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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跨度最大的一起冤案 32年后终被最高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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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跨度最大的一起冤案 32年后终被最高法平反

32年前,想借改革开放的春风赚取第一桶金的耿万喜,因诈骗罪锒铛入狱。当年,只有36岁的他,被迫和家人一起走上了鸣冤之路。6月5日,已经68岁的耿万喜,终于盼来了无罪判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2年前,想借改革开放的春风赚取第一桶金的耿万喜,因诈骗罪锒铛入狱。当年,只有36岁的他,被迫和家人一起走上了鸣冤之路。如今,已经68岁的耿万喜,终于盼来了无罪判决。在接受第一财经1℃记者采访时,虽然精神矍铄,但对于往事,耿万喜依旧不想回首。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耿万喜诈骗案重审宣判,认定江苏省滨海县人耿万喜无罪。

6月8日,第一财经1℃记者来到江苏省滨海县,见到了耿万喜。据他介绍,案发至今32年,他没有停止过申诉鸣冤的脚步。这起案件实际是一起经济纠纷,办案人员在当年就曾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干预,酿成了最终的错案。这起错案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

耿万喜案在已知的已获纠正的案件中,成为时间跨度最大的一起。

2016年11月以来,中央层面出台专门意见,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并甄别纠正一批重大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耿万喜案终被平反。

代购水果遇纠纷终获解决

6月8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坎东社区的一栋2层民房内,68岁的耿万喜的电话不断。打来电话的多是亲朋好友,大家向他表示祝贺和问候。

32年前,36岁的耿万喜年富力强,又有过人的经商头脑,意气风发的他准备在商海里闯出一片天地。但正是这起冤假错案,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1982年,改革开放之初,民间商业和贸易逐渐红火起来。滨海县位于苏北,虽然经济发展程度不如苏南,但商业头脑发达的人们也纷纷开始下海。当时30多岁的耿万喜也投入到经商大潮中。一开始,他和妻子陈素林在滨海县的乡镇上开了一个小卖部,取名为东平货铺。1984年,耿万喜到附近的阜宁县进货,偶遇多年的老友田某。当时的田某是阜宁县总工会成立的一家商业公司——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以下简称“阜宁服务部”)的经理。阜宁服务部当时由田某承包,每年上交承包费后,剩余的收益全都归服务部。这种经营模式在当时还是很先进和灵活的。

田某邀请耿万喜到服务部当会计。全家都支持耿万喜去阜宁去上班,因为在当时,从农村搬到县城生活工作,是很多人的梦想。

来到新岗位的耿万喜工作很卖力,特别是自己会做生意的特长有了更大的用场。他一年时间内就为公司创造利润2万元。一系列的表现下来,耿万喜在当地及周边已经小有名气。1985年,当时的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土产”)慕名找到耿万喜,希望他能帮忙到四川购买3万元的橘子罐头。耿万喜也正在准备为服务部到当时的四川省江津县(现为重庆市江津区)采购橘子。对于来自老家的公司的帮忙请求,耿万喜没有推辞。

经过商谈,双方确定了合作方式,由滨海土产将3万元货款汇给江津的供货方。耿万喜回忆,他没有接触这笔货款,只是负责联络货源,“但是没想到罐头价格上涨,滨海土产最终决定不买了”。双方的这次合作没能成功,由于是耿万喜负责联络组织货源,滨海土产希望由他继续出面,把3万元货款要回来。耿万喜与滨海土产商量后,决定把罐头换为橘子,由阜宁服务部购买,卖完后再把3万元返给滨海土产。很快,耿万喜组织到价值3万多元的橘子,准备从江津运回。

但当年的交通、仓储条件都还很落后,加之对方发货也出现拖延,原计划当年11月中旬运抵阜宁的橘子,直到12月中旬才抵达阜宁。当时已经是深冬,位于苏北的阜宁也开始上冻。耿万喜回忆,橘子冻坏了不少,想尽各种办法销售,也只卖出1.05万元,“这个情况很突然,之前确实没有想到,卖了橘子返货款的想法等于失败了”。由于不能按照原有的想法返还货款,耿万喜只能和滨海土产协商其他解决办法。经过商量后,耿万喜又筹集9000元现金,外加1.05万元的白酒,这样才凑足3万元返还给滨海土产。耿万喜对此印象深刻,当时已经到了1986年3月,为了免除后续麻烦,双方还在法院见证下进行调解,“当时打开公司仓库,里面有奶粉、白酒等各种商品,滨海土产看中了白酒”。

归还货款仍被认定诈骗罪

耿万喜与滨海土产的合作并不算成功,但在他看来,这也算是搞活经济的一种尝试。当他经手这次合作时,身边不少朋友夸奖他有魄力,“当时的3万元不是小钱,不是谁都敢轻易尝试,很多人当时就说我胆子大”。耿万喜最后用灵活的方式解决了突发的争议,他以为这个失败的尝试已经过去,但仅不到一个月后,厄运突袭,并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

1986年4月,滨海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来到阜宁县,以涉嫌诈骗罪将正在阜宁工作的耿万喜带回了滨海,羁押在滨海县看守所。在被讯问时,耿万喜被告知,在与滨海土产的合作中,他用滨海土产的3万元购买橘子用于自己售卖,已经构成诈骗罪。对此,耿万喜予以了明确否认,“我反复解释了,这是个经济纠纷,钱已经还完了,对方没有损失”。

在被抓后,耿万喜还获悉,他所涉及的案件被列入进盐城的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名列第三位。家人为耿万喜请了辩护律师,耿万喜清楚记得,在一审、二审中,辩护律师虽然不是同一人,但这两名律师都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是非常明确的,我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这就是一起经济纠纷”。直到宣判前,耿万喜还一直相信自己会最终无罪,因为他把货款归还给滨海土产,而且在法院见证下与对方达成调解,这个民事问题是已经解决了的。

1986年10月初,滨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耿万喜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万喜以代购橘子为由,先后两次将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的3万元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橘子的资金,使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经多方追款,直至1986年3月才追回赃款。

面对一审判决,耿万喜一度绝望,但坚信自己无罪的他,立即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当年11月,盐城中院维持了原判。耿万喜被转到监狱服刑。由于这一变故,耿万喜的家庭几乎无法撑下去,儿子只有5岁,女儿刚刚出生不久,父母已年过7旬,“可以说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重担全都压到妻子一个人身上”。耿万喜后来还听说,在他被抓走并判刑后,位于阜宁的服务部也一直经营不善。

被错案彻底改变的人生

在监狱服刑期间 ,耿万喜没有停止申诉,每隔半个月就会写一份申诉信到法院或检察院,陈述自己的观点。但这些申诉全部如泥牛入海。1990年9月,耿万喜获得假释,回到了滨海。他之后找到了当年“十大案件”中其他案件的几名当事人。通过深入交谈,耿万喜得知,有的当事人比他幸运,虽然当时也被抓捕,但获得了取保候审,最终以撤销案件结尾。

耿万喜始终坚信自己无罪,回到滨海后重新开始了申诉。但此时,他的人生轨迹已经彻底改变。耿万喜告诉1℃记者,当时家中的困难他已经不想再回忆,每当想起那段往事就无法平静。整个家庭需要他养活,但再让他去重拾出事前的生意,已经完全没有了心气,“就感觉这几年的经历太打击信心,本来是灵活做点生意,却换来牢狱之灾”。此外,自从背上罪犯这一精神负担,他也觉得信誉被摧垮,“到了外面让别人知道是劳改释放犯,做生意都没人信你”。

自此,从前有魄力的店铺老板耿万喜,只能变成了游走于街头卖水果的普通商贩。耿万喜从微薄的收入中挤出部分钱,用于继续申诉。出狱后的20多年中,耿万喜一直在盐城、南京,甚至北京之间来回跑,为自己伸冤。妻子也在照顾孩子的同时,外出打工挣些钱,用于支撑耿万喜的申诉。当时的交通、通讯都不发达,从滨海县到南京,最少也要几个小时,去趟北京更加不易。耿万喜伸冤的脚步始终没有间断,但20多年的时间里,耿万喜的申诉没有任何进展。

在耿万喜看来,转机是从2013年到2014年之间开始出现的。这两年中,浙江张氏叔侄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以纠正。耿万喜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可以获得平反的机会。耿万喜向1℃记者回忆,他当时最关注冤案平反的消息,包括聂树斌案、呼格案等。他尤其关注这些案件申诉的程序问题,在耿万喜看来,这些案件的案情都重大且复杂,而他的案件并不大,事实也比较简单。在多年的申诉中,他咨询过律师,更多时间是自己研究,“我也属于俗话说的久病成医,申诉了20多年,也把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都研究得很熟悉了”。

2014年,耿万喜的申诉被盐城中院驳回,他随即向江苏高院申诉。2014年12月,江苏高院再度驳回他的申诉。耿万喜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这一次,耿万喜终于迎来了一次大的转机。2015年11月,耿万喜接到滨海法院的通知,让他到滨海法院参加视频接访,最高法的工作人员将通过视频向他询问案件的相关问题。对于这次视频询问,耿万喜印象最深刻的是,最高法工作人员在询问案情中聚焦两个关键问题:当年与滨海土产的合作,是耿万喜的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归还3万元货款,是在被抓捕之前还是被抓捕之后?耿万喜明确回答,当年是阜宁服务部与滨海土产合作,属于公司行为。在被抓前,就已经归还了3万元货款。

申诉艰辛一波三折

2016年3月3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由江苏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耿万喜当时觉得,这次肯定可以获得平反了,在他看来,最高法工作人员在视频询问中最关注的两个问题,是案件的核心所在。他也已经研究了20多年,已经烂熟于心。最高法点出了核心问题,应该也是看清楚了案件的核心实质。但2016年12月,江苏高院经过再审作出裁定,再度驳回了申诉,维持原判。

刚刚看到的一线曙光,又很快消失。但耿万喜没有选择放弃。2017年年初,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开始办公。耿万喜这次不用再到北京申诉,他将申诉材料递交到这里。同时,耿万喜又找到江苏省检察院,也提交了申诉材料,希望可以由江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很快,江苏省检察院询问耿万喜,是否同步向别处提交过申诉材料。耿万喜表示,也已经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交了申诉材料。

江苏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耿万喜,由于案卷只有一套,如果检方启动程序调阅案卷,那么第三巡回法庭需要调阅时,就出现了冲突。因此建议耿万喜从检方和法院选择一处进行申诉。经过考虑,耿万喜撤回了在江苏省检察院的申诉材料。就在耿万喜这一系列申诉的过程中,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旨在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随后,最高法、最高检也陆续出台文件,明确要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耿万喜告诉1℃记者,由于掌握的信息和知识有限,他在当时注意到了这个意见,但并不理解深入的意义,一度还以为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律师告诉他,这一系列新政策将有利于他的申诉。耿万喜说,这也再次坚定了他申诉的信心,“后来听说了张文中、顾雏军的案子获得再审,跟这些政策有关”。在耿万喜看来,如果不是当年的案子,即使成不了张文中、顾雏军这样的全国级别的大企业家,他也有信心在本地发展出一个大企业。

2018年1月底的一天,耿万喜接到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是第三巡回法庭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通知耿万喜,找时间来一下第三巡回法庭,一是谈一下案子的事,二是有司法文书要向他送达。

经过准备,耿万喜一个人来到第三巡回法庭。接待他的办案人员再次和他详细了解了案情,听取了他的介绍和意见。办案人员把一份司法文书送达给耿万喜,耿万喜清楚记得,这份文书是再审决定书,他尤为印象深刻的是,决定书正文的最后写着,案件由本院提审。已经是半个法律专业人士的耿万喜明白,最高法提审案件,就意味着不论最终是什么判决结果,都是终审判决,不会再有其他结论。耿万喜说,那一刻他觉得天亮了。在这次见面中,办案人员也向耿万喜建议,毕竟是专业的法律程序,最好要有个律师来提供帮助。

二十多年的申诉,耿万喜的经济条件虽没有达到拮据的程度,但也并不宽裕。此时,妻子又患上重病,刚刚做过手术,花费了不少钱。滨海县一名律师为耿万喜提供了法律援助。2018年3月末的一天,耿万喜又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约他见面谈一下案情。让耿万喜感到温暖的是,为了给他节省交通费,最高检的办案人员将见面地点选在了南京的江苏省检察院。这次见面中,办案人员也详细向耿万喜了解了案情,交谈持续了半天多。交谈结束前,办案人员还叮嘱耿万喜,一定要好好保重身体。

要搞清楚冤案是怎么形成的

耿万喜和律师一直忙于准备案件材料。6月1日,耿万喜接到第三巡回法庭的通知,开庭时间初定在6月5日或6日,让他询问律师能否协调好时间参加庭审。律师毫不犹豫地告诉耿万喜,推掉其他所有工作安排,一切服从最高法的开庭安排。

6月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耿万喜告诉1℃记者,他和律师提前一天到了南京,开庭的前一晚,他的心情一直是激动的,差点失眠,在他看来,等待这一天,已经花去了自己32年的大好时光。历经32年,当年正值年富力强的耿万喜,已经头发花白。

在当天的庭审中,耿万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当年案发时辩护人的意见一致,耿万喜的行为不是诈骗,这是一起经济纠纷,货款返还给了对方,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耿万喜不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错误,应当宣告耿万喜无罪。出庭履行职务的最高检检察员认为,在客观上,耿万喜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在主观上,耿万喜没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滨海土产财产的目的;在后果上,耿万喜没有实际占有、控制滨海土产的款项,在合同不能履行后耿万喜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滨海土产没有实际损失;在社会效果上,法院以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后,再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妥。所以,原审裁判认定耿万喜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最高法审理后认为,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公司代购橘子罐头中,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但其并未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也为履行合同作出努力,涉案款项也已于案发前返还,滨海土产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原审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最高法当庭宣判,耿万喜无罪。

时间定格在6月5日下午4点多,历经32年的申诉,耿万喜终于获得了清白。耿万喜向1℃记者表示,当听到最终的宣判后,他难掩心中的激动,但是他没有落泪,“眼泪已经哭干了”。

宣判后,耿万喜连夜返回了滨海。如今,他的生活已经回归平静。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子,从案发到最终平反,整整历经了32年。这起案子当年是如何发生并宣判的?耿万喜向1℃记者回忆,在他出狱回到滨海后,有朋友告诉他,滨海法院在审案期间,办案人员是明确认为诈骗罪不成立的,但最终还是判决了他有罪。耿万喜说,下一步他将开始着手办理国家赔偿的事情,也希望启动追责,“搞清楚这起冤案是怎么出现的,也可以还全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来源:第一财经网

原标题:时间跨度最大的一起冤案 32年后终被最高法平反

最新更新时间:06/10 14:42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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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跨度最大的一起冤案 32年后终被最高法平反

32年前,想借改革开放的春风赚取第一桶金的耿万喜,因诈骗罪锒铛入狱。当年,只有36岁的他,被迫和家人一起走上了鸣冤之路。6月5日,已经68岁的耿万喜,终于盼来了无罪判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2年前,想借改革开放的春风赚取第一桶金的耿万喜,因诈骗罪锒铛入狱。当年,只有36岁的他,被迫和家人一起走上了鸣冤之路。如今,已经68岁的耿万喜,终于盼来了无罪判决。在接受第一财经1℃记者采访时,虽然精神矍铄,但对于往事,耿万喜依旧不想回首。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耿万喜诈骗案重审宣判,认定江苏省滨海县人耿万喜无罪。

6月8日,第一财经1℃记者来到江苏省滨海县,见到了耿万喜。据他介绍,案发至今32年,他没有停止过申诉鸣冤的脚步。这起案件实际是一起经济纠纷,办案人员在当年就曾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干预,酿成了最终的错案。这起错案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

耿万喜案在已知的已获纠正的案件中,成为时间跨度最大的一起。

2016年11月以来,中央层面出台专门意见,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并甄别纠正一批重大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耿万喜案终被平反。

代购水果遇纠纷终获解决

6月8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坎东社区的一栋2层民房内,68岁的耿万喜的电话不断。打来电话的多是亲朋好友,大家向他表示祝贺和问候。

32年前,36岁的耿万喜年富力强,又有过人的经商头脑,意气风发的他准备在商海里闯出一片天地。但正是这起冤假错案,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1982年,改革开放之初,民间商业和贸易逐渐红火起来。滨海县位于苏北,虽然经济发展程度不如苏南,但商业头脑发达的人们也纷纷开始下海。当时30多岁的耿万喜也投入到经商大潮中。一开始,他和妻子陈素林在滨海县的乡镇上开了一个小卖部,取名为东平货铺。1984年,耿万喜到附近的阜宁县进货,偶遇多年的老友田某。当时的田某是阜宁县总工会成立的一家商业公司——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以下简称“阜宁服务部”)的经理。阜宁服务部当时由田某承包,每年上交承包费后,剩余的收益全都归服务部。这种经营模式在当时还是很先进和灵活的。

田某邀请耿万喜到服务部当会计。全家都支持耿万喜去阜宁去上班,因为在当时,从农村搬到县城生活工作,是很多人的梦想。

来到新岗位的耿万喜工作很卖力,特别是自己会做生意的特长有了更大的用场。他一年时间内就为公司创造利润2万元。一系列的表现下来,耿万喜在当地及周边已经小有名气。1985年,当时的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土产”)慕名找到耿万喜,希望他能帮忙到四川购买3万元的橘子罐头。耿万喜也正在准备为服务部到当时的四川省江津县(现为重庆市江津区)采购橘子。对于来自老家的公司的帮忙请求,耿万喜没有推辞。

经过商谈,双方确定了合作方式,由滨海土产将3万元货款汇给江津的供货方。耿万喜回忆,他没有接触这笔货款,只是负责联络货源,“但是没想到罐头价格上涨,滨海土产最终决定不买了”。双方的这次合作没能成功,由于是耿万喜负责联络组织货源,滨海土产希望由他继续出面,把3万元货款要回来。耿万喜与滨海土产商量后,决定把罐头换为橘子,由阜宁服务部购买,卖完后再把3万元返给滨海土产。很快,耿万喜组织到价值3万多元的橘子,准备从江津运回。

但当年的交通、仓储条件都还很落后,加之对方发货也出现拖延,原计划当年11月中旬运抵阜宁的橘子,直到12月中旬才抵达阜宁。当时已经是深冬,位于苏北的阜宁也开始上冻。耿万喜回忆,橘子冻坏了不少,想尽各种办法销售,也只卖出1.05万元,“这个情况很突然,之前确实没有想到,卖了橘子返货款的想法等于失败了”。由于不能按照原有的想法返还货款,耿万喜只能和滨海土产协商其他解决办法。经过商量后,耿万喜又筹集9000元现金,外加1.05万元的白酒,这样才凑足3万元返还给滨海土产。耿万喜对此印象深刻,当时已经到了1986年3月,为了免除后续麻烦,双方还在法院见证下进行调解,“当时打开公司仓库,里面有奶粉、白酒等各种商品,滨海土产看中了白酒”。

归还货款仍被认定诈骗罪

耿万喜与滨海土产的合作并不算成功,但在他看来,这也算是搞活经济的一种尝试。当他经手这次合作时,身边不少朋友夸奖他有魄力,“当时的3万元不是小钱,不是谁都敢轻易尝试,很多人当时就说我胆子大”。耿万喜最后用灵活的方式解决了突发的争议,他以为这个失败的尝试已经过去,但仅不到一个月后,厄运突袭,并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

1986年4月,滨海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来到阜宁县,以涉嫌诈骗罪将正在阜宁工作的耿万喜带回了滨海,羁押在滨海县看守所。在被讯问时,耿万喜被告知,在与滨海土产的合作中,他用滨海土产的3万元购买橘子用于自己售卖,已经构成诈骗罪。对此,耿万喜予以了明确否认,“我反复解释了,这是个经济纠纷,钱已经还完了,对方没有损失”。

在被抓后,耿万喜还获悉,他所涉及的案件被列入进盐城的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名列第三位。家人为耿万喜请了辩护律师,耿万喜清楚记得,在一审、二审中,辩护律师虽然不是同一人,但这两名律师都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是非常明确的,我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这就是一起经济纠纷”。直到宣判前,耿万喜还一直相信自己会最终无罪,因为他把货款归还给滨海土产,而且在法院见证下与对方达成调解,这个民事问题是已经解决了的。

1986年10月初,滨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耿万喜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万喜以代购橘子为由,先后两次将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的3万元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橘子的资金,使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经多方追款,直至1986年3月才追回赃款。

面对一审判决,耿万喜一度绝望,但坚信自己无罪的他,立即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当年11月,盐城中院维持了原判。耿万喜被转到监狱服刑。由于这一变故,耿万喜的家庭几乎无法撑下去,儿子只有5岁,女儿刚刚出生不久,父母已年过7旬,“可以说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重担全都压到妻子一个人身上”。耿万喜后来还听说,在他被抓走并判刑后,位于阜宁的服务部也一直经营不善。

被错案彻底改变的人生

在监狱服刑期间 ,耿万喜没有停止申诉,每隔半个月就会写一份申诉信到法院或检察院,陈述自己的观点。但这些申诉全部如泥牛入海。1990年9月,耿万喜获得假释,回到了滨海。他之后找到了当年“十大案件”中其他案件的几名当事人。通过深入交谈,耿万喜得知,有的当事人比他幸运,虽然当时也被抓捕,但获得了取保候审,最终以撤销案件结尾。

耿万喜始终坚信自己无罪,回到滨海后重新开始了申诉。但此时,他的人生轨迹已经彻底改变。耿万喜告诉1℃记者,当时家中的困难他已经不想再回忆,每当想起那段往事就无法平静。整个家庭需要他养活,但再让他去重拾出事前的生意,已经完全没有了心气,“就感觉这几年的经历太打击信心,本来是灵活做点生意,却换来牢狱之灾”。此外,自从背上罪犯这一精神负担,他也觉得信誉被摧垮,“到了外面让别人知道是劳改释放犯,做生意都没人信你”。

自此,从前有魄力的店铺老板耿万喜,只能变成了游走于街头卖水果的普通商贩。耿万喜从微薄的收入中挤出部分钱,用于继续申诉。出狱后的20多年中,耿万喜一直在盐城、南京,甚至北京之间来回跑,为自己伸冤。妻子也在照顾孩子的同时,外出打工挣些钱,用于支撑耿万喜的申诉。当时的交通、通讯都不发达,从滨海县到南京,最少也要几个小时,去趟北京更加不易。耿万喜伸冤的脚步始终没有间断,但20多年的时间里,耿万喜的申诉没有任何进展。

在耿万喜看来,转机是从2013年到2014年之间开始出现的。这两年中,浙江张氏叔侄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以纠正。耿万喜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可以获得平反的机会。耿万喜向1℃记者回忆,他当时最关注冤案平反的消息,包括聂树斌案、呼格案等。他尤其关注这些案件申诉的程序问题,在耿万喜看来,这些案件的案情都重大且复杂,而他的案件并不大,事实也比较简单。在多年的申诉中,他咨询过律师,更多时间是自己研究,“我也属于俗话说的久病成医,申诉了20多年,也把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都研究得很熟悉了”。

2014年,耿万喜的申诉被盐城中院驳回,他随即向江苏高院申诉。2014年12月,江苏高院再度驳回他的申诉。耿万喜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这一次,耿万喜终于迎来了一次大的转机。2015年11月,耿万喜接到滨海法院的通知,让他到滨海法院参加视频接访,最高法的工作人员将通过视频向他询问案件的相关问题。对于这次视频询问,耿万喜印象最深刻的是,最高法工作人员在询问案情中聚焦两个关键问题:当年与滨海土产的合作,是耿万喜的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归还3万元货款,是在被抓捕之前还是被抓捕之后?耿万喜明确回答,当年是阜宁服务部与滨海土产合作,属于公司行为。在被抓前,就已经归还了3万元货款。

申诉艰辛一波三折

2016年3月3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由江苏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耿万喜当时觉得,这次肯定可以获得平反了,在他看来,最高法工作人员在视频询问中最关注的两个问题,是案件的核心所在。他也已经研究了20多年,已经烂熟于心。最高法点出了核心问题,应该也是看清楚了案件的核心实质。但2016年12月,江苏高院经过再审作出裁定,再度驳回了申诉,维持原判。

刚刚看到的一线曙光,又很快消失。但耿万喜没有选择放弃。2017年年初,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开始办公。耿万喜这次不用再到北京申诉,他将申诉材料递交到这里。同时,耿万喜又找到江苏省检察院,也提交了申诉材料,希望可以由江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很快,江苏省检察院询问耿万喜,是否同步向别处提交过申诉材料。耿万喜表示,也已经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交了申诉材料。

江苏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耿万喜,由于案卷只有一套,如果检方启动程序调阅案卷,那么第三巡回法庭需要调阅时,就出现了冲突。因此建议耿万喜从检方和法院选择一处进行申诉。经过考虑,耿万喜撤回了在江苏省检察院的申诉材料。就在耿万喜这一系列申诉的过程中,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旨在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随后,最高法、最高检也陆续出台文件,明确要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耿万喜告诉1℃记者,由于掌握的信息和知识有限,他在当时注意到了这个意见,但并不理解深入的意义,一度还以为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律师告诉他,这一系列新政策将有利于他的申诉。耿万喜说,这也再次坚定了他申诉的信心,“后来听说了张文中、顾雏军的案子获得再审,跟这些政策有关”。在耿万喜看来,如果不是当年的案子,即使成不了张文中、顾雏军这样的全国级别的大企业家,他也有信心在本地发展出一个大企业。

2018年1月底的一天,耿万喜接到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是第三巡回法庭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通知耿万喜,找时间来一下第三巡回法庭,一是谈一下案子的事,二是有司法文书要向他送达。

经过准备,耿万喜一个人来到第三巡回法庭。接待他的办案人员再次和他详细了解了案情,听取了他的介绍和意见。办案人员把一份司法文书送达给耿万喜,耿万喜清楚记得,这份文书是再审决定书,他尤为印象深刻的是,决定书正文的最后写着,案件由本院提审。已经是半个法律专业人士的耿万喜明白,最高法提审案件,就意味着不论最终是什么判决结果,都是终审判决,不会再有其他结论。耿万喜说,那一刻他觉得天亮了。在这次见面中,办案人员也向耿万喜建议,毕竟是专业的法律程序,最好要有个律师来提供帮助。

二十多年的申诉,耿万喜的经济条件虽没有达到拮据的程度,但也并不宽裕。此时,妻子又患上重病,刚刚做过手术,花费了不少钱。滨海县一名律师为耿万喜提供了法律援助。2018年3月末的一天,耿万喜又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约他见面谈一下案情。让耿万喜感到温暖的是,为了给他节省交通费,最高检的办案人员将见面地点选在了南京的江苏省检察院。这次见面中,办案人员也详细向耿万喜了解了案情,交谈持续了半天多。交谈结束前,办案人员还叮嘱耿万喜,一定要好好保重身体。

要搞清楚冤案是怎么形成的

耿万喜和律师一直忙于准备案件材料。6月1日,耿万喜接到第三巡回法庭的通知,开庭时间初定在6月5日或6日,让他询问律师能否协调好时间参加庭审。律师毫不犹豫地告诉耿万喜,推掉其他所有工作安排,一切服从最高法的开庭安排。

6月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耿万喜告诉1℃记者,他和律师提前一天到了南京,开庭的前一晚,他的心情一直是激动的,差点失眠,在他看来,等待这一天,已经花去了自己32年的大好时光。历经32年,当年正值年富力强的耿万喜,已经头发花白。

在当天的庭审中,耿万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当年案发时辩护人的意见一致,耿万喜的行为不是诈骗,这是一起经济纠纷,货款返还给了对方,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耿万喜不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错误,应当宣告耿万喜无罪。出庭履行职务的最高检检察员认为,在客观上,耿万喜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在主观上,耿万喜没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滨海土产财产的目的;在后果上,耿万喜没有实际占有、控制滨海土产的款项,在合同不能履行后耿万喜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滨海土产没有实际损失;在社会效果上,法院以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后,再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妥。所以,原审裁判认定耿万喜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最高法审理后认为,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公司代购橘子罐头中,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但其并未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也为履行合同作出努力,涉案款项也已于案发前返还,滨海土产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原审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最高法当庭宣判,耿万喜无罪。

时间定格在6月5日下午4点多,历经32年的申诉,耿万喜终于获得了清白。耿万喜向1℃记者表示,当听到最终的宣判后,他难掩心中的激动,但是他没有落泪,“眼泪已经哭干了”。

宣判后,耿万喜连夜返回了滨海。如今,他的生活已经回归平静。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子,从案发到最终平反,整整历经了32年。这起案子当年是如何发生并宣判的?耿万喜向1℃记者回忆,在他出狱回到滨海后,有朋友告诉他,滨海法院在审案期间,办案人员是明确认为诈骗罪不成立的,但最终还是判决了他有罪。耿万喜说,下一步他将开始着手办理国家赔偿的事情,也希望启动追责,“搞清楚这起冤案是怎么出现的,也可以还全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来源:第一财经网

原标题:时间跨度最大的一起冤案 32年后终被最高法平反

最新更新时间:06/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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