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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00多名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成被告不应诉 应回归法律框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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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00多名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成被告不应诉 应回归法律框架解决

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事件,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是一个民间借贷行为。对于合同是否完全合法,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本金是否过高,利息是否过高,违约金是否过高等,大学生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是采取鸵鸟政策,一躲了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400多名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704校花”平台的“校园贷”,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最终成为被告,却无一应诉。不少大学生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对于此篇新闻,网友普遍有两种反应,一种是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些大学生逃避责任,毫无诚信,也毫无法律常识;另一种是认为情有可原,校园贷是个“巨坑”,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被校园贷公司坑得毫无招架之力,索性就破罐破摔,不予理睬。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放贷平台的确有“坑”,且不少,原本约定可以通过“704校花”平台提供的兼职还款,实际上兼职机会极少,而且要用现金还款。另外,还款程序也有很多漏洞,还了款还款APP上仍显示逾期,有时甚至无法充值还款等。还有,违约通知也不及时,有的人可能少还了几块钱,但是公司直到两个月后才通知,违约金高达本金的千分之二。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平台在收款方面还存在暴力催收,泼油漆,到学校撒传单,骚扰家长等行为。

尽管有种种意想不到的“坑”,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事件,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是一个民间借贷行为,有些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起诉之后,不应该逃避,反而应当积极应诉。因为,即使他们不出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庭审如果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利于法院查清事实,判决结果很可能不利于400多名大学生。若法院做出判决,一旦生效,“校园贷”公司会申请强制执行。那时候,如果大学生继续无视生效判决和法院执行,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贷款买房买车难,办理护照签证难,考公务员难……

反之,若积极应诉,情况却并不会像大学生们想象得那么糟糕。对于合同是否完全合法,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本金是否过高,利息是否过高,违约金是否过高等,大学生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是采取鸵鸟政策,一躲了之。

例如,关于本金问题,以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作为本金,提前扣除的所谓手续费和利息等不认定为本金范围之内。

关于利息问题,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24%以内的年利率,法院会支持;超过24%不满36%的年利率,如果已经支付了,那就没法返还,而超过36%的年利率部分,如果请求返还,法院也会支持。

关于过高的违约金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各种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等加起来,不得超过24%年利率。

因此,大学生可以搜集种种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本金和利息,有的甚至支付了超过法律的范围,可以要求返还;而如果没有还款,从契约精神和法律角度出发,应当尽快还款。

不少大学生是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做出一个决定之前,要先清楚明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此次事件,从媒体曝出的借款合同来看,大都人借款是为了买高档手机,这种扭曲的消费观念不可取,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和警惕,避免落入借贷陷阱。

对于“校园贷”等新生事物,一定要详细了解后才能做出决定,而不是轻信他人的一面之词,面对蝇头小利,埋头签下一堆隐藏法律风险的合同文件。在失误或错误已经酿成的情况下,要积极去解决问题或寻求帮助,而不是消极地逃避。

何况,经过与主办法官沟通,原告出具调解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其实结果不一定会很差。

有句话说,人生的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年轻的时候。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因此,希望400多名大学生好好面对这个岔道口,最终能妥善解决,也通过这件事让诚信和契约精神在他们心中扎根。

(作者系法律人蓝天彬)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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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00多名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成被告不应诉 应回归法律框架解决

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事件,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是一个民间借贷行为。对于合同是否完全合法,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本金是否过高,利息是否过高,违约金是否过高等,大学生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是采取鸵鸟政策,一躲了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400多名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704校花”平台的“校园贷”,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最终成为被告,却无一应诉。不少大学生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这个“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对于此篇新闻,网友普遍有两种反应,一种是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些大学生逃避责任,毫无诚信,也毫无法律常识;另一种是认为情有可原,校园贷是个“巨坑”,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被校园贷公司坑得毫无招架之力,索性就破罐破摔,不予理睬。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放贷平台的确有“坑”,且不少,原本约定可以通过“704校花”平台提供的兼职还款,实际上兼职机会极少,而且要用现金还款。另外,还款程序也有很多漏洞,还了款还款APP上仍显示逾期,有时甚至无法充值还款等。还有,违约通知也不及时,有的人可能少还了几块钱,但是公司直到两个月后才通知,违约金高达本金的千分之二。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平台在收款方面还存在暴力催收,泼油漆,到学校撒传单,骚扰家长等行为。

尽管有种种意想不到的“坑”,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事件,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是一个民间借贷行为,有些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起诉之后,不应该逃避,反而应当积极应诉。因为,即使他们不出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庭审如果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利于法院查清事实,判决结果很可能不利于400多名大学生。若法院做出判决,一旦生效,“校园贷”公司会申请强制执行。那时候,如果大学生继续无视生效判决和法院执行,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贷款买房买车难,办理护照签证难,考公务员难……

反之,若积极应诉,情况却并不会像大学生们想象得那么糟糕。对于合同是否完全合法,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本金是否过高,利息是否过高,违约金是否过高等,大学生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是采取鸵鸟政策,一躲了之。

例如,关于本金问题,以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作为本金,提前扣除的所谓手续费和利息等不认定为本金范围之内。

关于利息问题,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24%以内的年利率,法院会支持;超过24%不满36%的年利率,如果已经支付了,那就没法返还,而超过36%的年利率部分,如果请求返还,法院也会支持。

关于过高的违约金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各种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等加起来,不得超过24%年利率。

因此,大学生可以搜集种种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本金和利息,有的甚至支付了超过法律的范围,可以要求返还;而如果没有还款,从契约精神和法律角度出发,应当尽快还款。

不少大学生是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做出一个决定之前,要先清楚明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此次事件,从媒体曝出的借款合同来看,大都人借款是为了买高档手机,这种扭曲的消费观念不可取,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和警惕,避免落入借贷陷阱。

对于“校园贷”等新生事物,一定要详细了解后才能做出决定,而不是轻信他人的一面之词,面对蝇头小利,埋头签下一堆隐藏法律风险的合同文件。在失误或错误已经酿成的情况下,要积极去解决问题或寻求帮助,而不是消极地逃避。

何况,经过与主办法官沟通,原告出具调解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其实结果不一定会很差。

有句话说,人生的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年轻的时候。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因此,希望400多名大学生好好面对这个岔道口,最终能妥善解决,也通过这件事让诚信和契约精神在他们心中扎根。

(作者系法律人蓝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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