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冰
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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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
作者:董冰
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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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
2018/08/15 15:00
作者:董冰
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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