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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退市政策:涉公众健康安全领域重大违法的应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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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退市政策:涉公众健康安全领域重大违法的应退市

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27日晚间,证监会公布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经过本轮修改,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除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外,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将被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原《退市意见》中“建立健全退市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各方联动的工作方案”的责任,经过本次修改,也被明确落实在证券交易所头上。

这一变动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除此以外,证监会还新增一条内容:明确强制退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

其中规定,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及公开承诺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证监会还特别指出,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据了解,此轮修改决定将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此次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此次决定。

 

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一览表

序号

主动退市

1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 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 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3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4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 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5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6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 市场交易

7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 16 —

强制退市

8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9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0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 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1

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12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13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14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15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 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 17 —

16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17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18

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19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20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1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22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23

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24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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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退市政策:涉公众健康安全领域重大违法的应退市

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27日晚间,证监会公布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经过本轮修改,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除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外,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将被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原《退市意见》中“建立健全退市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各方联动的工作方案”的责任,经过本次修改,也被明确落实在证券交易所头上。

这一变动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除此以外,证监会还新增一条内容:明确强制退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

其中规定,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及公开承诺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证监会还特别指出,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据了解,此轮修改决定将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此次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此次决定。

 

上市公司退市情形一览表

序号

主动退市

1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 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 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3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4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 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5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6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 市场交易

7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 16 —

强制退市

8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9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0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 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1

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12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13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14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15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 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 17 —

16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17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18

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19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 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20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1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22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23

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24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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