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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广告门”?温迪数字与同程旅游陷4000万“假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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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广告门”?温迪数字与同程旅游陷4000万“假合同”纠纷

同程旅游称未与温迪数字于2015年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对价值4000万元的合同不予承认,而温迪数字则认为同程旅游通过在其出品的节目进行广告植入及其他商务合作实际受益,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文/杨柳婵

早前,“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而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似乎又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显示的公告了解到,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迪数字)诉吴某昕、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程旅游)、智旅天下(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智旅天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6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据了解,在这一事件中,同程旅游称未与温迪数字于2015年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对价值4000万元的合同不予承认,而温迪数字则认为同程旅游通过在其出品的节目进行广告植入及其他商务合作实际受益,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4000万元的“假合同”

根据温迪数字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2015年,时任温迪数字旗下孙公司广州娱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的吴某昕,代表温迪数字与同程旅游及其控股子公司智旅天下就《遇见男神第一季》在安徽卫视的广告投放达成合作意向,洽谈并签订了总价为4000万元的合作合同。

然而,当该节目播完,温迪数字向同程旅游催收合作款项时,同程旅游通过律师回函称,同程旅游并未在2015年与温迪数字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

而后,负责此次合同的吴某昕承认,在与同程旅游的合作中,其私自刻制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公章,并用私刻的公章完成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盖章。在阐述事情经过的过程中,吴某向温迪数字签订了责任确认书及《损害赔偿协议》。由于涉嫌其他的犯罪事实,目前吴某昕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就事件中的合同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的意见,有律师认为,吴某承认私刻公章,则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该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但温迪数字认为,同程旅游不能通过否认双方曾签署合作协议来否认双方实际存在的合作关系,否认同程旅游在《遇见男神》这一节目中的实际受益,因此要求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偿还合同债务。

此后,温迪数字正式向吴某昕、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昕向温迪数字支付4000万元,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在其受益范围内对吴某昕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已于2018年6月6日在广州开庭审理,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而就双方的合同纠纷,记者也致电向同程旅游内部工作人员求证,对方回应称,经公司内部核查,同程旅游确实未与温迪数字在2015年期间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温迪数字认为与同程存在事实合作

同程旅游一再强调称,未在2015年与温迪数字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对此,温迪数字相关负责人认为,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事实存在的,“同程不能就说一句(合同上)盖的章是假的,就不给钱,我们作为服务方,提供了服务,同程是实际受益的。”在温迪数字提供的双方公司代表的往来邮件截图中可以看到,双方曾数次就项目执行展开沟通,也曾就合同问题进行过沟通。

温迪数字提供的双方关于苏州太湖景区拍摄的沟通邮件截图
温迪数字提供的双方就合同进行沟通的邮件截图

就邮件中涉及的当时同程旅游的两个主要项目负责人,记者也向同程旅游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对方回应称,经过核查,两人目前均已离职。

“没有签过合同,对合同不承认,为什么还一直做配合,用我们节目的IP产品来做宣传。”温迪数字列举多个理由称,同程旅游不能否认与《遇见男神》实际存在的商务合作关系,和作为《遇见男神》战略合作伙伴的事实。具体理由包括:同程旅游在《遇见男神》节目中有多次出镜和广告植入。节目正式开播时,同程旅游有在其官方微博、微信上做配合宣传。同程旅游的官网上也曾同步推出以“遇见男神”命名的旅游线路促销产品。《遇见男神》节目第五期在同程旅游指定的太湖景区进行了合作拍摄。该期节目拍摄涉及的与景区的商务合作全由同程方面负责。

节目网络视频中同程旅游的广告植入

此外,据温迪数字相关负责人介绍,同程旅游的相关负责人还参与了节目开播之前在上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并留下了现场照片。

鉴于此,温迪数字认为,同程旅游在节目中获得的种种权益及其他延伸商务合作的进行都是出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履行。在温迪数字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偿还合同债务,因此要求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对于温迪数字列举的这些理由,同程旅游方面则表示目前无法直接回应,温迪数字所说的事情是否属实还有待法院判决。对于温迪数字与同程旅游的合同纠纷案,同程旅游方面表示,“我们跟他们没有合同的关系,有什么连带责任,要等法院来判断。”

免费提供服务?

而在整件事件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据了解,在广东证监局对温迪数字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证监局出示了一份名为《“遇见男神”&同程旅游战略旅游特约伙伴框架合作协议》的文件,文件中的代表双方分别为温迪数字的孙公司广州娱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协议提及的合作内容方向也与温迪数字所说的双方实际的合作内容指向基本一致,而在这份文件的末尾写着“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服务提供均为免费。”这样一行文字。

协议首页
协议尾页

就事件中可能涉及的“免费服务”的约定,记者也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免费服务”的约定属实,则同程旅游在节目中获得的利益为正当利益,温迪数字无权追究;如果双方没有“免费服务”的相关约定,则同程旅游在节目中获得的利益应定性为不当得利。但同时律师还指出,“免费”的服务也应当有具体的约定,即具体针对哪次合作、哪项服务和哪种情况等,此外,还要考虑双方此前是否有关于免费服务的交易习惯。如果双方确实有此“免费”服务的交易习惯或针对此次服务有此约定,则该条款有效;否则,该条款无效。

对于这份涉及到提供免费服务的协议,温迪数字表示,在公司的用章记录并没有找到对应的存档。“安徽卫视给我的(广告)资源包都是明码实价的,安徽卫视都不会给我免费,我也没有道理给它免费。当然像冠名费这种,安徽卫视实价卖给我们,我们最后会给客户提供一个打包价,也会有折扣,这就是我们招商的利润了。”而在这份协议的签章栏中,也只有同程旅游一方单独的签章。

对于目前的合同纠纷,双方公司都表示希望能尽早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而对于与比亚迪“广告门”中广告公司相类似的处境,温迪数字认为自己的内控有疏漏,“如果严格按照律师、法务的角度,按照财务制度,就肯定不会有问题。”同时也吃了行业拖款、垫付规则的亏,“行业内就是这样的,你不做就别人做。”面对此次事件,温迪表示,今后无论是在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对行业规则的利用,都会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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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广告门”?温迪数字与同程旅游陷4000万“假合同”纠纷

同程旅游称未与温迪数字于2015年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对价值4000万元的合同不予承认,而温迪数字则认为同程旅游通过在其出品的节目进行广告植入及其他商务合作实际受益,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文/杨柳婵

早前,“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而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似乎又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显示的公告了解到,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迪数字)诉吴某昕、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程旅游)、智旅天下(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智旅天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6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据了解,在这一事件中,同程旅游称未与温迪数字于2015年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对价值4000万元的合同不予承认,而温迪数字则认为同程旅游通过在其出品的节目进行广告植入及其他商务合作实际受益,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4000万元的“假合同”

根据温迪数字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2015年,时任温迪数字旗下孙公司广州娱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的吴某昕,代表温迪数字与同程旅游及其控股子公司智旅天下就《遇见男神第一季》在安徽卫视的广告投放达成合作意向,洽谈并签订了总价为4000万元的合作合同。

然而,当该节目播完,温迪数字向同程旅游催收合作款项时,同程旅游通过律师回函称,同程旅游并未在2015年与温迪数字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

而后,负责此次合同的吴某昕承认,在与同程旅游的合作中,其私自刻制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公章,并用私刻的公章完成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盖章。在阐述事情经过的过程中,吴某向温迪数字签订了责任确认书及《损害赔偿协议》。由于涉嫌其他的犯罪事实,目前吴某昕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就事件中的合同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的意见,有律师认为,吴某承认私刻公章,则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该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但温迪数字认为,同程旅游不能通过否认双方曾签署合作协议来否认双方实际存在的合作关系,否认同程旅游在《遇见男神》这一节目中的实际受益,因此要求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偿还合同债务。

此后,温迪数字正式向吴某昕、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昕向温迪数字支付4000万元,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在其受益范围内对吴某昕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已于2018年6月6日在广州开庭审理,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而就双方的合同纠纷,记者也致电向同程旅游内部工作人员求证,对方回应称,经公司内部核查,同程旅游确实未与温迪数字在2015年期间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温迪数字认为与同程存在事实合作

同程旅游一再强调称,未在2015年与温迪数字签订过任何合作协议。对此,温迪数字相关负责人认为,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事实存在的,“同程不能就说一句(合同上)盖的章是假的,就不给钱,我们作为服务方,提供了服务,同程是实际受益的。”在温迪数字提供的双方公司代表的往来邮件截图中可以看到,双方曾数次就项目执行展开沟通,也曾就合同问题进行过沟通。

温迪数字提供的双方关于苏州太湖景区拍摄的沟通邮件截图
温迪数字提供的双方就合同进行沟通的邮件截图

就邮件中涉及的当时同程旅游的两个主要项目负责人,记者也向同程旅游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对方回应称,经过核查,两人目前均已离职。

“没有签过合同,对合同不承认,为什么还一直做配合,用我们节目的IP产品来做宣传。”温迪数字列举多个理由称,同程旅游不能否认与《遇见男神》实际存在的商务合作关系,和作为《遇见男神》战略合作伙伴的事实。具体理由包括:同程旅游在《遇见男神》节目中有多次出镜和广告植入。节目正式开播时,同程旅游有在其官方微博、微信上做配合宣传。同程旅游的官网上也曾同步推出以“遇见男神”命名的旅游线路促销产品。《遇见男神》节目第五期在同程旅游指定的太湖景区进行了合作拍摄。该期节目拍摄涉及的与景区的商务合作全由同程方面负责。

节目网络视频中同程旅游的广告植入

此外,据温迪数字相关负责人介绍,同程旅游的相关负责人还参与了节目开播之前在上海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并留下了现场照片。

鉴于此,温迪数字认为,同程旅游在节目中获得的种种权益及其他延伸商务合作的进行都是出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履行。在温迪数字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偿还合同债务,因此要求同程旅游及智旅天下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对于温迪数字列举的这些理由,同程旅游方面则表示目前无法直接回应,温迪数字所说的事情是否属实还有待法院判决。对于温迪数字与同程旅游的合同纠纷案,同程旅游方面表示,“我们跟他们没有合同的关系,有什么连带责任,要等法院来判断。”

免费提供服务?

而在整件事件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据了解,在广东证监局对温迪数字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证监局出示了一份名为《“遇见男神”&同程旅游战略旅游特约伙伴框架合作协议》的文件,文件中的代表双方分别为温迪数字的孙公司广州娱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协议提及的合作内容方向也与温迪数字所说的双方实际的合作内容指向基本一致,而在这份文件的末尾写着“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服务提供均为免费。”这样一行文字。

协议首页
协议尾页

就事件中可能涉及的“免费服务”的约定,记者也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免费服务”的约定属实,则同程旅游在节目中获得的利益为正当利益,温迪数字无权追究;如果双方没有“免费服务”的相关约定,则同程旅游在节目中获得的利益应定性为不当得利。但同时律师还指出,“免费”的服务也应当有具体的约定,即具体针对哪次合作、哪项服务和哪种情况等,此外,还要考虑双方此前是否有关于免费服务的交易习惯。如果双方确实有此“免费”服务的交易习惯或针对此次服务有此约定,则该条款有效;否则,该条款无效。

对于这份涉及到提供免费服务的协议,温迪数字表示,在公司的用章记录并没有找到对应的存档。“安徽卫视给我的(广告)资源包都是明码实价的,安徽卫视都不会给我免费,我也没有道理给它免费。当然像冠名费这种,安徽卫视实价卖给我们,我们最后会给客户提供一个打包价,也会有折扣,这就是我们招商的利润了。”而在这份协议的签章栏中,也只有同程旅游一方单独的签章。

对于目前的合同纠纷,双方公司都表示希望能尽早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而对于与比亚迪“广告门”中广告公司相类似的处境,温迪数字认为自己的内控有疏漏,“如果严格按照律师、法务的角度,按照财务制度,就肯定不会有问题。”同时也吃了行业拖款、垫付规则的亏,“行业内就是这样的,你不做就别人做。”面对此次事件,温迪表示,今后无论是在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对行业规则的利用,都会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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