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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民企因温泉井开采纠纷冲击警务人员 19名职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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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民企因温泉井开采纠纷冲击警务人员 19名职工被判刑

因开采地热矿井的纠纷,山东一民企汤泊温泉公司人员闯入相邻单位临港国资公司,并冲击现场警务人员。2018年6月22日,该公司19名职工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一至七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开采地热矿井的纠纷,山东一民企汤泊温泉公司多名职工闯入相邻单位临港国资公司,并冲击现场警务人员。界面新闻获悉,2018年6月22日,该公司19名职工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一至七年。

其中,刑期最重的是汤泊温泉公司保安部主管张启涛,因犯上述两罪获刑七年。办公室主任汤谊波获刑五年六个月,副总经理汤华锋获刑五年,垂钓中心经理田海卫获刑四年六个月,商务酒店经理孙向前、酒店厨师田大伟获刑三年六个月,游泳部领班陈健浩获刑三年三个月,保安孙晓峰、邢祝贺、餐厅服务员周洪生、工程部员工鞠传志获刑两年六个月。剩下的3名厨师、3名保安和2名餐厅员工获刑一到两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汤泊温泉公司与临港国资公司先后取得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热采矿许可证。汤泊温泉公司认为临港国资公司开采地热矿井的行为违规。临港国资公司计划在其生态园院内打一口井,打井位置在地热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之内。2016年12月7日,汤泊公司董事长汤天众(已去世)召集汤华锋、张启涛等人,计划阻止临港公司打井施工,还通知公司员工第二天在临港公司附近集合。

第二天上午8时许,近百名员工聚集,张启涛指挥挖掘机将临港公司南墙推倒,围墙外手持灭火器、铁管、铁锤等器械的数十名员工涌入临港公司生态园。现场身着特警服装的十名警务人员上前阻止,但却被灭火器干粉、投掷的石头逼得后退。在冲突过程中,13名被告人或喷洒干粉、或挥舞木棍、铁管、扔石块、砖头,并指责、辱骂、威胁警务人员,张启涛等还召集员工损毁温泉矿井、施工设备、空气压缩机、汽车、监控摄像头。经法医鉴定,其中一名警务人员面部轻伤二级。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19名被告人相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7月21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后,又经过两次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9名职工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事出有因,地方政府违背诚信,汤泊公司人员的行为是基于维权意识,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本质不同。许多员工被召集集合,并不知道集合目的。之所以参与行动,也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其次,到场辅警不具有独立执法资格,没有出示证件。至于攻击、投掷行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和职工。最后,根据起诉书,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损毁的设备等价值805597元,被损毁的温泉矿井等共计68688元。辩护律师认为,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方法、程序不合法。

其中,保安部主管张启涛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启涛是执行董事长汤天众的指令,他第一个冲进院里,是他作为保安部负责人的职责所决定。张启涛发现对方可能是警察时,有明显阻拦员工攻击的行为。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关于损失的认定,威海市价格认定中心作出的四份价格认定结论书,其中两份认定单位和认定人员不符合资质,不予采纳。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是250716元。

第二,关于各被告主观目的的认定,不存在汤泊公司不得已实施自救行为的紧急情况,不符合私力救济的构成要件,根据证人证言及现场视频,足以证明各被告人主观上有制造事端的目的,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第三,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定性问题,综合各类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明知追赶、袭击的是警察,警察对违法行为的阻止、执法手段正当。

事实上,汤泊温泉公司与临港国资公司的纠纷源于2006年。

二者所争夺的地热资源属于洪水岚汤温泉,前身是文登淡水养殖场。2006年,文登市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因建设温泉旅游度假区的需要,汤泊公司出资揽下该地块。2009年5月,为解决威海市工业新区和文登市政府对该处地热资源管辖权的争议,威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洪水岚汤地热田区域的一块地热井,专供汤泊公司使用。第二年,汤泊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

2011年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洪水岚汤地热田内新增一处地热采矿权的请示》作出函复,同意委托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洪水岚汤新增地热采矿权,同时载明,采矿权出让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新出让的采矿权与汤泊公司地热井之间的合理井距以及开采规模,确保不产生矛盾。后由临港国资公司受让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2016年,威海市国土局作出批复,同意临港公司原使用的一处地热井废弃,可以另行选址。但新井位确定后,应自行协调处理好与相邻地热供水单位关系,确保不发生矛盾纠纷。但汤泊公司认为,临港公司的钻井位置恰好在许可证红线之内,与红线距离仅为40厘米,故意踩踏红线。而且,据山东省国土厅委托的机构评定,并出具的《山东省威海市工业新区洪水岚汤1号井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称,地热流体开采影响半径为109.45米。由此,临港公司的选址已侵犯到汤泊公司的权益。

汤泊公司还提出,临港公司在受让该采矿许可证时,本来就手续不全,目前也没有续期。以董事长汤天众为代表,汤泊公司多次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反映该诉求。他们同时反映,临港公司未按照威海市国土局的批复,与汤泊公司协调关系,反而是高筑围墙,单方施工,激化矛盾。

2016年12月7日,临港公司在新址处准备施工,由此引发了前述的冲突。2017年8月17日,因采矿权纠纷,汤泊公司将临港公司诉至法庭。在刑事判决下达的前日,该民事判决下达。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驳回了汤泊公司的诉讼请求。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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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民企因温泉井开采纠纷冲击警务人员 19名职工被判刑

因开采地热矿井的纠纷,山东一民企汤泊温泉公司人员闯入相邻单位临港国资公司,并冲击现场警务人员。2018年6月22日,该公司19名职工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一至七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因开采地热矿井的纠纷,山东一民企汤泊温泉公司多名职工闯入相邻单位临港国资公司,并冲击现场警务人员。界面新闻获悉,2018年6月22日,该公司19名职工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一至七年。

其中,刑期最重的是汤泊温泉公司保安部主管张启涛,因犯上述两罪获刑七年。办公室主任汤谊波获刑五年六个月,副总经理汤华锋获刑五年,垂钓中心经理田海卫获刑四年六个月,商务酒店经理孙向前、酒店厨师田大伟获刑三年六个月,游泳部领班陈健浩获刑三年三个月,保安孙晓峰、邢祝贺、餐厅服务员周洪生、工程部员工鞠传志获刑两年六个月。剩下的3名厨师、3名保安和2名餐厅员工获刑一到两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汤泊温泉公司与临港国资公司先后取得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热采矿许可证。汤泊温泉公司认为临港国资公司开采地热矿井的行为违规。临港国资公司计划在其生态园院内打一口井,打井位置在地热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之内。2016年12月7日,汤泊公司董事长汤天众(已去世)召集汤华锋、张启涛等人,计划阻止临港公司打井施工,还通知公司员工第二天在临港公司附近集合。

第二天上午8时许,近百名员工聚集,张启涛指挥挖掘机将临港公司南墙推倒,围墙外手持灭火器、铁管、铁锤等器械的数十名员工涌入临港公司生态园。现场身着特警服装的十名警务人员上前阻止,但却被灭火器干粉、投掷的石头逼得后退。在冲突过程中,13名被告人或喷洒干粉、或挥舞木棍、铁管、扔石块、砖头,并指责、辱骂、威胁警务人员,张启涛等还召集员工损毁温泉矿井、施工设备、空气压缩机、汽车、监控摄像头。经法医鉴定,其中一名警务人员面部轻伤二级。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19名被告人相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7月21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后,又经过两次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9名职工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事出有因,地方政府违背诚信,汤泊公司人员的行为是基于维权意识,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本质不同。许多员工被召集集合,并不知道集合目的。之所以参与行动,也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其次,到场辅警不具有独立执法资格,没有出示证件。至于攻击、投掷行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和职工。最后,根据起诉书,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损毁的设备等价值805597元,被损毁的温泉矿井等共计68688元。辩护律师认为,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方法、程序不合法。

其中,保安部主管张启涛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启涛是执行董事长汤天众的指令,他第一个冲进院里,是他作为保安部负责人的职责所决定。张启涛发现对方可能是警察时,有明显阻拦员工攻击的行为。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关于损失的认定,威海市价格认定中心作出的四份价格认定结论书,其中两份认定单位和认定人员不符合资质,不予采纳。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是250716元。

第二,关于各被告主观目的的认定,不存在汤泊公司不得已实施自救行为的紧急情况,不符合私力救济的构成要件,根据证人证言及现场视频,足以证明各被告人主观上有制造事端的目的,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第三,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定性问题,综合各类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明知追赶、袭击的是警察,警察对违法行为的阻止、执法手段正当。

事实上,汤泊温泉公司与临港国资公司的纠纷源于2006年。

二者所争夺的地热资源属于洪水岚汤温泉,前身是文登淡水养殖场。2006年,文登市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因建设温泉旅游度假区的需要,汤泊公司出资揽下该地块。2009年5月,为解决威海市工业新区和文登市政府对该处地热资源管辖权的争议,威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洪水岚汤地热田区域的一块地热井,专供汤泊公司使用。第二年,汤泊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

2011年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洪水岚汤地热田内新增一处地热采矿权的请示》作出函复,同意委托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洪水岚汤新增地热采矿权,同时载明,采矿权出让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新出让的采矿权与汤泊公司地热井之间的合理井距以及开采规模,确保不产生矛盾。后由临港国资公司受让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2016年,威海市国土局作出批复,同意临港公司原使用的一处地热井废弃,可以另行选址。但新井位确定后,应自行协调处理好与相邻地热供水单位关系,确保不发生矛盾纠纷。但汤泊公司认为,临港公司的钻井位置恰好在许可证红线之内,与红线距离仅为40厘米,故意踩踏红线。而且,据山东省国土厅委托的机构评定,并出具的《山东省威海市工业新区洪水岚汤1号井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称,地热流体开采影响半径为109.45米。由此,临港公司的选址已侵犯到汤泊公司的权益。

汤泊公司还提出,临港公司在受让该采矿许可证时,本来就手续不全,目前也没有续期。以董事长汤天众为代表,汤泊公司多次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反映该诉求。他们同时反映,临港公司未按照威海市国土局的批复,与汤泊公司协调关系,反而是高筑围墙,单方施工,激化矛盾。

2016年12月7日,临港公司在新址处准备施工,由此引发了前述的冲突。2017年8月17日,因采矿权纠纷,汤泊公司将临港公司诉至法庭。在刑事判决下达的前日,该民事判决下达。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驳回了汤泊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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