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尔街日报》引知情人士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下称SEC)此前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四大”)在华分支机构形成的分歧在近日已接近达成和解。
由于2014年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部分在美上市的中国客户被SEC调查,而事务所的在华分支机构却拒绝向SEC提交审计文件,此次和解协议中因此处罚了这些中国审计公司。据悉,SEC委员会最早将于美国时间周四对此和解协议进行投票。知情人士还称,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毕马威(KPMG)和安永(Ernst & Young)在华的合资公司所将支付总额越200万美元的罚款。
双方的和解还包括一个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分支机构未来仍需与SEC保持合作,在SEC获取审计文件方面也需提供配合。
SEC的新闻发言人未就此置评。“四大”也未予置评。
SEC与“四大”的纠纷源于2011年SEC就东南融通(Longtop)涉嫌欺诈投资者一事起诉德勤中国,SEC要求德勤就东南融通案件向其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然而德勤却陷入两难,并以中国监管机构的规定为由,拒绝了SEC的要求。
自2011年东南融通被质疑后一年半的时间内,中概30指数暴跌53%,中概股市值缩水近千亿美元。
2010年底,在美国以浑水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为首的多家做空机构就因质疑中概股业绩造假而大量做空,中概股危机频现。先后有十几家公司被SEC取消注册。2011年3月,SEC对中概股进行全面清查。SEC披露超过24家中国公司的各种财务问题,这些公司均不同程度涉嫌伪造现金流和应收账款的问题,他们的外部审计则坦言难以核查这些账目的准确数额。而这些中国公司大部分都是“四大”的客户。
早在2009年10月,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就发布公告《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而第二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SEC与德勤的分歧已上升到了中美跨境监管的博弈。
2011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四大”及另外两家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面谈,并且向德勤就东南融通事件提出了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在没有监管机构授权的情况下向国外提供审计档案和文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海外的监管机关要求查阅与中国公司相关的审计底稿和文件必须通过与中国证监会合作的方式来取得。”
2012年5月,SEC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02-E条款起诉德勤上海分公司。根据该条款,所有给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做审计的事务所在SEC提出要求的时候,必须上交工作底稿。不仅如此,“四大”及一家总部在布鲁塞尔的德豪会计师事务所随后也被SEC起诉,因他们拒绝提供9家中国企业客户的调查审计文件。
对此,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于2013年5月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签署合作备忘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监管终于破冰。该备忘录约定,美国有关案件需要调取会计底稿时,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提出要求,由中方为美方提供相应的会计底稿。
不过,即便与中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中国监管机构调取底稿,但“任性”的SEC似乎仍对德勤此前的行为耿耿于怀。2014年1月23日,SEC对“四大”在华的合资公司做出初审判决:给予“四大”在华分支机构暂停其在美国的审计业务6个月的处罚。
这意味着,“四大”将无法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继续进行财务审计,这对于中概股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受其影响,中概股应声下跌,创下两月来新低。而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将因为必须赶在截止日期前向SEC递交审计报告,不得不更换独立审计所,否则将面临停牌甚至退市的风险。而准备赴美上市的企业更是被此打乱了脚步。一旦判决生效,将有超过200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及一些在华业务较多的跨国公司会因此受到影响。
不过,在SEC做出初审判决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便提出上诉,也得以使6个月业务暂停裁定被暂缓执行。2014年5月,事态出现转机,SEC表示同意听取“四大”的上诉。 2014年6月开始至今,双方便一直就和解进行谈判,若此次和解成功,将结束自2011年以来长达4年的纠纷。
一位“四大”的内部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对于中概股的审计一直是依据美国的会计准则,本身是有严格体系的,但未来对于中国公司自然会更加严格,肯定是要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判决处罚后,已经有小部分中国公司刻意避开“四大”,不过一旦和解,中国公司为了取信于美国监管层和投资者,应该还是会倾向于“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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