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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校园暴力案件高发地 近7成故意杀人案因琐事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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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校园暴力案件高发地 近7成故意杀人案因琐事而起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5日公布的一则报告显示,从2015年至2017年,中国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宿舍”成为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高频词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全国各地校园暴力案频繁发生,中小学生围殴、虐待同龄同学,拍裸照羞辱、持刀威胁甚至致残致死的新闻屡见报端,不时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对校园暴力“零容忍”已成社会共识,校园暴力却依然屡禁屡发,如何才能对校园暴力有效干预?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5日公布的一则报告显示,从2015年至2017年,中国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宿舍”成为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高频词语。

“司法机关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揭示了校园暴力案件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可以据此编写预防校园暴力的指导手册。”21世纪教育研究员副院长熊丙奇告诉界面新闻,同时这也启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必要对本地和本校发生的校园欺凌、暴力案件的成因进行梳理,针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数据, 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6.51%,2017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3.37%。

其中,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案件量占比不高,案件量占比分别为2.35%和0.48%。

“今天人们的公众权力意识更强了,大家比在多子女时代更加重视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云晓告诉界面新闻。

“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失当对校园暴力出现负有责任,校园暴力实际上是教育的一种失败。”孙云晓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反映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对青少年法律教育、道德素养、情感沟通等方面的欠缺。

从案件类型看,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探究其背后的原因,55.12%的校园暴力案件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而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占18.08%。

在校园暴力案件中,诱发故意杀人罪的原因及占比分别为:67.44%是因琐事而起;21.74%是因感情问题引起;4.65%是为发泄个人情绪;其他原因占6.17%。

“因琐事而引发故意杀人案的比例如此之高,在一般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酿成一桩血案,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学生的生命尊严意识淡漠,以及存在严重情绪障碍。”熊丙奇告诉界面新闻,这提醒学校要重视学生的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家庭主要重视对学生的知识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逐渐被边缘化。”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则认为,未成年人判断力比较弱、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缺乏社会经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冲突时,未成年人容易用暴力解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对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词频分析发现,有35.31%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了宿舍一词,而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发地就是在宿舍。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65.12%的案件出现了“宿舍”一词。

除宿舍外,教室(19.22%)、厕所(13.13%)、走廊楼道(11.22%)的案件量占比也都超过了10%。

“这就对预防故意杀人案提供重要的思路:要重视化解学生平时的小矛盾、冲突,加强学校的宿舍管理,寻求有效办法,减少舍友之间的矛盾。”熊丙奇称。

另外,根据报告,2015年至2017年,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占比为64.87%,2016年占63.4%,2017年为60.79%。

具体来看,被告人年龄为14岁至16岁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罪名较少,包括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此外,81.02%抢劫罪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其中以16至18周岁为主。非法拘禁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占比最少;而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对此,郭开元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但不能纵容。”他建议,立法机关可以考虑规定“恶意补足年龄”等例外条款来加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约束。

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宋英辉则对界面新闻表示,“建立分层级专门学校制度,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出了问题没人管,没地方去的问题。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但没有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管束,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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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校园暴力案件高发地 近7成故意杀人案因琐事而起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5日公布的一则报告显示,从2015年至2017年,中国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宿舍”成为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高频词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全国各地校园暴力案频繁发生,中小学生围殴、虐待同龄同学,拍裸照羞辱、持刀威胁甚至致残致死的新闻屡见报端,不时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对校园暴力“零容忍”已成社会共识,校园暴力却依然屡禁屡发,如何才能对校园暴力有效干预?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5日公布的一则报告显示,从2015年至2017年,中国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宿舍”成为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高频词语。

“司法机关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揭示了校园暴力案件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可以据此编写预防校园暴力的指导手册。”21世纪教育研究员副院长熊丙奇告诉界面新闻,同时这也启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必要对本地和本校发生的校园欺凌、暴力案件的成因进行梳理,针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数据, 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6.51%,2017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3.37%。

其中,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案件量占比不高,案件量占比分别为2.35%和0.48%。

“今天人们的公众权力意识更强了,大家比在多子女时代更加重视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云晓告诉界面新闻。

“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失当对校园暴力出现负有责任,校园暴力实际上是教育的一种失败。”孙云晓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反映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对青少年法律教育、道德素养、情感沟通等方面的欠缺。

从案件类型看,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探究其背后的原因,55.12%的校园暴力案件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而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占18.08%。

在校园暴力案件中,诱发故意杀人罪的原因及占比分别为:67.44%是因琐事而起;21.74%是因感情问题引起;4.65%是为发泄个人情绪;其他原因占6.17%。

“因琐事而引发故意杀人案的比例如此之高,在一般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酿成一桩血案,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学生的生命尊严意识淡漠,以及存在严重情绪障碍。”熊丙奇告诉界面新闻,这提醒学校要重视学生的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家庭主要重视对学生的知识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逐渐被边缘化。”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则认为,未成年人判断力比较弱、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缺乏社会经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冲突时,未成年人容易用暴力解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对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词频分析发现,有35.31%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了宿舍一词,而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发地就是在宿舍。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65.12%的案件出现了“宿舍”一词。

除宿舍外,教室(19.22%)、厕所(13.13%)、走廊楼道(11.22%)的案件量占比也都超过了10%。

“这就对预防故意杀人案提供重要的思路:要重视化解学生平时的小矛盾、冲突,加强学校的宿舍管理,寻求有效办法,减少舍友之间的矛盾。”熊丙奇称。

另外,根据报告,2015年至2017年,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占比为64.87%,2016年占63.4%,2017年为60.79%。

具体来看,被告人年龄为14岁至16岁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罪名较少,包括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此外,81.02%抢劫罪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其中以16至18周岁为主。非法拘禁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占比最少;而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对此,郭开元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但不能纵容。”他建议,立法机关可以考虑规定“恶意补足年龄”等例外条款来加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约束。

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宋英辉则对界面新闻表示,“建立分层级专门学校制度,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出了问题没人管,没地方去的问题。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但没有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管束,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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