起,江西省这36位矿工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如果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即可撤销相关协议。新华网的报道称,工人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多次向乐平法院起诉,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

王飞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法院不受理的话,这些尘肺病矿工将针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或者申诉。

尘肺病患者是中国一些地方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生态环境和工人健康的牺牲品。1990年代,中国的职业病防治处于失控阶段。按照专业医学的解释,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该职业病的临床表现为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甚至咳血,严重者最后会呼吸衰竭而亡。

王克勤说,江西的36个尘肺病矿工是中国众多的尘肺病矿工中非常幸运的,至少他们能进入司法程序,竟然还能获得赔偿。

大爱清尘多年到各地走访发现,“获赔难”是尘肺病矿工普遍面临的无奈结果。即使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要走完全部仲裁和诉讼程序,手续繁多,耗时漫长。很多尘肺病农民工等不到拿到赔偿金那一天就不在人世了。而从结果看,经过漫长的努力,能够获得赔偿或得到部分赔偿的只是少数幸运者,大部分患者却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他说:“现在问题是,现行法律制度无法保障尘肺农民工权益。打官司面临一系列的门槛,最后能够打赢官司的寥寥无几。”

王飞也认为,大量的尘肺病矿工因为尘肺病具有潜伏期、流动性大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很多人被堵在法律途径之外。

最近几年来,大爱清尘等公益机构和一些尘肺病矿工开始采取积极的行动推动维护尘肺病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护。

去年两会前夕,湖南安化的228名尘肺病矿工联名给全国人大代表写了一封公开信,他们在公开信中告诉全国人大自己维权无门、生活无望的悲惨现状,并呼吁企业和政府不能置他们的生死于不顾,应该依法履行责任,解决没有工伤保险、没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

“但直到今天也没有什么下文。”一位长期在湖南参与尘肺病救助但不愿具名的志愿者说:“湖南省虽然很重视此事,但是也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