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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个声明自己打脸,黄晓明们结伙割韭菜为什么总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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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个声明自己打脸,黄晓明们结伙割韭菜为什么总不认账

危机公关也只是一种手段,想要保持声誉关键还在于明星自律。

 

来源:博望财经

作者:太初

继赵薇折戟股票市场后,知名艺人黄晓明也步老同学后尘,被曝出借账户,牵涉高勇18亿股票操纵案之中。

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火速发声明辟谣,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

然而事件很快就迎来反转。多家媒体报道,黄晓明出借账户一事属实。另有消息称,证监会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稽查人员会面3小时。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通过个人微博再发声明,表示自己未参与“长生生物”股票投资,此事是理财不慎。

黄晓明出借账户有实锤

还涉及多只股票

近日,证监会披露信息称,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股票并抬高股价,并于6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将股票大量卖出,共计金额16.84亿元,获利8.97亿元。

涉案的十四个委托交易账户中,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与证监会通报材料中的黄某明、张某霞相当近似。

黄晓明工作室在8月11日的声明中,虽然对于操纵股票行为坚决否认,但只字未提是否出借账户,对于“黄某明”、“张某霞”是否就是黄晓明及其母亲也避而不谈。

声明发出不久,黄晓明工作室就遭到“打脸”。多家媒体报道称,据监管层人士透露,证监会公布的高勇18亿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确实为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

随后又有消息称,证监会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通过个人微博再次发布声明,称不认识高勇,其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纵,也从未参与“长生生物”股票投资。但承认委托路某理财,其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

除了“精华制药”操纵案,黄晓明账户与高勇控制的多个账户还曾出入中路股份、汇金股份、长生生物前身“黄海机械”等多个股票。其中,黄晓明等账户还名列“黄海机械”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当中。

 

名人涉案屡见不鲜

黄晓明能否全身而退?

监会对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一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亿元,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高勇尚未缴纳高达18亿的天价罚款。

据悉,在高勇控制的自然人账户中,有很多名人账户,其中不乏一线影视明星、公司高管等。比起高勇,外界更为关注的是包括黄晓明在内的账户所有人会不会被追究连带责任?此前,黄晓明的大学同学赵薇就曾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禁入市场五年。

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虽然黄晓明的账户“参与”到了精华制药的操纵案中,但是黄晓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

至于出借账户这一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不过,黄晓明出借的账户属于自然人账户,而非法人账户,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在2018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违法案件中账户实名制相关主体自律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对于涉及股价操纵案件的账户获得的收益,可能会面临追缴。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某明等14人账户关于“精华制药”获利8.97亿元,系操纵股价所得,而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收益系违法所得,黄某明等人的收益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有律师表示,如在知情而不阻止的情况下委托给股价操纵人的账户,涉案账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对操纵事件不知情,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涉案账户获得收益,则需要返还。

从目前情况来看,很难判断黄晓明等账户所有人是否为知情人,应该不会遭受行政处罚。

不过,黄晓明身为公众人物,将证券账户委托他人管理最终被用于市场操纵行为,此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以“不知情”就撇清所有关系难免有推卸责任之嫌。

前后声明自己打脸

危机公关并非万能

不知从何时开始,名人明星们遭遇负面消息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在微博发布声明,以正视听。黄晓明在此次风波中就两度发声明,力求能扭转舆论风向,挽回形象。

声明内容也大同小异,恶意侵权、恶意造谣、恶意诽谤成了高频词汇。“将追究法律责任”、“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也通常会出现在声明结尾。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明星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仅代表了一种危机公关的态度,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只是对侵权者的警告,多数明星发声明的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

也正基于此,一些明星团队甚至将其用作宣传或转移公众注意力的武器。在此次风波中,黄晓明工作室11日发布的声明通篇都在玩文字游戏,没有直接否认“高勇案”中的黄某明是黄晓明本人,也没有否认“黄的账户由高操作”以及“黄的账户参与操纵精华制药股价”。全文避重就轻,甚至都没有加盖公章,这样的“严正声明”既不具备法律效力,又难以平息舆论。

若真如传闻所称,黄晓明曾与证监会稽查人员会面,在明知自己账户沦为高勇割韭菜的工具且获利不菲的情况下,还能在声明中坚称自己一无所知,黄晓明的演技也实在无愧于他曾捧回的那些“影帝”奖杯。

声誉对于明星而言是一种无形资源,更是影响其商业价值的重要因素。所以明星们在陷入舆论风波时,为免事态进一步发酵扩散,影响自身商业价值,总是先发制人急于澄清,甚至罔顾事实真相,最后惨遭“打脸”。明星在进行危机公关时,最忌讳的就是用谎言来掩盖事实,这对于自身声誉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作用,在真相曝光后反而会沦为公众笑柄。

归根结底,危机公关也只是一种手段,想要保持声誉关键还在于明星自律。在明星资本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明星进军资本市场,在疯狂捞金的同时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触碰监管红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作为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明星更应该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向社会传递正确积极的价值观才是王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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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个声明自己打脸,黄晓明们结伙割韭菜为什么总不认账

危机公关也只是一种手段,想要保持声誉关键还在于明星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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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初

继赵薇折戟股票市场后,知名艺人黄晓明也步老同学后尘,被曝出借账户,牵涉高勇18亿股票操纵案之中。

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火速发声明辟谣,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

然而事件很快就迎来反转。多家媒体报道,黄晓明出借账户一事属实。另有消息称,证监会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稽查人员会面3小时。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通过个人微博再发声明,表示自己未参与“长生生物”股票投资,此事是理财不慎。

黄晓明出借账户有实锤

还涉及多只股票

近日,证监会披露信息称,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合伙人高勇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两个信托账户和十四个委托其操作的个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方式大笔买入精华制药股票并抬高股价,并于6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将股票大量卖出,共计金额16.84亿元,获利8.97亿元。

涉案的十四个委托交易账户中,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交由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与证监会通报材料中的黄某明、张某霞相当近似。

黄晓明工作室在8月11日的声明中,虽然对于操纵股票行为坚决否认,但只字未提是否出借账户,对于“黄某明”、“张某霞”是否就是黄晓明及其母亲也避而不谈。

声明发出不久,黄晓明工作室就遭到“打脸”。多家媒体报道称,据监管层人士透露,证监会公布的高勇18亿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确实为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

随后又有消息称,证监会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通过个人微博再次发布声明,称不认识高勇,其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纵,也从未参与“长生生物”股票投资。但承认委托路某理财,其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

除了“精华制药”操纵案,黄晓明账户与高勇控制的多个账户还曾出入中路股份、汇金股份、长生生物前身“黄海机械”等多个股票。其中,黄晓明等账户还名列“黄海机械”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当中。

 

名人涉案屡见不鲜

黄晓明能否全身而退?

监会对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一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亿元,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高勇尚未缴纳高达18亿的天价罚款。

据悉,在高勇控制的自然人账户中,有很多名人账户,其中不乏一线影视明星、公司高管等。比起高勇,外界更为关注的是包括黄晓明在内的账户所有人会不会被追究连带责任?此前,黄晓明的大学同学赵薇就曾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禁入市场五年。

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虽然黄晓明的账户“参与”到了精华制药的操纵案中,但是黄晓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

至于出借账户这一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不过,黄晓明出借的账户属于自然人账户,而非法人账户,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在2018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违法案件中账户实名制相关主体自律管理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对于涉及股价操纵案件的账户获得的收益,可能会面临追缴。证监会已经认定黄某明等14人账户关于“精华制药”获利8.97亿元,系操纵股价所得,而操纵市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法律行为,黄某明等人的股票账户收益系违法所得,黄某明等人的收益并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有律师表示,如在知情而不阻止的情况下委托给股价操纵人的账户,涉案账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对操纵事件不知情,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涉案账户获得收益,则需要返还。

从目前情况来看,很难判断黄晓明等账户所有人是否为知情人,应该不会遭受行政处罚。

不过,黄晓明身为公众人物,将证券账户委托他人管理最终被用于市场操纵行为,此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以“不知情”就撇清所有关系难免有推卸责任之嫌。

前后声明自己打脸

危机公关并非万能

不知从何时开始,名人明星们遭遇负面消息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在微博发布声明,以正视听。黄晓明在此次风波中就两度发声明,力求能扭转舆论风向,挽回形象。

声明内容也大同小异,恶意侵权、恶意造谣、恶意诽谤成了高频词汇。“将追究法律责任”、“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也通常会出现在声明结尾。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明星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仅代表了一种危机公关的态度,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只是对侵权者的警告,多数明星发声明的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

也正基于此,一些明星团队甚至将其用作宣传或转移公众注意力的武器。在此次风波中,黄晓明工作室11日发布的声明通篇都在玩文字游戏,没有直接否认“高勇案”中的黄某明是黄晓明本人,也没有否认“黄的账户由高操作”以及“黄的账户参与操纵精华制药股价”。全文避重就轻,甚至都没有加盖公章,这样的“严正声明”既不具备法律效力,又难以平息舆论。

若真如传闻所称,黄晓明曾与证监会稽查人员会面,在明知自己账户沦为高勇割韭菜的工具且获利不菲的情况下,还能在声明中坚称自己一无所知,黄晓明的演技也实在无愧于他曾捧回的那些“影帝”奖杯。

声誉对于明星而言是一种无形资源,更是影响其商业价值的重要因素。所以明星们在陷入舆论风波时,为免事态进一步发酵扩散,影响自身商业价值,总是先发制人急于澄清,甚至罔顾事实真相,最后惨遭“打脸”。明星在进行危机公关时,最忌讳的就是用谎言来掩盖事实,这对于自身声誉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作用,在真相曝光后反而会沦为公众笑柄。

归根结底,危机公关也只是一种手段,想要保持声誉关键还在于明星自律。在明星资本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明星进军资本市场,在疯狂捞金的同时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触碰监管红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作为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明星更应该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向社会传递正确积极的价值观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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