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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运钞车劫案二审今日开庭 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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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运钞车劫案二审今日开庭 将择日宣判

一审判决后,李绪义提出上诉。他的上诉请求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请求认定一审量刑畸重,对李绪义进一步从轻处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8月9日,辽宁运钞车劫案二审在辽宁省营口市开庭。界面新闻记者从李绪义的代理律师仲若辛,王殿学处获悉,该案上午开庭至11点结束,将择日宣判。一审时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绪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绪义的二审辩护律师仲若辛和王殿学来到法院。图片来源:律师供图

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7日上午,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与押运员宋某某、刘某某,携款员席某某、白某某到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调款人民币3500万元,其间,李绪义伺机从该行工作人员处索取了塑料胶带。在解款返回中国农业银行大石桥支行的途中,李绪义以堵车为由,改变规定押运路线,驾车至僻静处停车,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宋某某等人。宋某某等人见其“持枪”未反抗,李绪义将宋某某、刘某某携带的霰弹枪夺去,并威逼车内人员相互用胶带捆绑双手。随后驾车至大石桥市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

劫款后,李绪义将其中500万元分别藏匿,交给其弟李某某60万元偿还债务,李某某偿还债务32万元。得知李绪义作案后,于当日下午将剩余28万元上交公安机关,李绪义自行偿还多笔债务共计10.9万元。当晚,侦查人员对李绪义住宅进行搜查,将藏匿家中的李绪义抓获,同时查获现金28.92万元。收到还款的债权人得知李绪义系用抢劫所得还款,分别交还公安机关,李绪义母亲主动补缴1800元,赃款全部追回。

2017年11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绪义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绪义提出上诉。他的上诉请求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请求认定一审量刑畸重,对李绪义进一步从轻处罚。

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上诉状中,李绪义提出,其抢劫动机属于最高法院规定的应当从轻的“特定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而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李绪义家庭确有巨额外债,但这种债务问题的产生,是民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常见风险,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严重危害社会的抢劫犯罪行为,来达到缓解债务压力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对社会价值观做出正确评价和引导。”

根据李绪义的自述,他在抢劫时面对极大困境始于政府拖欠了巨额工程款,2011年李绪义随父母承包了两个政府保障房项目,其中辽宁大石桥市虎庄安置房工程拖欠工程款18万,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工程款300多万元。在长达6年的索要欠款过程中,李绪义的父母因为向政府讨要工程款,并没有工作。此后,李绪义及其父母借取高利贷及银行贷款支付工人工资,并遭到高利贷的逼债。

在李绪义被抓以后,家属正式起诉了大石桥市政府和鹤岗林业局。该案已获得法院的立案。

在上诉状中,李绪义还表示,他的妻子带警察实施抓捕,应当按照最高法院规定比照自首从轻,且其无拒捕行为,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主观恶性小,对其的社会评价也与其他抢劫犯不同。鉴于上述理由,应当从轻处罚。       

另据法制晚报报道,李绪义妻子表示,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李绪义,“他的做法肯定不对,是违法了。但毕竟事出有因。而且黑龙江鹤北的政府工程欠款我家至今也没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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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运钞车劫案二审今日开庭 将择日宣判

一审判决后,李绪义提出上诉。他的上诉请求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请求认定一审量刑畸重,对李绪义进一步从轻处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8月9日,辽宁运钞车劫案二审在辽宁省营口市开庭。界面新闻记者从李绪义的代理律师仲若辛,王殿学处获悉,该案上午开庭至11点结束,将择日宣判。一审时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绪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绪义的二审辩护律师仲若辛和王殿学来到法院。图片来源:律师供图

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7日上午,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与押运员宋某某、刘某某,携款员席某某、白某某到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调款人民币3500万元,其间,李绪义伺机从该行工作人员处索取了塑料胶带。在解款返回中国农业银行大石桥支行的途中,李绪义以堵车为由,改变规定押运路线,驾车至僻静处停车,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宋某某等人。宋某某等人见其“持枪”未反抗,李绪义将宋某某、刘某某携带的霰弹枪夺去,并威逼车内人员相互用胶带捆绑双手。随后驾车至大石桥市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

劫款后,李绪义将其中500万元分别藏匿,交给其弟李某某60万元偿还债务,李某某偿还债务32万元。得知李绪义作案后,于当日下午将剩余28万元上交公安机关,李绪义自行偿还多笔债务共计10.9万元。当晚,侦查人员对李绪义住宅进行搜查,将藏匿家中的李绪义抓获,同时查获现金28.92万元。收到还款的债权人得知李绪义系用抢劫所得还款,分别交还公安机关,李绪义母亲主动补缴1800元,赃款全部追回。

2017年11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绪义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绪义提出上诉。他的上诉请求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请求认定一审量刑畸重,对李绪义进一步从轻处罚。

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上诉状中,李绪义提出,其抢劫动机属于最高法院规定的应当从轻的“特定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而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李绪义家庭确有巨额外债,但这种债务问题的产生,是民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常见风险,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严重危害社会的抢劫犯罪行为,来达到缓解债务压力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对社会价值观做出正确评价和引导。”

根据李绪义的自述,他在抢劫时面对极大困境始于政府拖欠了巨额工程款,2011年李绪义随父母承包了两个政府保障房项目,其中辽宁大石桥市虎庄安置房工程拖欠工程款18万,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工程款300多万元。在长达6年的索要欠款过程中,李绪义的父母因为向政府讨要工程款,并没有工作。此后,李绪义及其父母借取高利贷及银行贷款支付工人工资,并遭到高利贷的逼债。

在李绪义被抓以后,家属正式起诉了大石桥市政府和鹤岗林业局。该案已获得法院的立案。

在上诉状中,李绪义还表示,他的妻子带警察实施抓捕,应当按照最高法院规定比照自首从轻,且其无拒捕行为,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主观恶性小,对其的社会评价也与其他抢劫犯不同。鉴于上述理由,应当从轻处罚。       

另据法制晚报报道,李绪义妻子表示,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李绪义,“他的做法肯定不对,是违法了。但毕竟事出有因。而且黑龙江鹤北的政府工程欠款我家至今也没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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