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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发新规 再破“三桶油”管道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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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发新规 再破“三桶油”管道垄断

对石油公司而言,开放油气管网会损失一部分利润,但从国家层面,开放将大大提升油气市场活跃度,且有助于保持公平公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油气管网设施市场化改革向前再迈一步。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每年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进一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开放服务。

“管网设施开放,不仅有利于提高油气管道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且为今后成立独立的国家管道公司奠定了基础。”卓创资讯天然气市场分析师国建表示。

“油气管道属于优质资产。对石油公司而言,开放油气管网肯定会损失一部分利润。”北京世创油气咨询公司首席研究员、中石油规划总院油气管道研究所原所长杨建红称,从国家层面讲,开放将大大提升油气市场活跃度,且有助于保持公平公正。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办法》的亮点之一是强化了油气管网“剩余能力”信息公开的监管。《办法》规定,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地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

“三桶油”是当前中国油气管网的运营主体,其中,中石油占据绝对主力。截至2017年底,中石油国内运营的油气管道总里程为8.56万千米。其中,原油管道占全国的68.9%,天然气管道占全国的76.2%;成品油管道占全国的43.2%。

《办法》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在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信息公开的关键是首先要保证信息的有效性,油气管网公司公布剩余能力后,还需要有专业人士对数据做出核查评判。”杨建红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是落实政策的重要一步。

此《办法》对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工作,规定了三级监管体系。国家能源局负责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全国油气管网设施,以及海域和跨区域油气管网设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油气管网设施;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价格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网。

《办法》还规定,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收和代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向用户交付天然气时,应以热值和体积为计量标准,以热量作为贸易结算依据,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检查。暂不具备热值计量条件的,将有24个月的过渡期。

“这是中国首次提出以热量作为天然气贸易结算依据。”国建表示,从体积计量改为热量计算,体现了中国天然气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国际上采用的热量计量,更能体现不同天然气的品质差别。

更重要的是,管网设施开放后,混输的天然气热值品质不同,采用热量计量方式,有利于准确计量、体现公平,减少结算纠纷。

针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及其附属基础设施。不包括陆域及海域油气田生产专用集输管道、炼化企业生产作业区内的专用管道、输送非商品质量标准的油气管网设施、军工或涉密油气管网设施。

早在2014年,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督办法(试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大幕由此开启。2019年初,该试行《办法》将失效。

2016年,涉及管输定价、成本监审、储气调峰价格机制等方面的多个改革文件陆续发布,进一步推动了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去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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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发新规 再破“三桶油”管道垄断

对石油公司而言,开放油气管网会损失一部分利润,但从国家层面,开放将大大提升油气市场活跃度,且有助于保持公平公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油气管网设施市场化改革向前再迈一步。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每年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进一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开放服务。

“管网设施开放,不仅有利于提高油气管道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且为今后成立独立的国家管道公司奠定了基础。”卓创资讯天然气市场分析师国建表示。

“油气管道属于优质资产。对石油公司而言,开放油气管网肯定会损失一部分利润。”北京世创油气咨询公司首席研究员、中石油规划总院油气管道研究所原所长杨建红称,从国家层面讲,开放将大大提升油气市场活跃度,且有助于保持公平公正。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办法》的亮点之一是强化了油气管网“剩余能力”信息公开的监管。《办法》规定,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地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

“三桶油”是当前中国油气管网的运营主体,其中,中石油占据绝对主力。截至2017年底,中石油国内运营的油气管道总里程为8.56万千米。其中,原油管道占全国的68.9%,天然气管道占全国的76.2%;成品油管道占全国的43.2%。

《办法》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在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信息公开的关键是首先要保证信息的有效性,油气管网公司公布剩余能力后,还需要有专业人士对数据做出核查评判。”杨建红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是落实政策的重要一步。

此《办法》对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工作,规定了三级监管体系。国家能源局负责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全国油气管网设施,以及海域和跨区域油气管网设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油气管网设施;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价格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网。

《办法》还规定,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收和代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向用户交付天然气时,应以热值和体积为计量标准,以热量作为贸易结算依据,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检查。暂不具备热值计量条件的,将有24个月的过渡期。

“这是中国首次提出以热量作为天然气贸易结算依据。”国建表示,从体积计量改为热量计算,体现了中国天然气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国际上采用的热量计量,更能体现不同天然气的品质差别。

更重要的是,管网设施开放后,混输的天然气热值品质不同,采用热量计量方式,有利于准确计量、体现公平,减少结算纠纷。

针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及其附属基础设施。不包括陆域及海域油气田生产专用集输管道、炼化企业生产作业区内的专用管道、输送非商品质量标准的油气管网设施、军工或涉密油气管网设施。

早在2014年,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督办法(试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大幕由此开启。2019年初,该试行《办法》将失效。

2016年,涉及管输定价、成本监审、储气调峰价格机制等方面的多个改革文件陆续发布,进一步推动了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去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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