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仔
最近,国内音乐圈掀起了一股“花式维权”热潮。继李志之后,戴荃也加入了“花样维权”的行列。
视频中提到的综艺节目有《跨界歌王》、《蒙面歌王》、《明日之子》、《天天向上》、《好笑头条君》、《游戏麦霸我最6》、《歌手》、《欢乐喜剧人》、《中国新歌声》、歌手有黄致列、洛天依、乐正绫、言和,等。
这件事看着让人觉得心酸,音乐人本来应该集中精力搞创作,现在却不得不把聪明才智用在维权上。
当然,不是说音乐人的聪明才智不能用在维权上,但音乐人们既然选择做这样一件事,那就说明行业里存在一些问题,逼音乐人们不得不做这样一件事。
而且,对于戴荃,“花样维权”真是不得已而为之。
去年戴荃就在微博上维过权。
实际上,音乐人们的微博维权一直都有。上到70高龄的刘家昌,下到
微博上有一个叫#音乐活该不值钱#的维权话题,至今已经积累了6420万阅读。(相比其他动辄数以亿计的娱乐话题来说,这个阅读量并不高)
在去年的维权文中,戴荃也提到自己为什么会选择微博维权的原因。
戴荃的“原因”,也应该是很多音乐人的原因,因为维权无门,所以只好诉诸微博。
但,我相信公司也会觉得委屈,因为据我所知,公司层面的维权确实都会基于侵权程度和维权成本选择不同的维权策略,往往不会轻易维权。
我们看一些案例就知道为什么维权难了。
早前李志经纪人迟斌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是这么说的:
据《法制日报》的报道:
从上面的一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侵权情况各不相同,但相同的是,赔偿金额都很低。所以,如果是公司维权,必然会考虑维权成本——值不值得花精力和成本去做。这对于作为直接受害者的音乐创作者来说就很难接受了,但是,没有办法,公司维权都难,何况势单力薄的音乐人?
这种情况在国外也存在。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所以在发达的欧美市场,大多数音乐人会选择把版权代理给某个版权商或版权组织。但这就对版权商和版权组织的维权能力提出要求了。
相对来说,国外的版权体系(包括相应的法律体系)要完善得多,虽然维权成本也不低,但侵权成本也高。
今年年初,一个词曲版权商告Spotify侵权使用10000首歌,索赔16亿美元,平均一首歌索赔15万美元。
去年Spotify解决了一个类似的官司,花了一千多万美元。
类似的案例在中国,成本就低多了。下图是今年5月音著协起诉某音乐平台的一个音乐侵权官司。平均一首歌是3.2万。
翻阅近年来的案例,这已经是类似案例中最高的索赔金额之一了。
国内侵权成本那么低,也难怪侵权者肆无忌惮了。
于是……
你看,音乐人都被逼成啥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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