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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速 欲治寻租腐败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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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速 欲治寻租腐败顽疾

新年伊始,又到各级政府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尽管中央三部委已联合发布最新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但能否真正规范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流程、避免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腐败等顽疾,仍有待观察。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中国政府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改革正在提速。按照改革目标,有望撬动巨大市场订单的同时,在服务业领域也将加快“去行政化”步伐,倒逼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但能否真正引入市场和社会的机制来提供公共服务并避免寻租腐败发生,还有待观察。

1月6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北京市2015年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称,2015年,北京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将继续面向北京地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购买500项服务项目,项目内容涵盖了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咨询服务共5大类30个方向。项目申报1月12日正式启动。单一社会组织本年度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而据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统计,2010年以来,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已经连续5年共购买了2252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总计投入3.5亿元。

界面新闻记者统计发现,上述《指南》是《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下称《管理办法》)在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由省级地方政府2015年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发布的首份文件。而《管理办法》是中国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并在1月4日对外公布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贾西津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解释说:“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一种特别好的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出台最新的管理规定可以弥补现行流程上的断裂和欠缺,这是特别重要的。”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购买程序的治理。该“办法”要求,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新“办法”还强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为了保证公共服务购买过程的公正性,《管理办法》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每年年初,都是各级政府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时候。然而,这件看似寻常的、每年例行的政府采购工作却一直广受舆论诟病。采购部门一向被认为是政府的“肥缺”。

2014年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在武汉第五届全球公共采购论坛上披露,一台核磁设备,出厂价仅200万元,医院采购价却高达1200万元,这一“内幕”让与会者震惊。

近年来,“次品”桌椅事件、“黑心棉”事件、“天价U盘”事件以及各种政府采购腐败丑闻相继被媒体曝出。2013年,中国社科院首次推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该报告显示,政府采购中的协议供货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0%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部分商品甚至高于市场平均价的3倍以上。

公共采购乱象背后,总离不开“权力之手”。经不完全统计和测算,中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而据《法制周末》1月7日援引业内人士的话指出,从年初上报采购预算到编制招标文件,再到评标专家评审、选定供应商以及供应商供货等各个环节都有空可钻。

以政府采购的第一步工作——年初上报预算为例,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详细的需求标准,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各个部门高报预算的现象。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认为,以2010年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天价U盘为例,首先是采购需求出了问题,为了不合理的采购需求做出高预算,并且这样的一个采购需求居然能够被批准。2010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通过网上招标采购了7台苹果iTouch4当存储用的U盘。iPod Touch 4市价大约2300元,此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被网友戏称为“天价U盘”。

而在与公众生活更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购买上,各地政府所暴露的履行政府职能时“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仍需根治。

据新华社记者2014年12月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相关财政资金被挪用、截留、侵占等现象突出,设租、寻租等贪腐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有些“官办”社会组织更是成为其主管部门的“提款机”或是“招待所”,双方相互勾结虚报预算,利用“购买”资金变相“三公消费”。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2013年12月份在广东、江苏、北京、河北、贵州等地调研了解到,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普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缺乏明确的定位和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机构“雇主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正以一种新型的、更隐形的方式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并加重财政压力。

《经济参考报》在报道中还称,地方政府存在“穷的不管”、“卖掉的不理”,利用购买“项目”变相“甩包袱”的问题。例如,2008年1月,湖北省十堰市300多辆公交车停运,致使全城70多万市民出行困难,造成停运的原因在于公交民营化运转不良。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自2002年开始启动市场化的国内水务行业,在兰州等地甚至出现外资水务公司为涨水价不惜以停水来要挟当地政府的极端现象。政府将公共服务市场化变成了“甩包袱”、卸责任的手段,导致监管失效,并最终造成公众利益受损。

尽管新《管理办法》已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但尚未出台配套的解释文件。

人们担心,对于以追求自身效益为价值取向的地方政府而言,考虑更多的是解决自身的财政与投资问题以及减少政府的监管与服务职能等,“甩包袱”的想法依然存在。

上海行政学院教授何海兵此前接受中证网采访时表示,公共服务市场化,其定位是推动政府职能由“划桨”向“舵手”转变,初衷是向公众提供更高质量和效率的公共服务产品。

目前,尽管中央政府针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不断出台顶层设计,但在贾西津看来,由于中国现行的地方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导致政府内部的行政管理流程并未完全打通。公共财政管理审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贾西津说:“当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从各地域之间不一样的规定及政府和社会之间流动起来后,则需要考验行政体系内部的财政管理是否通畅,以及各个地域、部门是分隔的,还是流畅的。另外在涉及政府和社会之间边界上,不是一个条例就能解决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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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又到各级政府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尽管中央三部委已联合发布最新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但能否真正规范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流程、避免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腐败等顽疾,仍有待观察。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中国政府向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改革正在提速。按照改革目标,有望撬动巨大市场订单的同时,在服务业领域也将加快“去行政化”步伐,倒逼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但能否真正引入市场和社会的机制来提供公共服务并避免寻租腐败发生,还有待观察。

1月6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北京市2015年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称,2015年,北京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将继续面向北京地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购买500项服务项目,项目内容涵盖了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咨询服务共5大类30个方向。项目申报1月12日正式启动。单一社会组织本年度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而据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统计,2010年以来,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已经连续5年共购买了2252个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总计投入3.5亿元。

界面新闻记者统计发现,上述《指南》是《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下称《管理办法》)在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由省级地方政府2015年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发布的首份文件。而《管理办法》是中国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并在1月4日对外公布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贾西津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解释说:“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一种特别好的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出台最新的管理规定可以弥补现行流程上的断裂和欠缺,这是特别重要的。”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购买程序的治理。该“办法”要求,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新“办法”还强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为了保证公共服务购买过程的公正性,《管理办法》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每年年初,都是各级政府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时候。然而,这件看似寻常的、每年例行的政府采购工作却一直广受舆论诟病。采购部门一向被认为是政府的“肥缺”。

2014年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在武汉第五届全球公共采购论坛上披露,一台核磁设备,出厂价仅200万元,医院采购价却高达1200万元,这一“内幕”让与会者震惊。

近年来,“次品”桌椅事件、“黑心棉”事件、“天价U盘”事件以及各种政府采购腐败丑闻相继被媒体曝出。2013年,中国社科院首次推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该报告显示,政府采购中的协议供货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0%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部分商品甚至高于市场平均价的3倍以上。

公共采购乱象背后,总离不开“权力之手”。经不完全统计和测算,中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而据《法制周末》1月7日援引业内人士的话指出,从年初上报采购预算到编制招标文件,再到评标专家评审、选定供应商以及供应商供货等各个环节都有空可钻。

以政府采购的第一步工作——年初上报预算为例,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详细的需求标准,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各个部门高报预算的现象。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认为,以2010年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天价U盘为例,首先是采购需求出了问题,为了不合理的采购需求做出高预算,并且这样的一个采购需求居然能够被批准。2010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通过网上招标采购了7台苹果iTouch4当存储用的U盘。iPod Touch 4市价大约2300元,此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被网友戏称为“天价U盘”。

而在与公众生活更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购买上,各地政府所暴露的履行政府职能时“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仍需根治。

据新华社记者2014年12月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相关财政资金被挪用、截留、侵占等现象突出,设租、寻租等贪腐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有些“官办”社会组织更是成为其主管部门的“提款机”或是“招待所”,双方相互勾结虚报预算,利用“购买”资金变相“三公消费”。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2013年12月份在广东、江苏、北京、河北、贵州等地调研了解到,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普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缺乏明确的定位和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机构“雇主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正以一种新型的、更隐形的方式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并加重财政压力。

《经济参考报》在报道中还称,地方政府存在“穷的不管”、“卖掉的不理”,利用购买“项目”变相“甩包袱”的问题。例如,2008年1月,湖北省十堰市300多辆公交车停运,致使全城70多万市民出行困难,造成停运的原因在于公交民营化运转不良。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自2002年开始启动市场化的国内水务行业,在兰州等地甚至出现外资水务公司为涨水价不惜以停水来要挟当地政府的极端现象。政府将公共服务市场化变成了“甩包袱”、卸责任的手段,导致监管失效,并最终造成公众利益受损。

尽管新《管理办法》已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但尚未出台配套的解释文件。

人们担心,对于以追求自身效益为价值取向的地方政府而言,考虑更多的是解决自身的财政与投资问题以及减少政府的监管与服务职能等,“甩包袱”的想法依然存在。

上海行政学院教授何海兵此前接受中证网采访时表示,公共服务市场化,其定位是推动政府职能由“划桨”向“舵手”转变,初衷是向公众提供更高质量和效率的公共服务产品。

目前,尽管中央政府针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不断出台顶层设计,但在贾西津看来,由于中国现行的地方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导致政府内部的行政管理流程并未完全打通。公共财政管理审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贾西津说:“当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从各地域之间不一样的规定及政府和社会之间流动起来后,则需要考验行政体系内部的财政管理是否通畅,以及各个地域、部门是分隔的,还是流畅的。另外在涉及政府和社会之间边界上,不是一个条例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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