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箭穿心,这年头离职还被各种刁难!前些天精英菌在跟一位朋友聊天的时候听到了这样的抱怨。职场中看似简单的离职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不符合企业的规定及法律要求,还真不是能说走就走。而很多年轻的职场新人类,认为离职是自己的事,“我走了,批不批在于你,走不走在于我,”的任性行为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再也不能那么随意。
让我们来看看新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要求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许有人会说,入职之后才发现跟当初谈的完全不一样,早走早解脱。在工作还没做具体安排的时候,离职对个人对公司都没有损失。硬着头皮做下去心里也不舒服,到了实在受不了的时候,对自己也是一种折磨。也有人认为,离职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为什么不让走?下一份工作还等着上岗呢,30天的离职通知期会让到手的Offer也飞了。离职本是员工的个人权利,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也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明确要求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使在试用期也要提前3天进行告知。这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也保证企业可以正常运转不受影响。
作为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了一定时间内都会积累相应的资源和材料。有了离职的想法需要尽早跟公司提出。虽然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离开但是该有的尊重还要保有。离职就意味着职位空缺,或多或少都会给公司、上司和同事带来困扰、加大工作量。因此,尽量留出充分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指引,为他人接手工作提供便利,顺利进行工作的交接才能潇洒挥手。通常企业在收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后,都会尽快安排工作的交接与个人手续转移,30天之内搞定甚至用时更快。
离职时,先跟上司领导进行沟通,告知离职的原因,同时交代清楚手头上的工作;告知同事,告知身边的同事,有对接工作的同事细化工作内容,解答疑问;让客户知晓,不要因为离开而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节奏。将该做的事情做在前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工作都正常交代,书面申请也都提前告知了,可公司还是拖拖拉拉,以各种原因迟迟不安排交接,为难员工。新法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因此不建议“说走就走”。如果有难处,可以和公司方协商,在交接好手头的工作后再走。而如果公司故意刁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阻止员工在书面通知三十日以后不让离职。
法律对于员工离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双方都进行了保护及约束。任何一方违反法律都会受到制裁。企业有企业的制度,员工有员工的权利在遵纪守法的情况下合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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