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于今日上午9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因赵志红牵涉到刚刚被认定为冤案的“呼格吉勒图案”,今天的开庭审理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此前的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内蒙古高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并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该判决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导致呼格吉勒图在案件发生后两个月后被错误地执行了死刑。
呼格吉勒图冤案涉及的事实发生在1996年4月9日。“呼格案”再审判决书显示,当日,一女被奸杀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女厕内。
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警方抓捕了一名制造多起强奸、抢劫、杀人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赵供认自己是1996年4月9日奸杀案的凶手。而此时,呼格吉勒图已经冤死了9年多。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十起强奸杀人案中的九起提起公诉,其中却没有1996年“4·9”强奸杀人案,而赵志红当庭指出检方的控诉漏掉了这起强奸杀人案,因而庭审暂停,之后赵志红也被一直羁押至今,期间再未开庭审理。
将近10年后,再次开庭审理赵志红,显然与呼格吉勒图案被认定为冤案有关系。这也是此次庭审受到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人们都想知道,此次庭审是否会认定赵志红为1996年“4.9”案的真凶。
而在去年12月16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无罪的第二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由于法庭涉及个人隐私,下午审理赵志红系列强奸案部分时,并未公开审理。而呼市中院在新浪官方微博直播中,也未透露出下午庭审的任何细节。
但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新浪微博下午发布消息称,下午庭审中,赵志红仍承认自己是1996年“4.9案”的真凶。
今日上午,新华社内蒙古记者汤计在其新浪个人微博上展示了赵志红在2006年12月5日递交给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偿命申请书,以及警方的讯问提审笔录。
赵志红在偿命申请书上说:“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18日(准确时间是4月9日)发生在呼市一家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我在被捕以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了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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