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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检察破解律师办案“三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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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检察破解律师办案“三难”困局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保障检察工作中律师的执业权利,努力破解“三难”问题,杜绝“三不”现象,确保“三方”平衡。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李建辉 肖媛元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曾是困扰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保障检察工作中律师的执业权利,努力破解“三难”问题,杜绝“三不”现象,确保“三方”平衡。

据了解,为破解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耒阳市检察院不断强化干警对律师权利保障的意识,强化信息公开,主动邀请律师出席各类活动,听取律师群体对检察工作和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打造律师阅卷“一站式服务”和“互联网+”模式,实现辩护律师阅卷“立等可取”。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振湘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耒阳市检察院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不予会见说理制度和自行调取无罪证据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权利。

“当有案件需要法律援助时,检察院会及时通知我们;我们的调查取证申请也能及时得到反馈;阅卷时不仅能够现场阅卷,还可以当场刻盘,检察院这种‘一站式’服务真的很方便我们律师办案。”经常来耒阳市检察院复印案卷资料的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伍丽娟,已经感受到了耒阳市检察院“一站式”服务给律师办案带来的好处。

与伍丽娟有着相同感受的,还有湖南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年。

“以前要查阅案卷,要联系承办人,如果碰到承办人出差,就无法查阅。现在只要我们向案管中心提交申请,基本上是当天申请,当天就可以查阅。”罗爱年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过程中,耒阳市检察院还依法监督“不收取材料、不予答复、不作书面裁定”的三种情形,杜绝无视律师权利的“三不”现象。

2017年6月,耒阳市检察院收到两份来自两家公司的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是一名律师,他所代理的两家公司因合同纠纷,在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得到执行。两家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但提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后,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回复。为维护自身权益,该律师受两家公司之托,向耒阳市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耒阳市检察院为保障当事人与律师的权益,当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并及时进行监督。

耒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永红向记者透露,耒阳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还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明白人”的职业优势,为化解矛盾尖锐的案件提供“新钥匙”,确保“三方”平衡。

耒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仅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创造性地保障了指定律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如在办理胡某诈骗案时,在审查起诉阶段,胡某的出生日期证据发生了变化,影响到刑事责任认定。为充分保障胡某的权益,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胡某指派援助律师,并派专人与侦查人员、指定律师一同到胡某出生地调查取证;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检察院及时通知律师到场,确保案件处理律师全程参与。

2017年,耒阳市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此外,同年,耒阳市检察院还连续斩获“全国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单位”“全国宣传工作先进院”等国家级荣誉。

责任编辑:马蓉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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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检察破解律师办案“三难”困局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保障检察工作中律师的执业权利,努力破解“三难”问题,杜绝“三不”现象,确保“三方”平衡。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李建辉 肖媛元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曾是困扰刑事辩护律师的三大难题。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保障检察工作中律师的执业权利,努力破解“三难”问题,杜绝“三不”现象,确保“三方”平衡。

据了解,为破解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耒阳市检察院不断强化干警对律师权利保障的意识,强化信息公开,主动邀请律师出席各类活动,听取律师群体对检察工作和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打造律师阅卷“一站式服务”和“互联网+”模式,实现辩护律师阅卷“立等可取”。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振湘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耒阳市检察院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不予会见说理制度和自行调取无罪证据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权利。

“当有案件需要法律援助时,检察院会及时通知我们;我们的调查取证申请也能及时得到反馈;阅卷时不仅能够现场阅卷,还可以当场刻盘,检察院这种‘一站式’服务真的很方便我们律师办案。”经常来耒阳市检察院复印案卷资料的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伍丽娟,已经感受到了耒阳市检察院“一站式”服务给律师办案带来的好处。

与伍丽娟有着相同感受的,还有湖南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年。

“以前要查阅案卷,要联系承办人,如果碰到承办人出差,就无法查阅。现在只要我们向案管中心提交申请,基本上是当天申请,当天就可以查阅。”罗爱年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过程中,耒阳市检察院还依法监督“不收取材料、不予答复、不作书面裁定”的三种情形,杜绝无视律师权利的“三不”现象。

2017年6月,耒阳市检察院收到两份来自两家公司的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是一名律师,他所代理的两家公司因合同纠纷,在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得到执行。两家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但提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后,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回复。为维护自身权益,该律师受两家公司之托,向耒阳市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耒阳市检察院为保障当事人与律师的权益,当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并及时进行监督。

耒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永红向记者透露,耒阳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还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明白人”的职业优势,为化解矛盾尖锐的案件提供“新钥匙”,确保“三方”平衡。

耒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仅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创造性地保障了指定律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如在办理胡某诈骗案时,在审查起诉阶段,胡某的出生日期证据发生了变化,影响到刑事责任认定。为充分保障胡某的权益,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胡某指派援助律师,并派专人与侦查人员、指定律师一同到胡某出生地调查取证;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检察院及时通知律师到场,确保案件处理律师全程参与。

2017年,耒阳市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此外,同年,耒阳市检察院还连续斩获“全国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单位”“全国宣传工作先进院”等国家级荣誉。

责任编辑:马蓉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