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便决定“任性”向互联网转型的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带来的两会提案,几乎全部与当下电商热点问题相关,最重要的便是针对网络售假推行平台问责制。
张近东建议,从制度层面促进网络购物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系统干预屏蔽、快速网络杜绝不法经营行为,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张近东认为,电商平台企业是网络交易的主体之一。所有的平台电商企业都以线上展示推介、系统数据流程、结算支付服务等形式参与了开放平台商户的经营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有不少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因购买第三方商家的产品而遭遇假货和网络诈骗,电商平台往往将责任推卸给第三方商家。为规避类似的交易纠纷,张近东提出电商平台应承担证据保全责任、相应的违法侵权责任、先行赔付消费权益受损责任。
数据保全,是指平台企业不得隐瞒、删除系统数据,影响司法取证和消费者维权的数据凭证。
由于开放平台缺少相应约束机制,导致很多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后续再想维权执法实属不易。为此,张近东认为由商户违法经营引发的平台企业的连带侵权责任,必须要有明确界定,允许平台企业事先向商户征收诚信经营保证金,规避平台企业的风险。
不过张近东强调,平台首问负责机制并不是让平台来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责任性质,区分平台的不同主体责任。
与此相呼应,张近东也在提案中再次建议国家从法律层面重新定义电子发票、监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扶持。该建议也曾出现在张近东去年的两会提案中。
根据我国《税务法》与《会计法》要求,报销发票必须是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试点仅限于个人,无法作为企业报销凭证,因此不少企业采购者放弃尝试电子发票。2012年2月,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北京、南京、杭州、广州等多个城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张近东强调,一旦电子发票具有合法入账凭证的法律地位,将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对消费者而言,电子发票可以轻松地保存,查询在线交易信息,同时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而对电商来说,电子发票也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
除平台问责和消费维权外,张近东也将提案的触角对准了被电商催热的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征信活动逐渐频繁,相应出现了很多互联网征信机构。
2015年1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释放出开放个人征信市场的信号。但从目前来看,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等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因此,张近东建议在发展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同时,同步建立相应的体系来保护个人隐私,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发展。包括保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让个人有权知道是否存在自己的征信记录以及记录内容,有权了解自己的哪些数据被用作了哪些用途。同时保护信息主体的选择权,即个人有权通知征信机构,不得将自己的信息提供给无关的商业机构,个人有权查看自己的信用档案记录,并且可以要求系统停止使用这些数据。
再者要制定互联网征信信息保护统一标准,将互联网数据进行分级、分类,以多方面的互联网数据为衡量标准,对用户画像,建立信用评级,做到最终对外分享的互联网数据并非原始数据,而是经过加工处理的信用报告或者标签。此外,张近东还建议加强征信机构信息安全建设,敦促互联网征信机构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快数据库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防范,完善征信机构内控制度,从而防止信息数据泄露。
张近东表示,“互联网征信行业发展,有利于快速提升我国现有的‘征信数据’体量,完善现有征信体系,进而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