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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五项附加扣除你能扣除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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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五项附加扣除你能扣除几项?

如果一个纳税人五项扣除都有,那肯定涉嫌造假,是明显的稽查信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葛长银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学副教授

个税修订案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修正案的亮点无疑是新增加的五个专项附加扣除,且直奔重压国人的三大支出——教育、医疗、住房,减负导向明确,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税法的“民本主义”精神,值得肯定。

优惠政策最终都是要落到纳税人头上,减负效果如果和预计效果相符,那就达到了政策的目的。从目前征纳双方对五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反应来看,皆呈现“想象大于现实”的浪漫主义色彩:征管方总感觉优惠政策“放水”太多,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纳税人出于对新政的期待,最好是扣除越多越好。这都是站在自身角度的“偏好”,想象成分太多,也不真实。如果说一句“这五个专项附加扣除可能跟你没有关系”,不知征纳双方会有什么反应?我是认真的,让我们回到现实世界,用事实说话。

一、子女教育支出。首先我们假设这项教育支出按定额扣除,那必须在国家法定的生育指标内,按孩子的人头扣除,超标的孩子不在此列;也会在实际养育孩子的一方扣除。一般家庭可以在父母一方选择扣除,养子养女应在养育家庭扣除,离异家庭应在法院判定的监护人一方扣除,没有单位的父母可以在其别的收入中扣除。当然还有其它情况的扣除,政策制定者要做好调查研究。

其次,我们来看看“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哪些费用。在我国,孩子上大学前,主要经过三个成长阶段: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是免费的,只有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发生教育支出。所以,“子女教育”支出应该主要包括幼儿园和高中教育的费用,“贵族”幼儿园和“贵族”中小学的花费肯定不在扣除之列,这也是我坚持定额扣除而非凭票扣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扣除标准应该以各地的平均费用为基数,孩子出国学习的费用也不应放在扣除之列。上大学基本都是孩子18岁成年之后,大学教育费用就看这次税改的力度了,力度大就会允许扣除,力度小,同样不能扣除。

最后,没孩子的,孩子长大的,这个条款就不适用了;那些离异不要孩子只掏抚养费的纳税人,也不适用。

二、继续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之后的教育,在目前的形势下,其扣除范围应该包括专业技能和思想品质教育。为提升专业技能考个会计证、拿个律师本的学习费用应该允许扣除,但MBA、EMBA之类的学历教育支出应该不在扣除之列。在党校短训的学习费用可以扣除,但这种费用个人掏的很少。

所以,继续教育支出,能扣除的只是“自己掏钱考证”之类的费用,没有想象的那么多。体制内的职工,教育费用基本都是单位出。

三、大病支出。这项支出可以根据国家认定的大病范围,依据医院(包括转院治疗的医院)的收费数额,进行扣除,应该是谁得病在谁的收入中扣除,还要减除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承担的部分之后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肯定限制在初贷购房的利息,二房以上的贷款利息应该不允许扣除。

五、房屋租金支出。也应限制在一套住房的租金,二套住房以上的租金应该不允许扣除。

这五项支出,之间还存在“单选“的排斥关系,比如你有房屋租金支出,那一般就不会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你不能一边租房住,一边贷款买房并出租房屋吃利息,在个税扣除上两头占便宜,这也是政策需要封堵的”漏洞“之一。

这五项扣除可能跟那些“单身贵族”没有关系,没有子女,单位福利把继续教育支出全包,又住在父母家里,身体健康,这就一项扣除也不适用。

过“两人世界”的“丁克”一族,除了继续教育支出外,可能会涉及房租或贷款利息的扣除,如果房本写着两个人的名字,选定在哪一方扣除,是有节税空间的,一般情况下肯定选择适用高税率的一方扣除,节省的税款最多。

“三口之家”除了“两人世界”的扣除项之外,就是子女教育支出,但这项扣除不是实报实销的。

这五项扣除可能跟那些“成功人士”也没有关系——无房租,无房贷,身体健康,高端学习,子女成人,也是一项扣除沾不到。

这五项扣除跟那些退休人员也没有关系,他们退休工资已免个税,当然也不能扣除。但如果他们再就业另取报酬,就跟个税扯上关系了,怎么扣?政策制定者要考虑。

如果一个纳税人五项扣除都有,那肯定涉嫌造假,是明显的稽查信号。

写这篇文章时,我是想在人大征求个税改革意见期间,摆出我国个税纳税人的具体现状,让征纳双方回归理性,设身处地并实事求是地探讨个税征管政策,提高税改质量。征管方不用担心政策“放水”,事情不是想象的那样,何况还有基层把关的精兵强将;纳税人也不要站在自己一方盲目幻想,以防“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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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五项附加扣除你能扣除几项?

如果一个纳税人五项扣除都有,那肯定涉嫌造假,是明显的稽查信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葛长银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学副教授

个税修订案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修正案的亮点无疑是新增加的五个专项附加扣除,且直奔重压国人的三大支出——教育、医疗、住房,减负导向明确,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税法的“民本主义”精神,值得肯定。

优惠政策最终都是要落到纳税人头上,减负效果如果和预计效果相符,那就达到了政策的目的。从目前征纳双方对五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反应来看,皆呈现“想象大于现实”的浪漫主义色彩:征管方总感觉优惠政策“放水”太多,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纳税人出于对新政的期待,最好是扣除越多越好。这都是站在自身角度的“偏好”,想象成分太多,也不真实。如果说一句“这五个专项附加扣除可能跟你没有关系”,不知征纳双方会有什么反应?我是认真的,让我们回到现实世界,用事实说话。

一、子女教育支出。首先我们假设这项教育支出按定额扣除,那必须在国家法定的生育指标内,按孩子的人头扣除,超标的孩子不在此列;也会在实际养育孩子的一方扣除。一般家庭可以在父母一方选择扣除,养子养女应在养育家庭扣除,离异家庭应在法院判定的监护人一方扣除,没有单位的父母可以在其别的收入中扣除。当然还有其它情况的扣除,政策制定者要做好调查研究。

其次,我们来看看“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哪些费用。在我国,孩子上大学前,主要经过三个成长阶段: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是免费的,只有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发生教育支出。所以,“子女教育”支出应该主要包括幼儿园和高中教育的费用,“贵族”幼儿园和“贵族”中小学的花费肯定不在扣除之列,这也是我坚持定额扣除而非凭票扣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扣除标准应该以各地的平均费用为基数,孩子出国学习的费用也不应放在扣除之列。上大学基本都是孩子18岁成年之后,大学教育费用就看这次税改的力度了,力度大就会允许扣除,力度小,同样不能扣除。

最后,没孩子的,孩子长大的,这个条款就不适用了;那些离异不要孩子只掏抚养费的纳税人,也不适用。

二、继续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之后的教育,在目前的形势下,其扣除范围应该包括专业技能和思想品质教育。为提升专业技能考个会计证、拿个律师本的学习费用应该允许扣除,但MBA、EMBA之类的学历教育支出应该不在扣除之列。在党校短训的学习费用可以扣除,但这种费用个人掏的很少。

所以,继续教育支出,能扣除的只是“自己掏钱考证”之类的费用,没有想象的那么多。体制内的职工,教育费用基本都是单位出。

三、大病支出。这项支出可以根据国家认定的大病范围,依据医院(包括转院治疗的医院)的收费数额,进行扣除,应该是谁得病在谁的收入中扣除,还要减除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承担的部分之后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肯定限制在初贷购房的利息,二房以上的贷款利息应该不允许扣除。

五、房屋租金支出。也应限制在一套住房的租金,二套住房以上的租金应该不允许扣除。

这五项支出,之间还存在“单选“的排斥关系,比如你有房屋租金支出,那一般就不会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你不能一边租房住,一边贷款买房并出租房屋吃利息,在个税扣除上两头占便宜,这也是政策需要封堵的”漏洞“之一。

这五项扣除可能跟那些“单身贵族”没有关系,没有子女,单位福利把继续教育支出全包,又住在父母家里,身体健康,这就一项扣除也不适用。

过“两人世界”的“丁克”一族,除了继续教育支出外,可能会涉及房租或贷款利息的扣除,如果房本写着两个人的名字,选定在哪一方扣除,是有节税空间的,一般情况下肯定选择适用高税率的一方扣除,节省的税款最多。

“三口之家”除了“两人世界”的扣除项之外,就是子女教育支出,但这项扣除不是实报实销的。

这五项扣除可能跟那些“成功人士”也没有关系——无房租,无房贷,身体健康,高端学习,子女成人,也是一项扣除沾不到。

这五项扣除跟那些退休人员也没有关系,他们退休工资已免个税,当然也不能扣除。但如果他们再就业另取报酬,就跟个税扯上关系了,怎么扣?政策制定者要考虑。

如果一个纳税人五项扣除都有,那肯定涉嫌造假,是明显的稽查信号。

写这篇文章时,我是想在人大征求个税改革意见期间,摆出我国个税纳税人的具体现状,让征纳双方回归理性,设身处地并实事求是地探讨个税征管政策,提高税改质量。征管方不用担心政策“放水”,事情不是想象的那样,何况还有基层把关的精兵强将;纳税人也不要站在自己一方盲目幻想,以防“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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