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追踪】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继续申诉无罪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追踪】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继续申诉无罪

王鹏在申诉状中称,深圳鹦鹉案已经尘埃落定。原二审判决较之一审判决,有所进步,体现了司法的善意,但该判决仍是“打折的正义”。他的遭遇不是个别,希望以个案推动法治。为促进司法解释的修改,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完善,故提出无罪申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深圳“鹦鹉案”再有新进展。2018年7月9日上午,“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独自来到深圳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他的申诉请求是:撤销深圳中院做出的二审判决,启动再审,改判无罪。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刑事申诉状》称:深圳“鹦鹉案”已经尘埃落定。原二审判决较之一审判决,有所进步,体现了司法的善意,但该判决仍是“打折的正义”。王鹏的遭遇不是个别,希望以个案推动法治,为促进司法解释的修改,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完善,故王鹏提出无罪申诉。

这封三万多字的《刑事申诉状》从八个方面列明了申诉理由。其一,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动物案件司法解释》不仅与《刑法》相抵触、违反立法原则,一刀切式“立法”模式明显不当,且超越CITES宗旨和成员国义务保护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最高法在2016年的复函中已提出司法解释的意见,由此,申诉人有权质疑司法解释,错误的司法解释不应机械适用。

其二,公安人员查获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无法确定是否与王鹏有关;其三,作为定案关键的鉴定意见存疑。王鹏及辩护人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涉案鹦鹉至少三次被污染,来源不明;没有检验过程;鉴定方法不科学。其四,涉案鹦鹉不应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五,申诉人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不应认定犯罪。其六,王鹏没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且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其七,王鹏的行为与野生鹦鹉资源的损害,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涉案鹦鹉系王鹏捡到、他人赠送和自己繁育的,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并没有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在二审中,专家提出,人工驯养繁殖鹦鹉,会刺激对野生鹦鹉的捕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是,法律上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直接侵害法益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损害,而不是理论损害,不是想像。其八,原二审判决没有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鹏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此前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鹏和家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随后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依法羁押的2016年5月17日起算,到今年5月16日为止。

王鹏出狱后,曾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一直觉得自己没有犯罪,“等孩子长大了会对他说这段经历,相信他会理解。”王鹏也同时表示,希望通过申诉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适当修改。

今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了王鹏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回生动物罪纠纷一案提出的无罪申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追踪】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继续申诉无罪

王鹏在申诉状中称,深圳鹦鹉案已经尘埃落定。原二审判决较之一审判决,有所进步,体现了司法的善意,但该判决仍是“打折的正义”。他的遭遇不是个别,希望以个案推动法治。为促进司法解释的修改,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完善,故提出无罪申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深圳“鹦鹉案”再有新进展。2018年7月9日上午,“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独自来到深圳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他的申诉请求是:撤销深圳中院做出的二审判决,启动再审,改判无罪。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刑事申诉状》称:深圳“鹦鹉案”已经尘埃落定。原二审判决较之一审判决,有所进步,体现了司法的善意,但该判决仍是“打折的正义”。王鹏的遭遇不是个别,希望以个案推动法治,为促进司法解释的修改,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完善,故王鹏提出无罪申诉。

这封三万多字的《刑事申诉状》从八个方面列明了申诉理由。其一,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动物案件司法解释》不仅与《刑法》相抵触、违反立法原则,一刀切式“立法”模式明显不当,且超越CITES宗旨和成员国义务保护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最高法在2016年的复函中已提出司法解释的意见,由此,申诉人有权质疑司法解释,错误的司法解释不应机械适用。

其二,公安人员查获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无法确定是否与王鹏有关;其三,作为定案关键的鉴定意见存疑。王鹏及辩护人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涉案鹦鹉至少三次被污染,来源不明;没有检验过程;鉴定方法不科学。其四,涉案鹦鹉不应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五,申诉人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不应认定犯罪。其六,王鹏没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且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其七,王鹏的行为与野生鹦鹉资源的损害,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涉案鹦鹉系王鹏捡到、他人赠送和自己繁育的,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并没有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在二审中,专家提出,人工驯养繁殖鹦鹉,会刺激对野生鹦鹉的捕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是,法律上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直接侵害法益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损害,而不是理论损害,不是想像。其八,原二审判决没有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鹏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此前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鹏和家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随后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依法羁押的2016年5月17日起算,到今年5月16日为止。

王鹏出狱后,曾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一直觉得自己没有犯罪,“等孩子长大了会对他说这段经历,相信他会理解。”王鹏也同时表示,希望通过申诉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适当修改。

今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了王鹏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回生动物罪纠纷一案提出的无罪申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