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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首次同日处决7名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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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首次同日处决7名死囚

7月6日上午,曾主导“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并造成大规模死伤的日本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63岁)在东京被执行死刑。同日,另外6名奥姆真理教成员则在大阪等地被执行死刑。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陈洋

据日本媒体报道,7月6日上午,曾主导“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并造成大规模死伤的日本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63岁)在东京被执行死刑。同日,另外6名奥姆真理教成员则在大阪等地被执行死刑。至此围绕奥姆真理教长达23年的司法审判告一段落。麻原彰晃被执行死刑,可以说是对那些不幸遇害者最好的慰藉。作为日本平成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也在平成时代即将结束前宣告终结。

了结奥姆真理教事件背后的考量

日本是世界上仍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但由于日本政府在执行死刑问题上极为谨慎,使得麻原彰晃并未及时受到惩罚。1995年3月,“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发生后,麻原彰晃于同年5月被逮捕。2004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麻原彰晃死刑,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最终确定死刑。

然而,日本《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共犯未定刑之前不能执行死刑。鉴于奥姆真理教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恐怖事件并不只有麻原一人,还涉及该教其他成员,这也就使得本该尽早执行的死刑一直未能实现。

今年1月18日,作为奥姆真理教组织策划系列恐怖袭击事件的最后一名共犯,高桥克也的上诉请求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由此使得围绕奥姆真理教的审判全部结束。约190名教团负责人被起诉,13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此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的所有障碍被扫清。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75条规定,“死刑的执行基于法务大臣的命令”“执行死刑必须在判决确定后的6个月内执行”。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只要在8月之前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即可,但是为什么一直拖到最后,安倍政权似乎有着特殊的考量。

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安倍政权因再次深陷森友学园丑闻,致使内阁支持率屡创新低,所以若在此期间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未必会获得预期的积极效果,反而还容易被批评是转移舆论焦点。

另一方面,自民党将于9月中下旬举行党总裁选举,而安倍内阁的支持率也开始呈现回升趋势,比如,日本经济新闻在6月24日发布的民调显示,安倍内阁支持率上升至52%,在此时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则能够获得民众的支持,进而为安倍晋三连任党总裁提供更大胜算。

当然了,考虑到2019年日本将迎来“新时代”——明仁天皇生前退位,德仁皇太子即位,所以尽早将奥姆真理教事件处理完,也是为了避免皇室盛典的庄重喜庆气氛被冲淡。

7人同日执行死刑被质疑

长久以来,作为发达国家,并自诩与欧美国家持有相同价值观的日本在死刑问题上颇受国内外批评,这次也不例外。根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法务大臣上川阳子7月6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对麻原彰晃等7人执行死刑是“经过反复慎重讨论,并最终签署执行令”的结果。

然而,曾作为麻原彰晃一审律师的小川原优之则在同日表示,“在麻原彰晃指示并进行的一系列事件中,还有很多事实未能解开。在相关审理还未完成的背景下,就执行死刑是很遗憾的。”日本律师联合会会长菊地裕太郎则表示,“强烈抗议国家对人权的重大侵害,要求废止死刑制度。”“在(麻原)请求再审期间执行死刑是有问题的”等。

与此同时,欧盟驻日本代表在7月6日发表声明批评日本的死刑制度,“死刑是残忍冷酷的,并且无法抑制犯罪”。“我们呼吁日本政府正视死刑制度的废止,设定废止死刑的时间表”。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一家组织也发表声明谴责日本,“1天内对7人执行死刑,近年罕见。偿还罪行是应该的,但是剥夺探究真相的死刑,距离正义仍有很远的距离”。

从日本社会大众层面而言,麻原彰晃等7人被执行死刑无疑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不过从法律层面来说,则存有疑问。

首先,7人同日被执行死刑或为今后产生负面影响。1911年,日本政府曾有过对12人同日执行死刑的先例。日本战败投降后的1948年,也曾有过对7名甲级战犯实施绞刑的案例。不过,前者是在战前,后者则是由联合国主导。

目前为止,日本政府同日执行死刑最多的一次是在1998年,共有4名死刑犯被同日执行死刑。因为麻原彰晃等7人被同日执行死刑是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施以来首次,也是日本战后规模最大的一次,所以引发日本法律界人士的担忧,这有可能影响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以及死刑执行情况。

其次,7人同日被执行死刑有违以往原则。在日本司法界,同时执行参与同一事件共犯的死刑是历来的原则,然而,此次对麻原彰晃等7人执行死刑则打破了这样的原则。由于围绕奥姆真理教事件,最终共有13人被判处死刑,但却有7人被率先执行死刑,这也引发了日本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日本龙谷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的石塚伸一教授就指出:“同时执行参与同一事件共犯的死刑原则是从战后开始作为惯例而被沿用至今的。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共犯之间产生‘死的不平等’的想法,而且也能够预防未被执行死刑的共犯产生紧张焦虑感。换句话说,该原则主要是顾及了死刑犯自杀的可能。”

最后,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过于仓促。尽管在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就已经最终确定了麻原彰晃的死刑,并且经过了12年才最终实施,但是在一些日本法律界人士看来,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依然还是有些匆忙。

由于麻原彰晃是奥姆真理教的创立者,而且还是一系列恐怖事件的主要策划者,所以唯有通过他才能了解奥姆真理教的内部机制,比如毒气沙林是如何制造的、策划实施一系列恐怖袭击的目的究竟是什么、麻原本人是如何操控下属的等。因此,在诸多谜团尚未被理清的背景下,就对麻原实施死刑,无疑是彻底封堵了探寻真相的路径。

日本为何难废死刑制度

笔者注意到,围绕在7月6日对麻原彰晃等7人执行死刑的消息除了在日本国内引发广泛关注外,路透社、英国广播公司等世界主流媒体也都在第一时间予以报道。相信这其中的原因不仅在于奥姆真理教策划实施了震惊世界的“东京地铁沙林事件”,也在于国际社会对日本死刑制度的高度重视。

尽管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对日本的死刑制度多有批判,但社会民意基础,以及法理支撑使得其一直维持至今。

日本内阁府在2015年做了一项关于死刑制度存废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0.3%的受访者“支持”死刑制度,仅有9.7%的受访者“反对”死刑制度。其中,支持死刑制度的主要理由包括,“废止死刑的话,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心情难以平息”“杀人偿命理所应当”“废止死刑的话,杀人犯将增多”等。鉴于日本的社会民意在死刑制度上压倒性的态度,所以使得日本政府不会轻易废止死刑制度,而这也往往成为日本政府回应外界批评的主要理由之一。

在法理方面,经过日本最高法院在1948年的一次刑事审判,使得死刑制度符合《日本国宪法》精神。在现行的《日本国宪法》中,与死刑制度有一定关联的是第31条“不经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课以其他刑罚”和第36条“绝对禁止公务员施行拷问及酷刑”。不过,宪法第31条只是强调要经过法律程序,所以在法理上与死刑制度并不冲突,而最大的矛盾点就在第36条规定的“酷刑”上。

日本最高法院在1948年3月20日围绕“广岛少年杀人事件”的判决书中,将死刑制度与《日本国宪法》精神进行了分析,从而为死刑制度提供了法理支持。在这份判决书中,日本最高法院法官写道:“作为刑罚的死刑,不能认为它可以同宪法规定的所谓的残虐的刑罚相提并论。但是,提及死刑,它与其他刑罚是一样的,它的执行方式等在特定的时代与环境中,从一般人道的角度而言,也有被认定为具有残虐性的情况,未来如果围绕死刑而制定炮烙、钉死、斩首、烹刑等残虐的执行方式的法律的话,那么这与宪法第36条精神相悖。”

因为日本目前所采取的死刑方式仍然是绞首刑,同时对于绞首刑是否属于“酷刑”,日本各界观点不一,所以使得日本的死刑制度在法理层面一直是通畅的,并不违背《日本国宪法》精神。

最后,由于绝大多数日本国民依然支持死刑制度,所以日本在未来短时间内不会废止死刑制度,而此次判处“罪大恶极”的麻原彰晃等人,相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强日本国民对死刑制度的支持。

(作者系媒体人,日本问题研究者)

责任编辑:马蓉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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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首次同日处决7名死囚

7月6日上午,曾主导“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并造成大规模死伤的日本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63岁)在东京被执行死刑。同日,另外6名奥姆真理教成员则在大阪等地被执行死刑。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陈洋

据日本媒体报道,7月6日上午,曾主导“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并造成大规模死伤的日本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63岁)在东京被执行死刑。同日,另外6名奥姆真理教成员则在大阪等地被执行死刑。至此围绕奥姆真理教长达23年的司法审判告一段落。麻原彰晃被执行死刑,可以说是对那些不幸遇害者最好的慰藉。作为日本平成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也在平成时代即将结束前宣告终结。

了结奥姆真理教事件背后的考量

日本是世界上仍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但由于日本政府在执行死刑问题上极为谨慎,使得麻原彰晃并未及时受到惩罚。1995年3月,“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发生后,麻原彰晃于同年5月被逮捕。2004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麻原彰晃死刑,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最终确定死刑。

然而,日本《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共犯未定刑之前不能执行死刑。鉴于奥姆真理教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恐怖事件并不只有麻原一人,还涉及该教其他成员,这也就使得本该尽早执行的死刑一直未能实现。

今年1月18日,作为奥姆真理教组织策划系列恐怖袭击事件的最后一名共犯,高桥克也的上诉请求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由此使得围绕奥姆真理教的审判全部结束。约190名教团负责人被起诉,13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此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的所有障碍被扫清。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75条规定,“死刑的执行基于法务大臣的命令”“执行死刑必须在判决确定后的6个月内执行”。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只要在8月之前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即可,但是为什么一直拖到最后,安倍政权似乎有着特殊的考量。

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安倍政权因再次深陷森友学园丑闻,致使内阁支持率屡创新低,所以若在此期间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未必会获得预期的积极效果,反而还容易被批评是转移舆论焦点。

另一方面,自民党将于9月中下旬举行党总裁选举,而安倍内阁的支持率也开始呈现回升趋势,比如,日本经济新闻在6月24日发布的民调显示,安倍内阁支持率上升至52%,在此时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则能够获得民众的支持,进而为安倍晋三连任党总裁提供更大胜算。

当然了,考虑到2019年日本将迎来“新时代”——明仁天皇生前退位,德仁皇太子即位,所以尽早将奥姆真理教事件处理完,也是为了避免皇室盛典的庄重喜庆气氛被冲淡。

7人同日执行死刑被质疑

长久以来,作为发达国家,并自诩与欧美国家持有相同价值观的日本在死刑问题上颇受国内外批评,这次也不例外。根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法务大臣上川阳子7月6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对麻原彰晃等7人执行死刑是“经过反复慎重讨论,并最终签署执行令”的结果。

然而,曾作为麻原彰晃一审律师的小川原优之则在同日表示,“在麻原彰晃指示并进行的一系列事件中,还有很多事实未能解开。在相关审理还未完成的背景下,就执行死刑是很遗憾的。”日本律师联合会会长菊地裕太郎则表示,“强烈抗议国家对人权的重大侵害,要求废止死刑制度。”“在(麻原)请求再审期间执行死刑是有问题的”等。

与此同时,欧盟驻日本代表在7月6日发表声明批评日本的死刑制度,“死刑是残忍冷酷的,并且无法抑制犯罪”。“我们呼吁日本政府正视死刑制度的废止,设定废止死刑的时间表”。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一家组织也发表声明谴责日本,“1天内对7人执行死刑,近年罕见。偿还罪行是应该的,但是剥夺探究真相的死刑,距离正义仍有很远的距离”。

从日本社会大众层面而言,麻原彰晃等7人被执行死刑无疑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不过从法律层面来说,则存有疑问。

首先,7人同日被执行死刑或为今后产生负面影响。1911年,日本政府曾有过对12人同日执行死刑的先例。日本战败投降后的1948年,也曾有过对7名甲级战犯实施绞刑的案例。不过,前者是在战前,后者则是由联合国主导。

目前为止,日本政府同日执行死刑最多的一次是在1998年,共有4名死刑犯被同日执行死刑。因为麻原彰晃等7人被同日执行死刑是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施以来首次,也是日本战后规模最大的一次,所以引发日本法律界人士的担忧,这有可能影响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以及死刑执行情况。

其次,7人同日被执行死刑有违以往原则。在日本司法界,同时执行参与同一事件共犯的死刑是历来的原则,然而,此次对麻原彰晃等7人执行死刑则打破了这样的原则。由于围绕奥姆真理教事件,最终共有13人被判处死刑,但却有7人被率先执行死刑,这也引发了日本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日本龙谷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的石塚伸一教授就指出:“同时执行参与同一事件共犯的死刑原则是从战后开始作为惯例而被沿用至今的。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共犯之间产生‘死的不平等’的想法,而且也能够预防未被执行死刑的共犯产生紧张焦虑感。换句话说,该原则主要是顾及了死刑犯自杀的可能。”

最后,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过于仓促。尽管在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就已经最终确定了麻原彰晃的死刑,并且经过了12年才最终实施,但是在一些日本法律界人士看来,对麻原彰晃执行死刑依然还是有些匆忙。

由于麻原彰晃是奥姆真理教的创立者,而且还是一系列恐怖事件的主要策划者,所以唯有通过他才能了解奥姆真理教的内部机制,比如毒气沙林是如何制造的、策划实施一系列恐怖袭击的目的究竟是什么、麻原本人是如何操控下属的等。因此,在诸多谜团尚未被理清的背景下,就对麻原实施死刑,无疑是彻底封堵了探寻真相的路径。

日本为何难废死刑制度

笔者注意到,围绕在7月6日对麻原彰晃等7人执行死刑的消息除了在日本国内引发广泛关注外,路透社、英国广播公司等世界主流媒体也都在第一时间予以报道。相信这其中的原因不仅在于奥姆真理教策划实施了震惊世界的“东京地铁沙林事件”,也在于国际社会对日本死刑制度的高度重视。

尽管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对日本的死刑制度多有批判,但社会民意基础,以及法理支撑使得其一直维持至今。

日本内阁府在2015年做了一项关于死刑制度存废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0.3%的受访者“支持”死刑制度,仅有9.7%的受访者“反对”死刑制度。其中,支持死刑制度的主要理由包括,“废止死刑的话,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心情难以平息”“杀人偿命理所应当”“废止死刑的话,杀人犯将增多”等。鉴于日本的社会民意在死刑制度上压倒性的态度,所以使得日本政府不会轻易废止死刑制度,而这也往往成为日本政府回应外界批评的主要理由之一。

在法理方面,经过日本最高法院在1948年的一次刑事审判,使得死刑制度符合《日本国宪法》精神。在现行的《日本国宪法》中,与死刑制度有一定关联的是第31条“不经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课以其他刑罚”和第36条“绝对禁止公务员施行拷问及酷刑”。不过,宪法第31条只是强调要经过法律程序,所以在法理上与死刑制度并不冲突,而最大的矛盾点就在第36条规定的“酷刑”上。

日本最高法院在1948年3月20日围绕“广岛少年杀人事件”的判决书中,将死刑制度与《日本国宪法》精神进行了分析,从而为死刑制度提供了法理支持。在这份判决书中,日本最高法院法官写道:“作为刑罚的死刑,不能认为它可以同宪法规定的所谓的残虐的刑罚相提并论。但是,提及死刑,它与其他刑罚是一样的,它的执行方式等在特定的时代与环境中,从一般人道的角度而言,也有被认定为具有残虐性的情况,未来如果围绕死刑而制定炮烙、钉死、斩首、烹刑等残虐的执行方式的法律的话,那么这与宪法第36条精神相悖。”

因为日本目前所采取的死刑方式仍然是绞首刑,同时对于绞首刑是否属于“酷刑”,日本各界观点不一,所以使得日本的死刑制度在法理层面一直是通畅的,并不违背《日本国宪法》精神。

最后,由于绝大多数日本国民依然支持死刑制度,所以日本在未来短时间内不会废止死刑制度,而此次判处“罪大恶极”的麻原彰晃等人,相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强日本国民对死刑制度的支持。

(作者系媒体人,日本问题研究者)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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