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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互联网“非法荐股”新套路 微信群成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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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互联网“非法荐股”新套路 微信群成重灾区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股市近期持续低迷,不少投资者迫切寻找“潜力股”,这也让以“荐股”之名设套的不法分子也有了可乘之机。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公告称,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这类非法活动主要有几类特点: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二是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对于这类非法荐股活动,证监会此前亦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

不久前,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因公开荐股,操纵39只股票,被证监会处以1.29亿元的罚款。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个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

今年5月,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牟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

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除了监管机构,各类线上平台也纷纷出手,严防各类“荐股割韭菜”非法活动。

去年12月,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公告称,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跟“荐股”的,通过用户的举报,已经对120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6月5日,淘宝在其官网上挂出一则《关于证券咨询类商品规则解读变更公示通知》,通知显示,从6月12日起,炒股软件、荐股软件、配资软件等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都将成为淘宝的禁售商品。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同时提醒各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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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股市近期持续低迷,不少投资者迫切寻找“潜力股”,这也让以“荐股”之名设套的不法分子也有了可乘之机。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公告称,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这类非法活动主要有几类特点: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二是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对于这类非法荐股活动,证监会此前亦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

不久前,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因公开荐股,操纵39只股票,被证监会处以1.29亿元的罚款。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个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

今年5月,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牟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

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除了监管机构,各类线上平台也纷纷出手,严防各类“荐股割韭菜”非法活动。

去年12月,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公告称,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跟“荐股”的,通过用户的举报,已经对120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6月5日,淘宝在其官网上挂出一则《关于证券咨询类商品规则解读变更公示通知》,通知显示,从6月12日起,炒股软件、荐股软件、配资软件等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都将成为淘宝的禁售商品。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同时提醒各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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