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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廖海军案重审两年后宣判:廖海军一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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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廖海军案重审两年后宣判:廖海军一家无罪

唐山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图为廖海军出狱后不久与父亲在家门前的合影。廖海军出狱一年后,廖父离世。 图片来源:网络

2018年8月9日,备受关注的廖海军故意杀人案重审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9岁女孩失踪。两天后,两个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女孩被害案展开全面侦查。

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3年7月9日,法院判决廖海军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廖海军的父亲廖友和母亲黄玉秀都因包庇罪被判刑五年。

据《法制晚报》2013年报道,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经过公安部的DNA比对发现,该血迹被证实并非被害人的,而是黄玉秀本人的血迹。但办案单位没有采纳公安部的鉴定,而是去了上海寻找了一家新的鉴定机构,最终的鉴定结论显示:送检血液系黄玉秀的血迹,但不排除混有被害人的血迹。

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是廖海军父亲廖友的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999%。

据媒体早期报道,在2003年唐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廖海军的辩护人曾指出,多份血迹DNA鉴定前后矛盾,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廖海军父亲的毛发是从捆绑尸体的绳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确定廖海军就是该案件的凶手。该报道称,尽管辩护律师一再声明公安部的DNA鉴定报告至关重要,但判决书中却对两份公安部的鉴定报告只字未提。

2004年,廖海军的父母先后服刑期满被释放,自此走上了申诉的道路。他们对媒体表示,他们三人均受到过刑讯逼供,廖友(廖海军父亲)还展示了他身上遗留的伤痕。但在法院的庭审及判决中,均未认定该案件存在刑讯逼供。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调阅了廖海军案全部的卷宗材料后下达了裁定,撤销了该案件的原审判决,指令河北省高院重审廖海军案。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所有的物证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证物库里全部失踪,检察机关给出的理由是:房间漏雨,全部丢掉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之身”。

2010年12月2日,廖海军父亲廖友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重审开庭审理,法庭当日未做宣判。

2018年7月16日,母亲黄玉秀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重审再次开庭,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针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再审判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经综合评价分析,原审被告人廖海军作案动机不明,有无作案时间、抛尸时间不明;廖海军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鉴定;关于廖家东屋门下缘提取的血迹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认定是被害人血迹的依据不足。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原审被告人有罪的证明体系,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再审宣判无罪后,廖海军能否获得国家赔偿?唐山中院表示,再审宣判后,唐山中院已告知廖海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廖海军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唐山中院将根据其申请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唐山中院还表示,将汲取此案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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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廖海军案重审两年后宣判:廖海军一家无罪

唐山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图为廖海军出狱后不久与父亲在家门前的合影。廖海军出狱一年后,廖父离世。 图片来源:网络

2018年8月9日,备受关注的廖海军故意杀人案重审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9岁女孩失踪。两天后,两个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女孩被害案展开全面侦查。

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3年7月9日,法院判决廖海军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廖海军的父亲廖友和母亲黄玉秀都因包庇罪被判刑五年。

据《法制晚报》2013年报道,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经过公安部的DNA比对发现,该血迹被证实并非被害人的,而是黄玉秀本人的血迹。但办案单位没有采纳公安部的鉴定,而是去了上海寻找了一家新的鉴定机构,最终的鉴定结论显示:送检血液系黄玉秀的血迹,但不排除混有被害人的血迹。

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是廖海军父亲廖友的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999%。

据媒体早期报道,在2003年唐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廖海军的辩护人曾指出,多份血迹DNA鉴定前后矛盾,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廖海军父亲的毛发是从捆绑尸体的绳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确定廖海军就是该案件的凶手。该报道称,尽管辩护律师一再声明公安部的DNA鉴定报告至关重要,但判决书中却对两份公安部的鉴定报告只字未提。

2004年,廖海军的父母先后服刑期满被释放,自此走上了申诉的道路。他们对媒体表示,他们三人均受到过刑讯逼供,廖友(廖海军父亲)还展示了他身上遗留的伤痕。但在法院的庭审及判决中,均未认定该案件存在刑讯逼供。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调阅了廖海军案全部的卷宗材料后下达了裁定,撤销了该案件的原审判决,指令河北省高院重审廖海军案。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所有的物证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证物库里全部失踪,检察机关给出的理由是:房间漏雨,全部丢掉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之身”。

2010年12月2日,廖海军父亲廖友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重审开庭审理,法庭当日未做宣判。

2018年7月16日,母亲黄玉秀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重审再次开庭,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针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再审判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经综合评价分析,原审被告人廖海军作案动机不明,有无作案时间、抛尸时间不明;廖海军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鉴定;关于廖家东屋门下缘提取的血迹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认定是被害人血迹的依据不足。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原审被告人有罪的证明体系,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再审宣判无罪后,廖海军能否获得国家赔偿?唐山中院表示,再审宣判后,唐山中院已告知廖海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廖海军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唐山中院将根据其申请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唐山中院还表示,将汲取此案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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