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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迎来108条合规标准 行政检查将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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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迎来108条合规标准 行政检查将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地整治办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对网贷平台进行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控制,成为下一阶段的看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网贷行业整改验收工作数次延期之后,全国性的网贷统一合规标准姗姗落地。

8月13日,《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108条”)正式颁布。这两份文件由全国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司)向各地网贷整治办下发,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各地网贷整治办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含了以下十个方面:

1. 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 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 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 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 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 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 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 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 络借贷原则;

9. 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 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十项主要内容依然沿用了此前中央级网贷监管文件的主要原则。这些文件包括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业界广泛称之为“824新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

在新发布的“108条”中,网贷整治办条分缕析地指出了目前网贷机构违规的重灾区,此外也不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则。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之后发现,网贷整治办首次对平台自融划出了“5%”的界限,即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融资,网贷机构未按照要求披露将被视为变相自融。

今年6月至今,一些网贷平台股东通过虚构借款标的掏空网贷平台,甚至在多个控制的平台之内腾挪转移,拆东墙补西墙,多家P2P暴雷事件便是自融风险爆发的典型案例。

此外,转债行为也有了更加具体的合规界限。整治办将原“824新规”中“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的违规行为”的说法作了更具体的解释,即:“长期借款被拆分为多个短期借款,或者多个短期借款搭配成为长期借款,以及向出借人提供各类定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在合同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到期推出的定期产品都将认定为不合规行为。

在此前暴雷的平台中,一些网贷平台把借款人之间的转债行为异化为“类资金池”,即在资金流入缺口出现时,通过发行高利率的“活期理财”产品,吸引新的资金进入对接转债,导致兑付压力骤增,也成为加速平台暴雷的原因之一。

对照“108条”,网贷整治办安排了包括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三部分,并要求三部分检查在时间安排上可压茬推进,交叉核验,合规检查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治办在《通知》中指出,行政核查则是指由各省市的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内容存在不真实或者故意漏报、瞒报等现象,可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此前的雷暴潮中,有众多明显违反网贷平台原则的平台在数年之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是凭借“雷暴”的市场手段惨痛出清,实际上反映了地方监管机构的“不作为”。此次,整治办强调了行政核查的“一票否决”权力的同时,也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各地整治办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对网贷平台进行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控制,成为下一阶段的看点。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对于众多网贷机构来说,随着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和108条问题清单的明确,网贷行业的整改验收工作正式实质性启动,其进度正如市场之前预计,这对于行业的信心重建和持续经营非常有必要。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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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迎来108条合规标准 行政检查将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地整治办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对网贷平台进行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控制,成为下一阶段的看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网贷行业整改验收工作数次延期之后,全国性的网贷统一合规标准姗姗落地。

8月13日,《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108条”)正式颁布。这两份文件由全国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司)向各地网贷整治办下发,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各地网贷整治办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含了以下十个方面:

1. 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 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 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 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 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 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 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 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 络借贷原则;

9. 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 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十项主要内容依然沿用了此前中央级网贷监管文件的主要原则。这些文件包括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业界广泛称之为“824新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

在新发布的“108条”中,网贷整治办条分缕析地指出了目前网贷机构违规的重灾区,此外也不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则。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之后发现,网贷整治办首次对平台自融划出了“5%”的界限,即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融资,网贷机构未按照要求披露将被视为变相自融。

今年6月至今,一些网贷平台股东通过虚构借款标的掏空网贷平台,甚至在多个控制的平台之内腾挪转移,拆东墙补西墙,多家P2P暴雷事件便是自融风险爆发的典型案例。

此外,转债行为也有了更加具体的合规界限。整治办将原“824新规”中“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的违规行为”的说法作了更具体的解释,即:“长期借款被拆分为多个短期借款,或者多个短期借款搭配成为长期借款,以及向出借人提供各类定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在合同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到期推出的定期产品都将认定为不合规行为。

在此前暴雷的平台中,一些网贷平台把借款人之间的转债行为异化为“类资金池”,即在资金流入缺口出现时,通过发行高利率的“活期理财”产品,吸引新的资金进入对接转债,导致兑付压力骤增,也成为加速平台暴雷的原因之一。

对照“108条”,网贷整治办安排了包括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三部分,并要求三部分检查在时间安排上可压茬推进,交叉核验,合规检查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治办在《通知》中指出,行政核查则是指由各省市的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内容存在不真实或者故意漏报、瞒报等现象,可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此前的雷暴潮中,有众多明显违反网贷平台原则的平台在数年之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是凭借“雷暴”的市场手段惨痛出清,实际上反映了地方监管机构的“不作为”。此次,整治办强调了行政核查的“一票否决”权力的同时,也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各地整治办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对网贷平台进行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控制,成为下一阶段的看点。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对于众多网贷机构来说,随着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和108条问题清单的明确,网贷行业的整改验收工作正式实质性启动,其进度正如市场之前预计,这对于行业的信心重建和持续经营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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