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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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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开庭

8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这是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8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这是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

此前,该案已于今年3月7日进行了一轮证据交换,并于8月27日进行了长达六个半小时的庭前会议。8月28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经过三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原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代理律师夏军告诉界面新闻,预防性公益诉讼在难点上除了诉求目标确定,面对的事实、救济方法和法律上的最终结果等不确定因素太多,但是当天的诉讼基本达到预期。

绿孔雀已被云南省列为极危物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野生大熊猫种群已达1864只,大熊猫的保护等级从濒危下降到易危。相较于大熊猫濒危状况的缓解,绿孔雀的濒危状况却在不断加剧,2017年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中,绿孔雀已被列为极危物种。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工作人员顾伯健介绍,中国对绿孔雀的研究比较少,最早的一次是调查1995年左右,绿孔雀数量在800~1100只,2014年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做的粗略调查估计不超过500只。“可以确定已经很少了,之前很多有的地方都已经没有了”,他指出,作为中国唯一的一片绿孔雀保护区云南巍山青华绿孔雀自然保护区,2010年之后面临的则是一只绿孔雀都没有的尴尬境地。

绿孔雀作为文化符号在傣族的传统刺绣中经常出现,顾伯健是为数不多见到实体绿孔雀的志愿者。他告诉界面新闻,当时坐车在山路上转悠,刚转过一个弯,看到一只绿孔雀就在路边,绿孔雀看到车来了愣了一两秒,然后慌不择路地跑了。“是只雌性绿孔雀,大长腿,长脖子。”顾伯健称,激动的心情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但他表示,看到绿孔雀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了解绿孔雀栖息地遭受破坏这个情况,并去解决它。先保护好它的栖息地,这是最要紧的。

据界面新闻早前报道,2017年3月,环保组织“野性中国” 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绿孔雀,而其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的建设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最完整的栖息地。为此,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野性中国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

水电站项目在被起诉后已停工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红河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的大坝建设、清库砍伐、蓄水淹没等相关行为是否是生态破坏行为,是否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

原告认为,被告水电工程淹没区所涉及的双柏县和新平县区域是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在中国现有种群数量最大、密度最高的重要栖息地,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关键性栖息地具有重大环境损害风险,极可能导致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

被告二代理人刘双俊认为,水电站的建设没有像原告所说的给绿孔雀的整个种群造成区域性的灭绝。他强调,水电站建设在法律上是没有过错的,整个水电站建设都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审批,都是依法合规建设的。他说,“我们没有说是要推脱责任,保护是一定要保护的,但是要站在客观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的保护工作。”两被告坚持认为其并无主观恶意和过错,未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因此不应承担原告诉称的责任。

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书显示,根据野外调查河相关资料,绿孔雀主要活动区域为恐龙河自然保护区低海拔区域,数量50~70只。电站施工可能迫使该物种放弃紧靠江边的觅食地点,但江边地段人为干扰强烈,其活动几率小,因此不会影响该物种在当地生存和繁育。

根据今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也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对绿孔雀、元江苏铁等珍稀动植物作为重点保护物种加以保护。

红河学院生命与科学学院副教授刘剑告诉界面新闻,对于绿孔雀栖息地的保护,首先是全面和无限期的停止戛洒江水电站工程的建设,也包括清理和拆除绿孔雀分布区内其他现有的小水电站;其次要提升现有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级别、管护范围和管理水平,并探索在其它现有分布区新建各种类型的保护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28日的庭审中被告表示,接到自然之友起诉后,戛洒江水电站项目已于2017年8月主动停工。在法庭询问该水电工程未来是否复工时,被告回复称需等待各管理部门的指令。

新环保法通过以来,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不断增多。此前在2015年年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曾针对四川五小叶槭保护发起过全国首例濒危植物公益诉讼并获立案。而此次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尚属首次。夏军表示,预防性公益诉讼在难点上除了诉求目标确定,面对的事实、救济方法和法律上的最终结果等不确定因素太多,但是当天的诉讼基本达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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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开庭

8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这是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8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这是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

此前,该案已于今年3月7日进行了一轮证据交换,并于8月27日进行了长达六个半小时的庭前会议。8月28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经过三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法院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原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代理律师夏军告诉界面新闻,预防性公益诉讼在难点上除了诉求目标确定,面对的事实、救济方法和法律上的最终结果等不确定因素太多,但是当天的诉讼基本达到预期。

绿孔雀已被云南省列为极危物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野生大熊猫种群已达1864只,大熊猫的保护等级从濒危下降到易危。相较于大熊猫濒危状况的缓解,绿孔雀的濒危状况却在不断加剧,2017年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中,绿孔雀已被列为极危物种。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工作人员顾伯健介绍,中国对绿孔雀的研究比较少,最早的一次是调查1995年左右,绿孔雀数量在800~1100只,2014年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做的粗略调查估计不超过500只。“可以确定已经很少了,之前很多有的地方都已经没有了”,他指出,作为中国唯一的一片绿孔雀保护区云南巍山青华绿孔雀自然保护区,2010年之后面临的则是一只绿孔雀都没有的尴尬境地。

绿孔雀作为文化符号在傣族的传统刺绣中经常出现,顾伯健是为数不多见到实体绿孔雀的志愿者。他告诉界面新闻,当时坐车在山路上转悠,刚转过一个弯,看到一只绿孔雀就在路边,绿孔雀看到车来了愣了一两秒,然后慌不择路地跑了。“是只雌性绿孔雀,大长腿,长脖子。”顾伯健称,激动的心情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但他表示,看到绿孔雀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了解绿孔雀栖息地遭受破坏这个情况,并去解决它。先保护好它的栖息地,这是最要紧的。

据界面新闻早前报道,2017年3月,环保组织“野性中国” 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绿孔雀,而其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的建设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最完整的栖息地。为此,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野性中国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

水电站项目在被起诉后已停工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红河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的大坝建设、清库砍伐、蓄水淹没等相关行为是否是生态破坏行为,是否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

原告认为,被告水电工程淹没区所涉及的双柏县和新平县区域是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在中国现有种群数量最大、密度最高的重要栖息地,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关键性栖息地具有重大环境损害风险,极可能导致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

被告二代理人刘双俊认为,水电站的建设没有像原告所说的给绿孔雀的整个种群造成区域性的灭绝。他强调,水电站建设在法律上是没有过错的,整个水电站建设都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审批,都是依法合规建设的。他说,“我们没有说是要推脱责任,保护是一定要保护的,但是要站在客观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的保护工作。”两被告坚持认为其并无主观恶意和过错,未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因此不应承担原告诉称的责任。

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书显示,根据野外调查河相关资料,绿孔雀主要活动区域为恐龙河自然保护区低海拔区域,数量50~70只。电站施工可能迫使该物种放弃紧靠江边的觅食地点,但江边地段人为干扰强烈,其活动几率小,因此不会影响该物种在当地生存和繁育。

根据今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也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对绿孔雀、元江苏铁等珍稀动植物作为重点保护物种加以保护。

红河学院生命与科学学院副教授刘剑告诉界面新闻,对于绿孔雀栖息地的保护,首先是全面和无限期的停止戛洒江水电站工程的建设,也包括清理和拆除绿孔雀分布区内其他现有的小水电站;其次要提升现有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级别、管护范围和管理水平,并探索在其它现有分布区新建各种类型的保护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28日的庭审中被告表示,接到自然之友起诉后,戛洒江水电站项目已于2017年8月主动停工。在法庭询问该水电工程未来是否复工时,被告回复称需等待各管理部门的指令。

新环保法通过以来,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不断增多。此前在2015年年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曾针对四川五小叶槭保护发起过全国首例濒危植物公益诉讼并获立案。而此次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尚属首次。夏军表示,预防性公益诉讼在难点上除了诉求目标确定,面对的事实、救济方法和法律上的最终结果等不确定因素太多,但是当天的诉讼基本达到预期。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