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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进展:检察院获准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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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进展:检察院获准撤回起诉

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再有新进展。在被羁押2年零8个月后,经历一审被判贪污罪、二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18年7月11日,界面新闻记者从娄高明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处获悉,韶关市检察院已撤回起诉并获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

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广东韶关中级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于2016年3月25日提起公诉。2017年1月5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娄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娄高明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经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7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1月12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间,韶关市检察院于同年3月19日建议延期审理。

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今日,娄高明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个案子的平反,给我们科技工作者吃了一个定心丸。”之后,他会尽快恢复科研工作,用未来的时间从事更多的科研项目。”

界面新闻记者此前报道,娄高明现年52岁,江西临川人,动物疫病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曾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2003年,娄高明被韶关市政府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入韶关学院搞科研。

娄高明的生活出现变故始自2014年1月。因自己采集到的某种病料被研究所员工于某使用,娄高明向韶关学院前校长刘荣万报告,但未得到解决,后向韶关市委组织部反映,被查实。

时隔一个月后,韶关学院突然发布任免通知:“因机构撤销,娄高明同志的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9月23日,韶关学院再次发布任免通知,聘任于某为韶关学院动物疫病实验室主任。

2014年9月,韶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娄高明的委员资格被韶关学院撤销。此外,娄高明曾主持申报的《粤北生猪生产及疫病防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成功获得了首批广东省级协同创新平台,获得科研经费1400万,同月娄高明的主持人身份也被学校撤掉。

于是,娄高明将科研材料被盗、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被撤、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协同创新平台调整等情况向广东省教育厅举报。反映无果后,娄高明开始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韶关学院前校长刘荣万违纪和贪腐问题。与此同时,娄高明也成为了被举报对象。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给娄高明妻子廖筱萍的信访答复函显示,“2014年11月,浈江区检察院又再次收到由韶关学院纪委交来的多名教授的联名举报材料,反映娄高明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对娄高明一案立案后,经过两次退侦、三次延期,2016年3月25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娄高明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娄高明提起公诉。

法庭上,韶关中院认为,娄高明在韶关学院任教授及研究所所长期间,未经韶关学院许可,其本人及指使研究所其他工作人员利用韶关学院及研究所的设备、原材料等资源为涉案企业和个人有偿检测猪血清等病样,或有偿培养、制备“自家疫苗”,事后向涉案猪场收取检测费和疫苗费,相关情况未向韶关学院汇报,相关款项亦没有交给韶关学院,而是占为己有。

娄高明辩称,研究所没有生产销售过疫苗,其也无指使他人制作过疫苗,没有向涉案猪场提供过“自家疫苗”,只是根据科研任务安排研究所人员帮其做与科研有关的检测与回归试验,其所配制的药剂是给猪场防病和治病用的,也没有向猪场收取检测费。

同时,娄高明表示,确实有帮涉案猪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并对该报告进行编制和完善,然后以韶关学院疫病研究所的名义发给猪场,为猪场提供了免费的检测报告,并以此鼓励猪场继续及时给其采样、送样,检测报告并未盖研究所的章。

今年3月21日,娄高明获取保候审,被予以释放。2018年7月9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重审裁定,准许韶关市检察院撤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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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进展:检察院获准撤回起诉

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再有新进展。在被羁押2年零8个月后,经历一审被判贪污罪、二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18年7月11日,界面新闻记者从娄高明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处获悉,韶关市检察院已撤回起诉并获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

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广东韶关中级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于2016年3月25日提起公诉。2017年1月5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娄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娄高明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经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7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1月12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间,韶关市检察院于同年3月19日建议延期审理。

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今日,娄高明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个案子的平反,给我们科技工作者吃了一个定心丸。”之后,他会尽快恢复科研工作,用未来的时间从事更多的科研项目。”

界面新闻记者此前报道,娄高明现年52岁,江西临川人,动物疫病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曾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2003年,娄高明被韶关市政府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入韶关学院搞科研。

娄高明的生活出现变故始自2014年1月。因自己采集到的某种病料被研究所员工于某使用,娄高明向韶关学院前校长刘荣万报告,但未得到解决,后向韶关市委组织部反映,被查实。

时隔一个月后,韶关学院突然发布任免通知:“因机构撤销,娄高明同志的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9月23日,韶关学院再次发布任免通知,聘任于某为韶关学院动物疫病实验室主任。

2014年9月,韶关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娄高明的委员资格被韶关学院撤销。此外,娄高明曾主持申报的《粤北生猪生产及疫病防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成功获得了首批广东省级协同创新平台,获得科研经费1400万,同月娄高明的主持人身份也被学校撤掉。

于是,娄高明将科研材料被盗、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被撤、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协同创新平台调整等情况向广东省教育厅举报。反映无果后,娄高明开始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韶关学院前校长刘荣万违纪和贪腐问题。与此同时,娄高明也成为了被举报对象。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给娄高明妻子廖筱萍的信访答复函显示,“2014年11月,浈江区检察院又再次收到由韶关学院纪委交来的多名教授的联名举报材料,反映娄高明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对娄高明一案立案后,经过两次退侦、三次延期,2016年3月25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娄高明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娄高明提起公诉。

法庭上,韶关中院认为,娄高明在韶关学院任教授及研究所所长期间,未经韶关学院许可,其本人及指使研究所其他工作人员利用韶关学院及研究所的设备、原材料等资源为涉案企业和个人有偿检测猪血清等病样,或有偿培养、制备“自家疫苗”,事后向涉案猪场收取检测费和疫苗费,相关情况未向韶关学院汇报,相关款项亦没有交给韶关学院,而是占为己有。

娄高明辩称,研究所没有生产销售过疫苗,其也无指使他人制作过疫苗,没有向涉案猪场提供过“自家疫苗”,只是根据科研任务安排研究所人员帮其做与科研有关的检测与回归试验,其所配制的药剂是给猪场防病和治病用的,也没有向猪场收取检测费。

同时,娄高明表示,确实有帮涉案猪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并对该报告进行编制和完善,然后以韶关学院疫病研究所的名义发给猪场,为猪场提供了免费的检测报告,并以此鼓励猪场继续及时给其采样、送样,检测报告并未盖研究所的章。

今年3月21日,娄高明获取保候审,被予以释放。2018年7月9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重审裁定,准许韶关市检察院撤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