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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校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下降,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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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校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下降,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迫在眉睫

目前,山东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法治周末记者 徐鹏 梁平妮

“近年来,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增加。”5月3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芳丽介绍道。

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高院获悉,近年来,山东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

山东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因此,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必要而迫切。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一项特色少年司法制度。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新特点的呈现,如何保障这项工作机制顺利有效运行,更好地促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当前少年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韩芳丽说,山东省高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员等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的尝试同样如此。

从2012年开始,山东高院在青岛即墨、聊城高唐、烟台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这项试点工作,并鼓励全省法官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

2013年1月,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以此为契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在山东省全面推开。

2011年至2013年,山东省高院连续3年组织全省少审法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

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在少年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的心理干预,不仅可以消除其焦虑对抗情绪,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量刑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归正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避免重新犯罪。”韩芳丽说,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心理干预对象的范围,也逐渐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扩展到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目睹犯罪过程引起心理障碍的证人。

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系初四年级学生。其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期间,因听到有人嘲笑他的发型,遂与同在此考试的被害人发生口角并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被告人王某因存在心理障碍而产生对抗、消极、麻木等情绪,严重阻碍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其父亲坚持认为王某无罪,拒绝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赔礼道歉和赔偿。他的偏执直接影响着王某的认罪态度。”山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谢萍介绍。

谢萍说,为教育感化挽救王某,已考取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二审主审法官运用所学的心理学知识,细致、耐心地和王某进行交流。

通过接触,主审法官了解到王某由于自幼失去母爱,其父亲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深深地影响了他,导致他脾气急躁,容易冲动,好讲哥们义气。

工作中,主审法官还走访了王某所住的村委会和就读过的学校,了解其成长学习经历;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给王某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和疏导;此后又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看望王某,给他写信,反复给他讲做人做事的道理。

经过一番努力,王某的态度越来越积极,彻底打开了心扉,他讲述了自己因幼年目睹母亲自杀、父亲对哥哥实施的家庭暴力等因素将他的性格引至暴戾,并流露出了悔恨、懊恼的情绪,希望父亲能够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他个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服刑期间,主审法官继续与他保持书信往来,鼓励他好好改造和学习,有时间就去监狱探视他,给他送去学习用品。接受过心理辅导的王某变得开朗阳光,在监狱里表现积极,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期待。看到孩子的变化,王某的父亲特别开心,也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韩芳丽坦言,一是心理专家资源紧缺。随着心理干预机制的不断深化推进,该制度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需求与心理专家辅助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去哪儿选择、如何选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成为目前困扰少年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是法官和心理专家间缺乏规范的工作对接机制。实践中,哪些是问题少年,哪些是属于心理专家介入、提供帮助的情形,法官与心理专家如何对接,专家如何介入及其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阻碍了心理干预机制长远发展。

为此,在山东心理学会的推荐下,在5月30日的发布会上,山东省高院聘请了苏琪等10名心理专家作为山东法院第一批特聘心理专家。此外,山东省高院还制定了详细具体、规范可行的工作办法。

“过去两年,我们在济南、德州和临沂的部分法院进行了圆桌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调整各诉讼参与人在审判法庭上的席位设置,取得良好效果。”韩芳丽说,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将进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网络被害专题调研,并继续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的作用,扩大教育对象及教育范围。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3年来,山东全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此前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

责任编辑:马蓉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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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校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下降,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迫在眉睫

目前,山东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法治周末记者 徐鹏 梁平妮

“近年来,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增加。”5月3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芳丽介绍道。

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高院获悉,近年来,山东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

山东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因此,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必要而迫切。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一项特色少年司法制度。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新特点的呈现,如何保障这项工作机制顺利有效运行,更好地促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当前少年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韩芳丽说,山东省高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员等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的尝试同样如此。

从2012年开始,山东高院在青岛即墨、聊城高唐、烟台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这项试点工作,并鼓励全省法官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

2013年1月,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以此为契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在山东省全面推开。

2011年至2013年,山东省高院连续3年组织全省少审法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

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在少年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的心理干预,不仅可以消除其焦虑对抗情绪,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量刑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归正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避免重新犯罪。”韩芳丽说,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心理干预对象的范围,也逐渐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扩展到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目睹犯罪过程引起心理障碍的证人。

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系初四年级学生。其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期间,因听到有人嘲笑他的发型,遂与同在此考试的被害人发生口角并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被告人王某因存在心理障碍而产生对抗、消极、麻木等情绪,严重阻碍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其父亲坚持认为王某无罪,拒绝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赔礼道歉和赔偿。他的偏执直接影响着王某的认罪态度。”山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谢萍介绍。

谢萍说,为教育感化挽救王某,已考取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二审主审法官运用所学的心理学知识,细致、耐心地和王某进行交流。

通过接触,主审法官了解到王某由于自幼失去母爱,其父亲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深深地影响了他,导致他脾气急躁,容易冲动,好讲哥们义气。

工作中,主审法官还走访了王某所住的村委会和就读过的学校,了解其成长学习经历;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给王某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和疏导;此后又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看望王某,给他写信,反复给他讲做人做事的道理。

经过一番努力,王某的态度越来越积极,彻底打开了心扉,他讲述了自己因幼年目睹母亲自杀、父亲对哥哥实施的家庭暴力等因素将他的性格引至暴戾,并流露出了悔恨、懊恼的情绪,希望父亲能够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他个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服刑期间,主审法官继续与他保持书信往来,鼓励他好好改造和学习,有时间就去监狱探视他,给他送去学习用品。接受过心理辅导的王某变得开朗阳光,在监狱里表现积极,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期待。看到孩子的变化,王某的父亲特别开心,也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韩芳丽坦言,一是心理专家资源紧缺。随着心理干预机制的不断深化推进,该制度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需求与心理专家辅助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去哪儿选择、如何选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成为目前困扰少年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是法官和心理专家间缺乏规范的工作对接机制。实践中,哪些是问题少年,哪些是属于心理专家介入、提供帮助的情形,法官与心理专家如何对接,专家如何介入及其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阻碍了心理干预机制长远发展。

为此,在山东心理学会的推荐下,在5月30日的发布会上,山东省高院聘请了苏琪等10名心理专家作为山东法院第一批特聘心理专家。此外,山东省高院还制定了详细具体、规范可行的工作办法。

“过去两年,我们在济南、德州和临沂的部分法院进行了圆桌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调整各诉讼参与人在审判法庭上的席位设置,取得良好效果。”韩芳丽说,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将进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网络被害专题调研,并继续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的作用,扩大教育对象及教育范围。

法治周末记者获悉,3年来,山东全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此前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

责任编辑:马蓉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