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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漫漫:挣扎在影视圈底层的编剧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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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漫漫:挣扎在影视圈底层的编剧们

收刀片,被侵权,被抄袭,哪个最扎心?

作者:苏苏

作为影视内容的创作前端,剧本和编剧本应成为备受重视的一环,但在国内的影视生态里,编剧的境遇稍显尴尬,不维权时基本没有存在感,内容出了问题,甭管什么原因永远是第一个被“观众寄刀片”。

但也有一些编剧眼里揉不得沙子,在憋屈中揭竿而起愤然维权,不管是否成功,也不管是来碰瓷还是真的满腹冤屈,起码勇气可嘉,为默然的编剧们树起了维权的旗帜,毕竟大多数编剧自带文人的清高,不愿抛弃斯文因金钱与制片方公然开撕。

那些年,曾在业内引发震荡的编剧维权案例有哪些?引发编剧维权的事由又是什么?层出不穷的侵权,暴露出国内编剧们怎样的生存状态?

那些年,揭竿而起的编剧们

剧本为王,是无数制片方喊出的口号,在层出不穷的编剧维权案例里,这句口号颇有些讽刺,如果下面这些制片方们真的对剧本和剧本的创作者报以足够的尊重,编剧维权的案例至少会减少一半。

我们盘点了以下颇具代表的编剧维权案例(不完全统计):

2002年,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原编剧张雅文因署名权发起维权诉讼,维权成功;

2006年,编剧李树型对电影《墨攻》因署名权发起维权, 2009年维权成功;

2007年,电视剧《金婚》编剧之一李东东因署名权维权,2009年维权成功;

2007年,《暗算》编剧麦家因署名权和稿酬发起维权诉讼,2008年胜诉;

2008年,电视剧《牟氏庄园》女编剧王伊因稿酬发起维权,2009年胜诉;

2009年,《北京爱情故事》编剧李亚玲因剧本著作权发起维权,2014年经调解后撤诉;

2011年,电视剧《十指连心》编剧之一吴迎盈因稿酬和署名权发起维权, 2014年胜诉;

2012年,《芈月传》编剧之一蒋胜男以“涉嫌虚假宣传及侵权”发起诉讼,被判败诉;

2014年,编剧胡强及编剧刘桉因署名权纠纷起诉《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引发关注;

2015年,电视剧《邮递员》编剧畀愚因稿酬发起维权诉讼;

2017年,曾参与《路从今夜白》剧本创作的编剧王黎与张柳因署名权发起诉讼;

2018年,编剧陈琼琼起诉《白夜追凶》编剧韩冰,要求寒冰公开道歉和优酷追加编剧署名;

2018年,曾参与《法医秦明2》创作的编剧张灿灿曝出与制作方关于稿酬和署名权的纠纷。

这些揭竿而起的编剧们,以不知名的编剧为主,也不乏麦家、李亚玲、蒋胜男等知名度颇高的编剧,引发侵权纠纷的作品大多都是关注度较高的影视内容,而维权的焦点也大多集中在“署名权”和“稿酬”两方面。

关于署名权的纠纷以“未按约定署名”、“未经许可加入其他编剧署名”、“编剧顺位排列不合理”等原因居多。而针对稿酬的纠纷,往往是因为制片方更换编剧之后,否定原编剧的剧本贡献引发,大多数编剧都曾面临的尾款回收问题,反而并不是当下能让编剧们揭竿而起的主因。

“祥林嫂”式维权的背后​,是低成本的侵权和高成本的维权

在影视创作的诸多环节里,剧本大概是成本最小作用却最大的环节,为何这个原本“性价比”最高的环节却屡屡成为侵权的高发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对编剧侵权的成本低,而编剧的维权成本又过高所致。

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制片方是编剧们当之无愧的甲方,剧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片方的判定。尤其是当双方创作理念出现偏差时,制片方为了止损会选择替换编剧,而界定被淘汰的编剧和中途加入的编剧各自的工作量标准的“裁判”,又往往都是制片方来充当,双方话语权的失衡,导致侵权成本较低。

虽然在上诉盘点里,大部分维权案例都以成功告终,但编剧们在维权中却付出了相当高昂的时间成本,对于大多数以创作维生的编剧来说,动辄两到三年的维权首先意味着要停止创作,因长期停工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高于维权成功能挽回的利益,而舆论对于奔波在维权路上“不务正业”的编剧也并不宽容,就连知名编剧也不得不在“祥林嫂”式的哭诉中身心俱疲,这也是大多数编剧面对侵权选择隐忍的原因。

尽管引发编剧维权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话语权的失衡,但不同时期的编剧们维权的直接原因却完全不同。

在早期的编剧侵权纠纷里,引发编剧最大不满的,一是编剧按照集数收取稿酬,但制片方在后期往往会增加作品的集数,却并不支付这部分新增的稿酬;二是尾款难以回收。比如麦家和《暗算》的纠纷。

而近几年,制片方更换编剧的频率大大增加之后,单个项目参与编剧的数量大增,在这些大编剧、小编剧和枪手们之间,署名权和创作费用的分配稍有不慎就会有失公允,这也是今年来热门大剧频频引发编剧维权的主因,比如近期引发话题的《法医秦明2》和去年的《路从今夜白》等。

收刀片、被侵权、被抄袭,哪个最戳心?

事实上,层出不穷的编剧维权案例仅仅是国内编剧生存状态的一个侧面,当下的国内编剧们还有更多“糟心”的事,比如影视剧播出效果不好被“观众寄刀片”,播的太好又有可能被抄袭等等。

本来,一部影视作品的好坏,与编剧的专业水平有直接关联,尤其是在“剧本为王”的电视剧领域,韩国的编剧便是如此,一部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编剧的口碑,观众的反馈成为编剧实力的重要标准。戏好,证明编剧实力强;戏不好,编剧承担责任。

但在国内目前的创作环境下,这样的定式显然是不成立的,起码在大多数影视项目里是不成立的。当下国产剧的剧本创作,往往在剧本创作前期就有来自制片方、平台、导演甚至演员的介入,编剧作业更趋向于委托创作,如果编剧不配合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被替换。

即便如此,到了拍摄和制作环节,大部分剧本还要面临层层“减分”,最终呈现的画面,往往与历经波折创作的剧本大相径庭。也正因为这样,有的编剧选择以制作人的身份参与,或者以部分编剧费置换股权,以增加项目中的话语权,最大限度保证剧本的还原度,即便剧播出后反馈不好,起码“刀片”收得不冤。

与编剧的生态息息相关的关键词还有“抄袭”,在近几年网文IP版权费水涨船高的市场环境下,网文之间的互相抄袭蔚然成风,国产影视剧的抄袭也屡见不鲜,抄完国外热门剧抄经典国产剧,还有不购买版权的所谓“借鉴”,等等。

客观来说,当下网剧的大量需求给了不少新人编剧入门的机会,大量新人的涌入稀释了编剧价值的稀缺性,也让编剧群体的水平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整体状态,再加上平台方(尤其是视频网站)对于内容的把控和参与力度越来越深入,导致“编剧”的主动创作属性正在减弱,这些都让编剧从艺术创作者正在沦为廉价文字工人。

当编剧的功能和价值逐渐走低,当观众和制片方不再对影视剧前端的剧本创作给予足够的尊重,以制片人和平台意识为主的剧本只能是工业化的行活儿,这样的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又有何分别呢?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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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漫漫:挣扎在影视圈底层的编剧们

收刀片,被侵权,被抄袭,哪个最扎心?

作者:苏苏

作为影视内容的创作前端,剧本和编剧本应成为备受重视的一环,但在国内的影视生态里,编剧的境遇稍显尴尬,不维权时基本没有存在感,内容出了问题,甭管什么原因永远是第一个被“观众寄刀片”。

但也有一些编剧眼里揉不得沙子,在憋屈中揭竿而起愤然维权,不管是否成功,也不管是来碰瓷还是真的满腹冤屈,起码勇气可嘉,为默然的编剧们树起了维权的旗帜,毕竟大多数编剧自带文人的清高,不愿抛弃斯文因金钱与制片方公然开撕。

那些年,曾在业内引发震荡的编剧维权案例有哪些?引发编剧维权的事由又是什么?层出不穷的侵权,暴露出国内编剧们怎样的生存状态?

那些年,揭竿而起的编剧们

剧本为王,是无数制片方喊出的口号,在层出不穷的编剧维权案例里,这句口号颇有些讽刺,如果下面这些制片方们真的对剧本和剧本的创作者报以足够的尊重,编剧维权的案例至少会减少一半。

我们盘点了以下颇具代表的编剧维权案例(不完全统计):

2002年,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原编剧张雅文因署名权发起维权诉讼,维权成功;

2006年,编剧李树型对电影《墨攻》因署名权发起维权, 2009年维权成功;

2007年,电视剧《金婚》编剧之一李东东因署名权维权,2009年维权成功;

2007年,《暗算》编剧麦家因署名权和稿酬发起维权诉讼,2008年胜诉;

2008年,电视剧《牟氏庄园》女编剧王伊因稿酬发起维权,2009年胜诉;

2009年,《北京爱情故事》编剧李亚玲因剧本著作权发起维权,2014年经调解后撤诉;

2011年,电视剧《十指连心》编剧之一吴迎盈因稿酬和署名权发起维权, 2014年胜诉;

2012年,《芈月传》编剧之一蒋胜男以“涉嫌虚假宣传及侵权”发起诉讼,被判败诉;

2014年,编剧胡强及编剧刘桉因署名权纠纷起诉《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引发关注;

2015年,电视剧《邮递员》编剧畀愚因稿酬发起维权诉讼;

2017年,曾参与《路从今夜白》剧本创作的编剧王黎与张柳因署名权发起诉讼;

2018年,编剧陈琼琼起诉《白夜追凶》编剧韩冰,要求寒冰公开道歉和优酷追加编剧署名;

2018年,曾参与《法医秦明2》创作的编剧张灿灿曝出与制作方关于稿酬和署名权的纠纷。

这些揭竿而起的编剧们,以不知名的编剧为主,也不乏麦家、李亚玲、蒋胜男等知名度颇高的编剧,引发侵权纠纷的作品大多都是关注度较高的影视内容,而维权的焦点也大多集中在“署名权”和“稿酬”两方面。

关于署名权的纠纷以“未按约定署名”、“未经许可加入其他编剧署名”、“编剧顺位排列不合理”等原因居多。而针对稿酬的纠纷,往往是因为制片方更换编剧之后,否定原编剧的剧本贡献引发,大多数编剧都曾面临的尾款回收问题,反而并不是当下能让编剧们揭竿而起的主因。

“祥林嫂”式维权的背后​,是低成本的侵权和高成本的维权

在影视创作的诸多环节里,剧本大概是成本最小作用却最大的环节,为何这个原本“性价比”最高的环节却屡屡成为侵权的高发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对编剧侵权的成本低,而编剧的维权成本又过高所致。

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制片方是编剧们当之无愧的甲方,剧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片方的判定。尤其是当双方创作理念出现偏差时,制片方为了止损会选择替换编剧,而界定被淘汰的编剧和中途加入的编剧各自的工作量标准的“裁判”,又往往都是制片方来充当,双方话语权的失衡,导致侵权成本较低。

虽然在上诉盘点里,大部分维权案例都以成功告终,但编剧们在维权中却付出了相当高昂的时间成本,对于大多数以创作维生的编剧来说,动辄两到三年的维权首先意味着要停止创作,因长期停工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高于维权成功能挽回的利益,而舆论对于奔波在维权路上“不务正业”的编剧也并不宽容,就连知名编剧也不得不在“祥林嫂”式的哭诉中身心俱疲,这也是大多数编剧面对侵权选择隐忍的原因。

尽管引发编剧维权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话语权的失衡,但不同时期的编剧们维权的直接原因却完全不同。

在早期的编剧侵权纠纷里,引发编剧最大不满的,一是编剧按照集数收取稿酬,但制片方在后期往往会增加作品的集数,却并不支付这部分新增的稿酬;二是尾款难以回收。比如麦家和《暗算》的纠纷。

而近几年,制片方更换编剧的频率大大增加之后,单个项目参与编剧的数量大增,在这些大编剧、小编剧和枪手们之间,署名权和创作费用的分配稍有不慎就会有失公允,这也是今年来热门大剧频频引发编剧维权的主因,比如近期引发话题的《法医秦明2》和去年的《路从今夜白》等。

收刀片、被侵权、被抄袭,哪个最戳心?

事实上,层出不穷的编剧维权案例仅仅是国内编剧生存状态的一个侧面,当下的国内编剧们还有更多“糟心”的事,比如影视剧播出效果不好被“观众寄刀片”,播的太好又有可能被抄袭等等。

本来,一部影视作品的好坏,与编剧的专业水平有直接关联,尤其是在“剧本为王”的电视剧领域,韩国的编剧便是如此,一部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编剧的口碑,观众的反馈成为编剧实力的重要标准。戏好,证明编剧实力强;戏不好,编剧承担责任。

但在国内目前的创作环境下,这样的定式显然是不成立的,起码在大多数影视项目里是不成立的。当下国产剧的剧本创作,往往在剧本创作前期就有来自制片方、平台、导演甚至演员的介入,编剧作业更趋向于委托创作,如果编剧不配合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被替换。

即便如此,到了拍摄和制作环节,大部分剧本还要面临层层“减分”,最终呈现的画面,往往与历经波折创作的剧本大相径庭。也正因为这样,有的编剧选择以制作人的身份参与,或者以部分编剧费置换股权,以增加项目中的话语权,最大限度保证剧本的还原度,即便剧播出后反馈不好,起码“刀片”收得不冤。

与编剧的生态息息相关的关键词还有“抄袭”,在近几年网文IP版权费水涨船高的市场环境下,网文之间的互相抄袭蔚然成风,国产影视剧的抄袭也屡见不鲜,抄完国外热门剧抄经典国产剧,还有不购买版权的所谓“借鉴”,等等。

客观来说,当下网剧的大量需求给了不少新人编剧入门的机会,大量新人的涌入稀释了编剧价值的稀缺性,也让编剧群体的水平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整体状态,再加上平台方(尤其是视频网站)对于内容的把控和参与力度越来越深入,导致“编剧”的主动创作属性正在减弱,这些都让编剧从艺术创作者正在沦为廉价文字工人。

当编剧的功能和价值逐渐走低,当观众和制片方不再对影视剧前端的剧本创作给予足够的尊重,以制片人和平台意识为主的剧本只能是工业化的行活儿,这样的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又有何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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