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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花1.7亿回购股票却收深交所监管函,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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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花1.7亿回购股票却收深交所监管函,究竟怎么回事?

深交所21日公布了对捷顺科技(SZ002609)的监管函,主要内容是说捷顺科技回购违规,责令整改。

深交所21日公布了对捷顺科技(SZ002609)的监管函,主要内容是说捷顺科技回购违规,责令整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基本都会被市场看成利好消息,但这次捷顺科技回购股票却被监管层判定违规,而且责令整改,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来看看。

捷顺科技主营业务为出入口控制与管理智慧管理软件平台及智能终端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用户提供出入口控制与管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智能通道管理系统、智慧管理软件平台、移动端应用等。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2018年7月3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捷顺科技股票于2018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2018年7月4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回购股份数量6,699,700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1.01%,成交均价为8.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7,426,763.96元(含交易费用)。

2018年7月5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回购股份数量14,474,300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2.17%,成交均价为8.0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6,264,150.37元(含交易费用)。

深交所指出,捷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捷顺科技两次回购股票金额达1.7亿元,却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究竟怎么回事呢?

先来看深交所说的第一点,即捷顺科技的回购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这条是什么内容?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 是这样说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单看这条,似乎看不出什么,我们继续往下看。

重点来了,深交所说的第二点,即捷顺科技的回购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才是主要的违规之处,我们来看看这条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二)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对捷顺科技的回购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来看看它究竟是违反了哪条规定。

捷顺科技是在7月2日晚间公布的业绩快报,8月16日公布的半年报,而回购行为发生在7月3日和7月4日,所以回购违规应该不是违反了“(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这条。

继续往下看。

7月2日晚间捷顺科技的另外一条公告是《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这条公告说,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拟购买标的资产属于智能视频识别行业,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涉及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但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重大事项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于2018年7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其实,在6月18日捷顺科技《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里更详细的说明。该公告显示,捷顺科技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智能视频识别行业,初步约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范围预计为人民币8亿元至14亿元。

查询捷顺科技2017年年报很容易知道,捷顺科技2017年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6亿元。所以捷顺科技这次的购买资产计划显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所以,现在就容易知道为什么捷顺科技回购股票违规了。

公司7月2日晚间发公告说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而在7月3日和4日连续两次回购公司股票,这显然违反了深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即“(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补充一下,7月3日捷顺科技股价跌停,7月4日继续大跌7.93%。

证券日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至8月21日,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超200份,拟回购总额约为662亿元,而去年全年的拟回购总额约为87亿元,约增长661%。

但是,捷顺科技回购股票显然太猴急,导致自己违规,还要整改,看来该公司董秘应该加强学习下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否则下回还得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捷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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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花1.7亿回购股票却收深交所监管函,究竟怎么回事?

深交所21日公布了对捷顺科技(SZ002609)的监管函,主要内容是说捷顺科技回购违规,责令整改。

深交所21日公布了对捷顺科技(SZ002609)的监管函,主要内容是说捷顺科技回购违规,责令整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基本都会被市场看成利好消息,但这次捷顺科技回购股票却被监管层判定违规,而且责令整改,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来看看。

捷顺科技主营业务为出入口控制与管理智慧管理软件平台及智能终端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用户提供出入口控制与管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智能通道管理系统、智慧管理软件平台、移动端应用等。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2018年7月3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捷顺科技股票于2018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2018年7月4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回购股份数量6,699,700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1.01%,成交均价为8.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7,426,763.96元(含交易费用)。

2018年7月5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回购股份数量14,474,300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2.17%,成交均价为8.0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6,264,150.37元(含交易费用)。

深交所指出,捷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捷顺科技两次回购股票金额达1.7亿元,却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究竟怎么回事呢?

先来看深交所说的第一点,即捷顺科技的回购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这条是什么内容?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 是这样说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单看这条,似乎看不出什么,我们继续往下看。

重点来了,深交所说的第二点,即捷顺科技的回购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才是主要的违规之处,我们来看看这条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二)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对捷顺科技的回购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来看看它究竟是违反了哪条规定。

捷顺科技是在7月2日晚间公布的业绩快报,8月16日公布的半年报,而回购行为发生在7月3日和7月4日,所以回购违规应该不是违反了“(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这条。

继续往下看。

7月2日晚间捷顺科技的另外一条公告是《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这条公告说,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拟购买标的资产属于智能视频识别行业,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涉及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但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重大事项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于2018年7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其实,在6月18日捷顺科技《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里更详细的说明。该公告显示,捷顺科技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智能视频识别行业,初步约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范围预计为人民币8亿元至14亿元。

查询捷顺科技2017年年报很容易知道,捷顺科技2017年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6亿元。所以捷顺科技这次的购买资产计划显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所以,现在就容易知道为什么捷顺科技回购股票违规了。

公司7月2日晚间发公告说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而在7月3日和4日连续两次回购公司股票,这显然违反了深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即“(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补充一下,7月3日捷顺科技股价跌停,7月4日继续大跌7.93%。

证券日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至8月21日,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超200份,拟回购总额约为662亿元,而去年全年的拟回购总额约为87亿元,约增长661%。

但是,捷顺科技回购股票显然太猴急,导致自己违规,还要整改,看来该公司董秘应该加强学习下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否则下回还得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