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人民日报》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规定: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对于长期租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根据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提取使用规定,只有一条与支付房租相关: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条规定比较模糊,在各地实施细则也不一样,不过在用于支付房租上提取条件和程序却都比较繁杂。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司司长张其光也表示,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提取条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导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影响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此前,在北京,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还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租赁合同以及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等。在提取频率上都规定: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而在上海,去年10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规定,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租赁本市的保障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的,不设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及月提取限额,应提供有效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住房租金补贴证明等;对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为20%,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含),应提供房屋出租经营纳税单或其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在提取频率上,规定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
而这一次,三部委通知不但放宽了公积金提取额度,而且极大简化了此前复杂的支取程序。
根据央视的报道,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的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三部委的通知称,租住公租房,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及完税证明。通知还明确,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4年8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达到7.03万亿元,覆盖1.07亿缴存职工,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全国282个设区城市中,有49个城市的公积金利用率超过85%,107个城市超过75%,剩下126个城市约在50%-75%之间。数据说明,相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仍处于沉淀状态。
可以肯定的是,此次放宽公积金提取,对于盘活长期沉淀的公积金具有不小的意义;而且,也可以减轻公积金持有人的生活负担。而未来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可能会在相关法律修订中有进一步的体现。
其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早已提上日程。早前在2011年底,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而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2014年11月前后,《条例》的修订草案稿就已经初步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的进一步放宽的有关精神,可能以适当的形式在《条例》的修改稿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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