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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落地 减税效果众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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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落地 减税效果众家谈

个税日后的改革应尽可能地体现生活成本或者群体、地域的差异,形成更为合理公平的税基,真正实现减税效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主要修改点:

1)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

2)扩大3%-20%累计税率的级距;

3)增加专项附加抵扣内容,分别是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4)引入“183天”概念,作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的重要判定标准。

分析师认为,此次个税改革实现了多个方向的突破,但我国个税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个税日后的改革应尽可能地体现生活成本或者群体、地域的差异,形成更为合理公平的税基,真正实现减税效果。

东北证券:个税减少最多2330元

此前的起征点三次调整后,额度都基本与当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基本相当,但本次方案中的5000元起征标准低于当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约6500元)。不过,此次修正案中增加了不少新内容,级距扩大力度以及增加的专项附加抵扣内容为新的亮点,较以往的个税修正更给力,涉及居民的住房、医疗、养老及教育等基本民生难点。

以18.5%的个人征缴四金比例中位数(平均值为18.75%,差异不大)为基准,测算减税幅度。从个人角度出发,我们测算了月薪5000-150000元不等的各个等级收入者在起征点调整至5000以及级距扩大的情况下可以少交的个税额度,个税减少最多2330元,以此为顶,最低17.25元。从宏观角度出发,我们估算此次个税调整将带来3500亿元以上的减税幅度,比市场预期要好,实际结果可能高于此。

如果减税额度均转化为消费,将带来1%左右的名义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在今年增速下降的背景下起到企稳作用。并且,中等偏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比例较高,利好可选消费。

未来可以考虑下调消费税,进一步稳定消费。此外,虽然多数税种不直接对消费者征税而是对企业,但企业可以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因此,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投资,稳定宏观经济,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转嫁给消费者的税负压力,间接起到稳定消费的作用。预计降低个税也是有保有压,一些偷税漏税行为未来也将得到纠正,从而可以弥补财政税收损失,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居民税负腾挪空间。

中信证券:个人税后收入提高约10%

本次税改的主要亮点绝不仅仅在于5000元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新的税制体制,改革的主要亮点在于“小综合”+“多扣除”。新的个税制度改变了个税发展38年来使用的分类计征方式,形成了综合所得的篮子。

起征点针对的是综合所得减去扣除项等之后的剩余所得进行征收的,因此不能单独评价起征点5000元是否合适,而要考虑所得的篮子有多大,以及扣除有多少。例如,尽管纳税人工薪收入可能是20000元,但如果其体现在扣除项上的生活成本过高,则可能扣除之后的剩余所得都不会高于起征点。反之,如果纳税人收入仅为8000元,但因为没有扣除,最后的税基可能并不会低于前述高收入者。总之,从税收制度角度看,“小综合”+“多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个税税制改革效果显著,初步测算改革后,个人税后实际收入比之前提高约10%。将会利好消费、教育、医疗和房地产等行业。由于本次个税税制的调整,使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我们认为,我国的个税制度仍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改革:第一,所得范围要继续扩大,加强各项税收之间的协同性;第二在计征主体上要逐步实现家庭计征的方式;最后是要考虑收入变化与通胀情况动态调整起征点,继续简化累进税率。

普华永道:11项变9项,取消“其他所得”

修订后的个税法中,应税个人所得项目的构成从原来的11项减至9项,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在计税时予以合并,综合计税(适用于居民个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之前草案已经取消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新税法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不再保留。

中国个税法一向采用正列举方式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对于一些被认定为应税但不易明确所得性质、划归所得项目的收入,财税部门通常会通过政策文件形式明确将其作为“其他所得”项目计税征税。例如,企业业务宣传或年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投保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的应税部分等。

这次“其他所得”项目的取消对于未来个人所得性质的确定可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科技发展引领经济生活急速变化,新观念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比如,原有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课税的收入如何处理;应税所得范围未明确列举的收入是否即可认定为不征税所得;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所得性质不易确认的收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如何应对。这点有待澄清,值得跟进。

作为38年来个人所得税法最具突破性的一次修订,可以预期,现有的大部分个税政策法规都将根据新税法进行梳理和修订,同时也将出现很多新的政策法规。在与企业的沟通中,我们发现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这些方面:

1)个税申报和相关税务合规风险带来的新增负担

2)企业薪酬福利策略与相关政策的配套修订

3)对现有个税规划方案的影响

4)针对个税改革及其影响的员工沟通与宣传

5)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

6)对在华工作外籍个人全球税负的影响

7)对现有国际派遣及商务出差安排的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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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落地 减税效果众家谈

个税日后的改革应尽可能地体现生活成本或者群体、地域的差异,形成更为合理公平的税基,真正实现减税效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主要修改点:

1)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

2)扩大3%-20%累计税率的级距;

3)增加专项附加抵扣内容,分别是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4)引入“183天”概念,作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的重要判定标准。

分析师认为,此次个税改革实现了多个方向的突破,但我国个税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个税日后的改革应尽可能地体现生活成本或者群体、地域的差异,形成更为合理公平的税基,真正实现减税效果。

东北证券:个税减少最多2330元

此前的起征点三次调整后,额度都基本与当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基本相当,但本次方案中的5000元起征标准低于当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约6500元)。不过,此次修正案中增加了不少新内容,级距扩大力度以及增加的专项附加抵扣内容为新的亮点,较以往的个税修正更给力,涉及居民的住房、医疗、养老及教育等基本民生难点。

以18.5%的个人征缴四金比例中位数(平均值为18.75%,差异不大)为基准,测算减税幅度。从个人角度出发,我们测算了月薪5000-150000元不等的各个等级收入者在起征点调整至5000以及级距扩大的情况下可以少交的个税额度,个税减少最多2330元,以此为顶,最低17.25元。从宏观角度出发,我们估算此次个税调整将带来3500亿元以上的减税幅度,比市场预期要好,实际结果可能高于此。

如果减税额度均转化为消费,将带来1%左右的名义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在今年增速下降的背景下起到企稳作用。并且,中等偏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比例较高,利好可选消费。

未来可以考虑下调消费税,进一步稳定消费。此外,虽然多数税种不直接对消费者征税而是对企业,但企业可以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因此,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投资,稳定宏观经济,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转嫁给消费者的税负压力,间接起到稳定消费的作用。预计降低个税也是有保有压,一些偷税漏税行为未来也将得到纠正,从而可以弥补财政税收损失,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居民税负腾挪空间。

中信证券:个人税后收入提高约10%

本次税改的主要亮点绝不仅仅在于5000元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新的税制体制,改革的主要亮点在于“小综合”+“多扣除”。新的个税制度改变了个税发展38年来使用的分类计征方式,形成了综合所得的篮子。

起征点针对的是综合所得减去扣除项等之后的剩余所得进行征收的,因此不能单独评价起征点5000元是否合适,而要考虑所得的篮子有多大,以及扣除有多少。例如,尽管纳税人工薪收入可能是20000元,但如果其体现在扣除项上的生活成本过高,则可能扣除之后的剩余所得都不会高于起征点。反之,如果纳税人收入仅为8000元,但因为没有扣除,最后的税基可能并不会低于前述高收入者。总之,从税收制度角度看,“小综合”+“多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个税税制改革效果显著,初步测算改革后,个人税后实际收入比之前提高约10%。将会利好消费、教育、医疗和房地产等行业。由于本次个税税制的调整,使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我们认为,我国的个税制度仍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改革:第一,所得范围要继续扩大,加强各项税收之间的协同性;第二在计征主体上要逐步实现家庭计征的方式;最后是要考虑收入变化与通胀情况动态调整起征点,继续简化累进税率。

普华永道:11项变9项,取消“其他所得”

修订后的个税法中,应税个人所得项目的构成从原来的11项减至9项,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在计税时予以合并,综合计税(适用于居民个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之前草案已经取消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新税法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不再保留。

中国个税法一向采用正列举方式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对于一些被认定为应税但不易明确所得性质、划归所得项目的收入,财税部门通常会通过政策文件形式明确将其作为“其他所得”项目计税征税。例如,企业业务宣传或年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投保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的应税部分等。

这次“其他所得”项目的取消对于未来个人所得性质的确定可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科技发展引领经济生活急速变化,新观念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情况下,比如,原有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课税的收入如何处理;应税所得范围未明确列举的收入是否即可认定为不征税所得;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所得性质不易确认的收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如何应对。这点有待澄清,值得跟进。

作为38年来个人所得税法最具突破性的一次修订,可以预期,现有的大部分个税政策法规都将根据新税法进行梳理和修订,同时也将出现很多新的政策法规。在与企业的沟通中,我们发现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这些方面:

1)个税申报和相关税务合规风险带来的新增负担

2)企业薪酬福利策略与相关政策的配套修订

3)对现有个税规划方案的影响

4)针对个税改革及其影响的员工沟通与宣传

5)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

6)对在华工作外籍个人全球税负的影响

7)对现有国际派遣及商务出差安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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