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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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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7月9日上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报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报告介绍,今年5月至6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别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到26个地市,共召开29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执法检查报告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

产业结构方面,报告指出,山东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河北邯郸“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内蒙古包头重化企业围城,全市建成区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但集聚了全市约90%的钢铁产能、89%的火电装机和90%的稀土产量。

在能源结构方面,报告介绍,“2+26”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的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至6倍。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3.6%,高出全国13个百分点。

在运输结构方面,报告指出,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全国约78%的货物发送量、48.6%的货物周转量,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以上。据统计,河北省有柴油货车135.9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8%;山东省有柴油货车172.8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10.2%,居全国首位。

执法检查报告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报告建议大力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等结构,强化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五年来我国清洁能源比重提高6.3个百分点

五年来,全国累计退出钢铁产能超过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水泥产能2.3亿吨;煤炭消费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比重提高6.3个百分点。

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了上述情况。

报告介绍,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建成由国控、省控、市控三级近5000个监测点位组成的覆盖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机制,建成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报告显示,各地区各部门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超过7亿千瓦,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超过180万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煤改气、煤改电470多万户,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

报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强化环境执法和司法。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大、效果好,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相关办法和司法解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督办查办大案要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及移送涉嫌污染犯罪五类案件近4万件,涉大气案件占比近30%,比2016年增长75%。

报告同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法律制度,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标准,发布国六车用油品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各部门出台100多件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河南、陕西、河北等近20个省份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安徽等省对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立法。

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9日上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其中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监管、油品质量等作了专节规定。

报告指出,一些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型柴油车准入把关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车辆不正常安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情况比较普遍。

在油品监管方面,报告指出一些地区油品质量源头管控存在漏洞,对成品油无证生产单位、非法调和成品油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流通领域的普通柴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缺乏监管依据。2017年,有关部门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台等五市开展的柴油质量抽检中,合格率仅为47%。

报告还提出,个别地方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现象;一些城市划定了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没有有效执法监管和处罚。

此外,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存在工业污染控制力度不够、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秸秆综合利用不足等问题。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建议,大力推进散煤治理,以保障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报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要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报告建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区域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以中长距离大宗产品运输为突破口,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

报告还建议,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管理,2018年年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确保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报告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大力整治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

报告同时建议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到2020年年底前确保实现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督促企业进行自动监控,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最新更新时间:07/09 11:2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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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7月9日上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报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报告介绍,今年5月至6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别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到26个地市,共召开29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执法检查报告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

产业结构方面,报告指出,山东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河北邯郸“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内蒙古包头重化企业围城,全市建成区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但集聚了全市约90%的钢铁产能、89%的火电装机和90%的稀土产量。

在能源结构方面,报告介绍,“2+26”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的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至6倍。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3.6%,高出全国13个百分点。

在运输结构方面,报告指出,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全国约78%的货物发送量、48.6%的货物周转量,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以上。据统计,河北省有柴油货车135.9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8%;山东省有柴油货车172.8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10.2%,居全国首位。

执法检查报告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报告建议大力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等结构,强化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五年来我国清洁能源比重提高6.3个百分点

五年来,全国累计退出钢铁产能超过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水泥产能2.3亿吨;煤炭消费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比重提高6.3个百分点。

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了上述情况。

报告介绍,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建成由国控、省控、市控三级近5000个监测点位组成的覆盖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机制,建成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报告显示,各地区各部门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超过7亿千瓦,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超过180万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煤改气、煤改电470多万户,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

报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强化环境执法和司法。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大、效果好,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相关办法和司法解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督办查办大案要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及移送涉嫌污染犯罪五类案件近4万件,涉大气案件占比近30%,比2016年增长75%。

报告同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法律制度,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标准,发布国六车用油品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各部门出台100多件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河南、陕西、河北等近20个省份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安徽等省对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立法。

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9日上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报告提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其中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监管、油品质量等作了专节规定。

报告指出,一些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型柴油车准入把关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车辆不正常安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情况比较普遍。

在油品监管方面,报告指出一些地区油品质量源头管控存在漏洞,对成品油无证生产单位、非法调和成品油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流通领域的普通柴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缺乏监管依据。2017年,有关部门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台等五市开展的柴油质量抽检中,合格率仅为47%。

报告还提出,个别地方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现象;一些城市划定了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没有有效执法监管和处罚。

此外,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存在工业污染控制力度不够、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秸秆综合利用不足等问题。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建议,大力推进散煤治理,以保障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报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要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报告建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区域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以中长距离大宗产品运输为突破口,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

报告还建议,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管理,2018年年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确保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报告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大力整治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

报告同时建议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到2020年年底前确保实现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督促企业进行自动监控,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最新更新时间:07/0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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