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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花鸟店老板因买濒危物种鹦鹉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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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花鸟店老板因买濒危物种鹦鹉被公诉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和向其出售鹦鹉的上家万锦龙,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庭审从下午3点持续到晚上9点,法院未当庭宣判。

邱国荣告诉界面新闻,2018年4月底,他到南昌花鸟卖家万锦龙的店里买了8只鹦鹉、4只鹩哥。他没有想到,5月5日,他被贵溪市森林公安传唤,理由是涉嫌购买濒危野生动物。6月4日,卖家万锦龙被警方通知到案。

邱国荣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到万锦龙的花鸟店买鸟,两人合作时间近两年,彼此熟悉。这次买鸟时,他和万锦龙确认过,所购鹦鹉和鹩哥都是人工饲养,渠道正规,允许买卖。事发后,他的妻子还立即联系了卖家万锦龙,万锦龙向她出示了自己的营业执照,以及上家——河南某养殖场的“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

目前,邱国荣已经被取保候审。

2018年7月30日,邱国荣和万锦龙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邱国荣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贵溪市红石广场开办了一家“国荣水族馆”的花鸟店,自2017年8月开始,从被告人万锦龙处收购鹦鹉等鸟类。2018年4月底的一天,万锦龙将其收购的4只鹩哥和8只鹦鹉出售给被告人邱国荣。经过鉴定,上述鹦鹉和鹩哥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物种。

本案由贵溪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18年6月21日移交检方。检方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两位被告人刑事责任。

8月24日下午,本案在贵溪市法院开庭。在庭上,邱国荣和辩护律师郑晓静主要针对本案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律师郑晓静在鉴定意见中指出,鉴定单位并无“鸟类保护级别”的委托鉴定要求,属越权鉴定。律师还列举了几项鉴定意见书表述上的错漏,比如,鉴定书提到8只鹦鹉全部为“费式情侣鹦鹉”,但是其真正的学名叫做“费希式情侣鹦鹉”。

除开对鉴定意见的质疑,郑晓静还认为,邱国荣是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购买鹦鹉,不属于非法收购。此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凭许可、标识出售和利用;涉案鸟的人工繁育时间长、规模大、数量多,不属于“濒危”和“野生”动物。

她还认为,根据以往判例,即便邱国荣本人没有相关执照,但他收购的是上家基于商业目的而人为繁殖的动物,并不构成违法。

昨日(8月24日),本案庭审从下午3点持续到晚上9点,法院未当庭宣判。郑晓静表示,她将继续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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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花鸟店老板因买濒危物种鹦鹉被公诉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7月30日,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江西贵溪市的水族馆老板邱国荣,和向其出售鹦鹉的上家万锦龙,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庭审从下午3点持续到晚上9点,法院未当庭宣判。

邱国荣告诉界面新闻,2018年4月底,他到南昌花鸟卖家万锦龙的店里买了8只鹦鹉、4只鹩哥。他没有想到,5月5日,他被贵溪市森林公安传唤,理由是涉嫌购买濒危野生动物。6月4日,卖家万锦龙被警方通知到案。

邱国荣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到万锦龙的花鸟店买鸟,两人合作时间近两年,彼此熟悉。这次买鸟时,他和万锦龙确认过,所购鹦鹉和鹩哥都是人工饲养,渠道正规,允许买卖。事发后,他的妻子还立即联系了卖家万锦龙,万锦龙向她出示了自己的营业执照,以及上家——河南某养殖场的“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

目前,邱国荣已经被取保候审。

2018年7月30日,邱国荣和万锦龙被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邱国荣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贵溪市红石广场开办了一家“国荣水族馆”的花鸟店,自2017年8月开始,从被告人万锦龙处收购鹦鹉等鸟类。2018年4月底的一天,万锦龙将其收购的4只鹩哥和8只鹦鹉出售给被告人邱国荣。经过鉴定,上述鹦鹉和鹩哥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物种。

本案由贵溪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18年6月21日移交检方。检方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两位被告人刑事责任。

8月24日下午,本案在贵溪市法院开庭。在庭上,邱国荣和辩护律师郑晓静主要针对本案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律师郑晓静在鉴定意见中指出,鉴定单位并无“鸟类保护级别”的委托鉴定要求,属越权鉴定。律师还列举了几项鉴定意见书表述上的错漏,比如,鉴定书提到8只鹦鹉全部为“费式情侣鹦鹉”,但是其真正的学名叫做“费希式情侣鹦鹉”。

除开对鉴定意见的质疑,郑晓静还认为,邱国荣是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购买鹦鹉,不属于非法收购。此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可以凭许可、标识出售和利用;涉案鸟的人工繁育时间长、规模大、数量多,不属于“濒危”和“野生”动物。

她还认为,根据以往判例,即便邱国荣本人没有相关执照,但他收购的是上家基于商业目的而人为繁殖的动物,并不构成违法。

昨日(8月24日),本案庭审从下午3点持续到晚上9点,法院未当庭宣判。郑晓静表示,她将继续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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