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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上半年“办案”成绩单 立案调查39件11家中介机构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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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上半年“办案”成绩单 立案调查39件11家中介机构被查

上半年证监会共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9件,主要表现为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信披失实等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9件,同比增长50%,办结17件,其中查实16件,成案率94%。

上半年在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主要表现为:

一是虚构购销业务、滥用会计准则实施财务造假。部分发行人、上市公司为骗取发行核准、实现重组业绩承诺或避免退市风险警示,通过虚构业务及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公司收入利润,或者通过提前确认收益、少计减值准备、跨期调整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

二是利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多种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个别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家族关联企业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上市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或以上市公司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是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义务。从已经查实的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11起案件看,既有未披露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也有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还有未经核实发布行业数据引发股价异动。

四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推进,上市公司因环境违法信息披露不实的案件不断增加,上半年新增4起环保信息披露不实案件。有的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信息;有的持续多年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同时,高莉指出,上半年在办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呈现出财务造假手法隐蔽复杂、涉案领域涉及公司债、多种违法行为交织等特点。

除上述特点外,不少案件还出现违法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有的持续多年实施财务造假且金额巨大,有的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

另外,按照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同步关注的工作原则,今年上半年证监会还对11家证券中介机构启动调查,同比增长22%。

共涉及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2家和律师事务所1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关机构在提供证券服务时未勤勉尽责,表现为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尽调程序流于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个别机构的从业人员甚至参与合谋造假。

高莉表示,在前期召开的稽查案件线索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突出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为线索筛查和分析的重点,要求绝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坚决查办市场关切、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始终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执法威慑,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各类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归位尽责,不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基础。

当天,证监会还对三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分别为: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盛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上述案件中,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遗漏披露庞庆华通过收益互换进行的相关融资安排,庞大集团同时还未按规定披露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其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盛达集团未真实披露控制他人账户持有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控制他人账户将2160万股“盛达矿业”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情况;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在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近几年证监会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大幅提升,但其他类型重大事项的披露质量依然有待提升,较为多发的如未按规定披露重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股权质押情况、重大诉讼情况、被调查处罚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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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上半年“办案”成绩单 立案调查39件11家中介机构被查

上半年证监会共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9件,主要表现为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信披失实等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9件,同比增长50%,办结17件,其中查实16件,成案率94%。

上半年在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主要表现为:

一是虚构购销业务、滥用会计准则实施财务造假。部分发行人、上市公司为骗取发行核准、实现重组业绩承诺或避免退市风险警示,通过虚构业务及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公司收入利润,或者通过提前确认收益、少计减值准备、跨期调整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

二是利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多种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个别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家族关联企业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上市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或以上市公司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是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义务。从已经查实的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11起案件看,既有未披露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也有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还有未经核实发布行业数据引发股价异动。

四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推进,上市公司因环境违法信息披露不实的案件不断增加,上半年新增4起环保信息披露不实案件。有的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信息;有的持续多年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同时,高莉指出,上半年在办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呈现出财务造假手法隐蔽复杂、涉案领域涉及公司债、多种违法行为交织等特点。

除上述特点外,不少案件还出现违法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有的持续多年实施财务造假且金额巨大,有的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

另外,按照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同步关注的工作原则,今年上半年证监会还对11家证券中介机构启动调查,同比增长22%。

共涉及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2家和律师事务所1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关机构在提供证券服务时未勤勉尽责,表现为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尽调程序流于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个别机构的从业人员甚至参与合谋造假。

高莉表示,在前期召开的稽查案件线索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突出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为线索筛查和分析的重点,要求绝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坚决查办市场关切、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始终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执法威慑,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各类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归位尽责,不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基础。

当天,证监会还对三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分别为: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盛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上述案件中,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遗漏披露庞庆华通过收益互换进行的相关融资安排,庞大集团同时还未按规定披露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其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盛达集团未真实披露控制他人账户持有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控制他人账户将2160万股“盛达矿业”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情况;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在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近几年证监会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大幅提升,但其他类型重大事项的披露质量依然有待提升,较为多发的如未按规定披露重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股权质押情况、重大诉讼情况、被调查处罚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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