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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宜凤高速交通事故致35死:14人获刑 司机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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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宜凤高速交通事故致35死:14人获刑 司机被判7年

2018年6月15日上午,宜章县法院、蒸湘区法院、耒阳市法院统一宣判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该案曾造成35人死亡。14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肇事司机被判七年,3名公职人员因渎职犯罪获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15日上午,宜章县法院、蒸湘区法院、耒阳市法院统一宣判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

肇事司机刘大辉,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原所长谭卫东,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许运良等共计14名被告人被判刑。

肇事司机刘大辉被判七年;何健等被判一年至七年不等刑期

6月15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对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被告人刘大辉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建华等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责任事故、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大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共计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811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全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公司执照等证照的情况下,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周全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对外发布“莽山珠江源冰泉漂流一日游99元”优惠活动信息。2016年6月26日,被告人资凤名租用挂靠在骏运公司的湘D94396大型普通客车,组织游客参加周全发布的活动。

2016年6月26日早上,被告人刘大辉驾驶未回场检测、未进行出车检查、安全设施不全的湘D94396号车,携线路牌及包车合同到达耒阳市神龙广场接载游客56人(已超过核定人数)。8时许,发车驶向郴州莽山风景区。当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宜凤高速公路(S31)33公里路段时,因被告人刘大辉过度疲劳驾驶车辆,造成车辆失控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而起火燃烧,由于车辆右前角紧挨路侧护栏,车门无法有效展开,车上乘客不能及时疏散,且安全锤未按规定放置在车厢内,乘客无法击碎车窗逃生,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车辆及公路交通设施受损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7月14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宜章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大辉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骏达公司与死者亲属签订了《6.26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报告,骏达公司违规安排事故车辆发车运营,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未按规定对事故车辆开展安全检验、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非法打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未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要求等情形。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大辉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在事故现场被公安民警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刘大辉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建华、何健、周全等10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陈建华等7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周全等3人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周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337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25日对被告人刘大辉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建华等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责任事故、非法经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阴钧、王志伟、许运良三名公职人员因渎职犯罪获刑

6月15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被告人阴钧滥用职权、王志伟玩忽职守一案和被告人许运良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阴钧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志伟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运良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阴钧在担任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副所长兼驻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期间,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跨区域对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申请的市际专业旅游牌进行发放,且违规将空白的纸质标志牌交由骏达公司自行打印使用,造成骏达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以被告人阴钧名义对湘D94396大客车2016年6月26日的市际专业旅游牌进行审批、发放,致使湘D94396大客车在没有悬挂安全锤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上路运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被告人王志伟负责雁峰管理所行政工作(履行所长职责)期间,发现被告人阴钧违规在空白的市际专业旅游牌和县际专业旅游牌上加盖公章后,没有及时制止,放任不管,且同意被告人阴钧在空白旅游包车线路牌上加盖雁峰管理所公章,任其违规操作,致使湘D94396大客车2016年6月26日在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

被告人许运良任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口头决定将骏达公司、珠晖友豪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雁南客运旅游有限公司及衡汽集团旅游分公司四家公司的市际专业旅游牌和临时包车线路牌统一由驻站办主任阴钧发放。2015年7、8月份,在旅游调度平台解散后,被告人许运良既未调整市际专业旅游牌和临时包车线路牌的发放权限,也未收回驻站办阴钧统一发放市际专业旅游牌和临时包车线路牌的权利,以致阴钧将大量空白市际专业旅游牌交由骏达公司等相关企业人员自行申报、审批、打印发放使用,导致运管部门疏于对相关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监管,最终引发“6·26”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阴钧在担任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副所长兼驻站办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阴钧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志伟在负责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全面行政工作履行所长职责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王志伟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运良身为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疏于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许运良系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恶性不深,一贯表现较好,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5日、2017年8月8日、2017年10月31日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阴钧滥用职权、王志伟玩忽职守一案;2017年8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运良玩忽职守案。

谭卫东因犯玩忽职守罪获刑三年

6月15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一的被告人谭卫东玩忽职守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谭卫东因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谭卫东担任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所长。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属于该管理所的管辖范围,但骏达公司长期存在监控环节薄弱、监控人员脱岗、安全管理员缺乏相关资质等问题。因被告人谭卫东在工作中存在疏漏,且在审核发放市际旅游牌权限环节中责任缺失,导致驾驶员刘大辉在2016年6月26日拿到违规发放的旅游牌。随后,刘大辉驾驶湘D94396大客车开往莽山,途中因其疲劳驾驶,该车在郴州宜凤高速公路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谭卫东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对谭卫东玩忽职守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4人被判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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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宜凤高速交通事故致35死:14人获刑 司机被判7年

2018年6月15日上午,宜章县法院、蒸湘区法院、耒阳市法院统一宣判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该案曾造成35人死亡。14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肇事司机被判七年,3名公职人员因渎职犯罪获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15日上午,宜章县法院、蒸湘区法院、耒阳市法院统一宣判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

肇事司机刘大辉,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原所长谭卫东,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许运良等共计14名被告人被判刑。

肇事司机刘大辉被判七年;何健等被判一年至七年不等刑期

6月15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对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被告人刘大辉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建华等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责任事故、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大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共计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811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全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公司执照等证照的情况下,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周全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对外发布“莽山珠江源冰泉漂流一日游99元”优惠活动信息。2016年6月26日,被告人资凤名租用挂靠在骏运公司的湘D94396大型普通客车,组织游客参加周全发布的活动。

2016年6月26日早上,被告人刘大辉驾驶未回场检测、未进行出车检查、安全设施不全的湘D94396号车,携线路牌及包车合同到达耒阳市神龙广场接载游客56人(已超过核定人数)。8时许,发车驶向郴州莽山风景区。当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宜凤高速公路(S31)33公里路段时,因被告人刘大辉过度疲劳驾驶车辆,造成车辆失控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而起火燃烧,由于车辆右前角紧挨路侧护栏,车门无法有效展开,车上乘客不能及时疏散,且安全锤未按规定放置在车厢内,乘客无法击碎车窗逃生,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车辆及公路交通设施受损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7月14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宜章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大辉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骏达公司与死者亲属签订了《6.26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报告,骏达公司违规安排事故车辆发车运营,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未按规定对事故车辆开展安全检验、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非法打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未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要求等情形。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大辉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在事故现场被公安民警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刘大辉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建华、何健、周全等10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陈建华等7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周全等3人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周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337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25日对被告人刘大辉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建华等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责任事故、非法经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阴钧、王志伟、许运良三名公职人员因渎职犯罪获刑

6月15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被告人阴钧滥用职权、王志伟玩忽职守一案和被告人许运良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阴钧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志伟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运良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阴钧在担任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副所长兼驻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期间,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跨区域对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申请的市际专业旅游牌进行发放,且违规将空白的纸质标志牌交由骏达公司自行打印使用,造成骏达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以被告人阴钧名义对湘D94396大客车2016年6月26日的市际专业旅游牌进行审批、发放,致使湘D94396大客车在没有悬挂安全锤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上路运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被告人王志伟负责雁峰管理所行政工作(履行所长职责)期间,发现被告人阴钧违规在空白的市际专业旅游牌和县际专业旅游牌上加盖公章后,没有及时制止,放任不管,且同意被告人阴钧在空白旅游包车线路牌上加盖雁峰管理所公章,任其违规操作,致使湘D94396大客车2016年6月26日在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

被告人许运良任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口头决定将骏达公司、珠晖友豪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雁南客运旅游有限公司及衡汽集团旅游分公司四家公司的市际专业旅游牌和临时包车线路牌统一由驻站办主任阴钧发放。2015年7、8月份,在旅游调度平台解散后,被告人许运良既未调整市际专业旅游牌和临时包车线路牌的发放权限,也未收回驻站办阴钧统一发放市际专业旅游牌和临时包车线路牌的权利,以致阴钧将大量空白市际专业旅游牌交由骏达公司等相关企业人员自行申报、审批、打印发放使用,导致运管部门疏于对相关旅游客运公司的安全监管,最终引发“6·26”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阴钧在担任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副所长兼驻站办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阴钧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志伟在负责衡阳市运管处雁峰运管所全面行政工作履行所长职责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王志伟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运良身为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疏于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许运良系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恶性不深,一贯表现较好,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5日、2017年8月8日、2017年10月31日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阴钧滥用职权、王志伟玩忽职守一案;2017年8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运良玩忽职守案。

谭卫东因犯玩忽职守罪获刑三年

6月15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一的被告人谭卫东玩忽职守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谭卫东因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谭卫东担任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蒸湘管理所所长。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属于该管理所的管辖范围,但骏达公司长期存在监控环节薄弱、监控人员脱岗、安全管理员缺乏相关资质等问题。因被告人谭卫东在工作中存在疏漏,且在审核发放市际旅游牌权限环节中责任缺失,导致驾驶员刘大辉在2016年6月26日拿到违规发放的旅游牌。随后,刘大辉驾驶湘D94396大客车开往莽山,途中因其疲劳驾驶,该车在郴州宜凤高速公路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谭卫东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对谭卫东玩忽职守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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